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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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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皮海洲 《金融博览》2014,(16):86-86
7月18日,海联讯和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宣布,为补偿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公司4位股东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  相似文献   

2.
从"暂不受理"到"有条件受理"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是我国司法全面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则是处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依据.<规定>的作用显而易见,但在程序和实体的规定上仍需根据我国的实际和参照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2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司法解释。《规定》分八个部分共37条。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是:在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包含虚假陈述行为人,虚假陈述行为,被侵害的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  相似文献   

4.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使中介机构及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承担民事责任成为现实。对此,应当引起整个行业对执业风险的高度重视。1月17日,中注协邀请在京的部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行业的影响”。中注协崔建民会长参加了研讨。以下是会上的一些主要观点:虚假陈述等因素所引起,否则对市场的信心打击很大。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标志着公权的适度介入…  相似文献   

5.
武长海  韦洁 《上海金融》2023,(12):69-79
过错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承担民事责任是其就自身行为担责的表现,也是激励其积极履职的现实需求。当前,我国《证券法》第85条是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担责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秉持“受害人中心主义”的立场,不区分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过错形态,一味地强调过错董事承担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表现出“强者多赔”的逻辑,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为实现过罚相当,应当以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过错形态为核心标准,建立差异化的、多层次的责任构造:对故意的董事,设定连带责任规则;对过失的董事,设定比例责任规则;并且以收益为基准,设定一般过失董事的最高责任限额。  相似文献   

6.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2月1日正式实行。《规定》对法院受理和审判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此类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成为可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从"状告无门"到"有条件受理",投资者可以针对虚假陈述的不法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这对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会计职业界甚至整个会计体系将产生强大的震撼作用,对当前日益严重的  相似文献   

7.
同一诉讼纠纷中内嵌多个虚假陈述行为已成为一类新问题,但当前的司法审判在行为认定、模式选择和因果关系判断上存有难点。此类纠纷中,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众多,“虚假陈述影响双重劣后考察”的规则不宜继续适用,而应将保护投资者的立场贯穿始终。个案中,宜通过“三步法”分析,明确合并抑或区分的处理模式,以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备“单一性”作为《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适用标准。就交易因果关系而言,判定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究竟受哪一行为影响时,需综合考察各行为实施日间隔长短、重大性程度及前行为所披露信息在市场的传播密集度等因素,以确定前行为对投资者信赖的影响力截止点。而就损失因果关系而言,一方面要提高非虚假陈述因素扣除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也不应拘泥于数学模型的构建,法官酌情处理的价值应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8.
日本法院在2011年审结的"西武铁道"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明确了以"实际价值法"计算损害额、以民诉法248条的损害额认定制度填补非虚假陈述因素的计量困难、并体现出弱化虚假陈述实施日的特点。我国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依据计算虚假陈述损害额,存在如"系统风险"无法囊括非虚假陈述因素、诱多模型无法适应证券市场新变化、退市公司损害额认定不合理等问题。本文结合日本实践的可取之处和我国国情,试图探讨虚假陈述损害额认定制度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9.
据统计,自1998年自2016年中旬,国内共计发生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110多起,平均每年6起。证券虚假陈述在我国发生频率较高,但近10年以来案件发生频率除个别年限偏低之外,总体相对平稳,但虚假陈述案件依然处于高发阶段。研究投资者如何维权、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是怎样的、有哪些缺陷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汪伟 《海南金融》2023,(1):78-86
一般而言,市场决定损失,司法系统分配损失。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当中,因果关系的证明,需要往返穿梭于哲学范畴、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之间。借助美国二元划分方法,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被划分为交易型与损失型。前者旨在全面确定可归责的损害事由,后者力图避免因果关系链无限延伸。最高人民法院《新虚假陈述规定》吸纳了欺诈市场理论,破除了概括式因果关系的举证难题。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我国应优先运用“证券价格测试”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重大性”加以判断,同时辅以“投资决策测试”作为兜底性考察工具,此外也要对因果关系链中的揭示标准加以明晰,合理拓宽可抗辩风险的情形,真正发挥因果关系在虚假陈述判定中的纽带作用。  相似文献   

11.
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财务预测信息具有明显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对于财务预测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判断标准的建立,拟借鉴美国的"安全港规则"和"忠实表达警示文字原则",即只要预测性财务信息是基于诚信原则编制,并且编制时所采用的各种基本假设、基本原则、预测目的和范围、编制方法、基本步骤均属合理性,并对预测信息中可能存在的虚假陈述作了必要的警示,且一旦客观条件变化导致原先据以作出预测的合理假设、基础发生变化或不存在而使预测信息变得不真实时,已及时披露并且出具更正信息,那么即使预测信息没有达到预定目标,也不属于虚假陈述行为,不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不仅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除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还应有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对虚假陈述行为民事责任制度虽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但仍存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证券交易领域最活跃的投资主体,英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将直接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能否持续繁荣发展.纵观现实证券市场中各种各样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尤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为害最甚.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分析,探讨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途径,促进我国证券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2020年12月29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深圳美丽生态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当庭调解结案。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将此支持诉讼案件选为示范案件,未来其他平行案件可以参照示范案件来判决。  相似文献   

15.
法务会计的新领域:为证券民事诉讼提供专家支持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在我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诉讼案件中 ,法务会计的作用尚处于空白或最多处于尝试阶段。但随着《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深入实施 ,越来越多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将被提起诉讼 ,相应地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必须提前就法务会计为证券民事诉讼提供专家支持进行制度设计 ,以保证法务会计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6.
熊亮 《浙江金融》2008,(5):44-45
一、虚假陈述的民事归责原则"虚假陈述"是指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证券市场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对证券发行,交易以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陈述不实,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陈述的行为。各国法一般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相对人须为善意,即受害人须  相似文献   

17.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谁也没想到,紧接着频频传来的是原告因不符合《1·9规定》中有关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而纷纷撤诉的消息。如1月21日,齐军亮等5位诉ST同达的投资者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下达允准撤诉的《民事裁定书》,ST同达案就这样结案。1月22日,原定于24日开庭审理的饶贵元等6名投资者诉三九医药及相关责任人的案件,也因相同原因而撤诉。同样,25件ST嘉宝案中,因不符合因果关系而主…  相似文献   

18.
2006年7月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以“鱼塘神话”闻名证券界的蓝田股份(后改名为“生态农业”)造假案作出了一审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赔617万余元,判决被告生态农业赔偿83名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今,国内已有2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已经判决和调解的此类案件有14例。通过法院判决方式让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陈述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蓝田案是证券民事赔偿发展进程中的第一例,其影响和意义远超出了案件本身。过去两年间,与证券市场熊市、证券市场投资信…  相似文献   

19.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初步解决了法院在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的一些难题,对于推进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但笔者认为,《规定》在关于虚假陈述的认定、诉讼、前置程序、诉讼时效及诉公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只要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有许多已经发生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虚假陈述的案件,尽管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投资者一旦起诉,法院也会依法审判,但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财产可索赔,或获得的赔偿还抵不上诉讼费用。或只能获得少量赔偿的尴尬境地。因此,有必要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保险制度。本文基于此.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证券民事赔偿保障制度的核心——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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