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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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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商业银行的对策建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行银行贷款担保中相当比例是公司为股东担保,其法律效力如何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的安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未绝对禁止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允许公司为其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既是现实经济生活之需要,亦有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对促进债权实现和维护交易安全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现代立法趋势.商业银行有条件地接受公司为股东提供的融资担保,有利于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本文提出应修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董事回避制度、股东诉讼制度和担保信息披露制度,以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司为股东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2.
目前,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中,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较为普遍。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对公司为股东担保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形式之一——“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并不能完全适用。那么,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呢?  相似文献   

3.
现行《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并不明确。2005年《公司法》允许公司提供担保,但对于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并不明确,能否适用、如何适用等问题不断出现,理论与实践均对一人公司担保能力及程序提出了质疑。要实现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即需要厘清一人公司相比于普通公司存在的特殊之处,在理论上对其提供担保的正当性进行强化,同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在程序方面对担保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控股股东所有权结构与关联方担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1998年到2003年的关联方担保数据为研究对象,检验了不同股权结构下上市公司关联方担保发生的概率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本文的结果显示,随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的概率呈现出先显著上升、其后不显著、最后显著下降的交化趋势。此外,我们还进一步发现为关联方担保对上市公司自身价值的影响显著为负,且这种负相关关系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偏低时显著加强,而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处于高位时显著降低。这些研究发现意味着监管关联方担保行为的重点应更多侧重于控股股东持股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5.
以控股股东担保为切入点,在考虑担保的连带责任风险的基础上,构建控股股东通过担保进行资金侵占的理论模型,并以2010-2014年上证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研究显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担保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债务规模,并通过债务融资加大了资金侵占程度;现金流权在担保对债务规模和资金侵占程度影响中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表现为控股股东向较高现金流权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担保债务从而进行资金侵占.  相似文献   

6.
现行银行贷款担保中相当比例是公司为股东担保,其法律效力如何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的安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未绝对禁止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允许公司为其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既是现实经济生活之需要,亦有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对促进债权实现和维护交易安全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现代立法趋势。商业银行有条件地接受公司为股东提供的融资担保,有利于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本文提出应修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董事回避制度、股东诉讼制度和担保信息披露制度,以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司为股东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7.
仲向阳 《现代金融》2006,(10):43-43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律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本文结合对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的影响,作初步探讨,以期在实践中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要旨。一、新《公司法》对信贷担保法律制度调整的内容1.放宽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作了特别规范,对过去相关的担保规则作了明显调整。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该文件于200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公司法》同步施行。该文件对证监会以前发布的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作了部分修改,体现了修改后的《公司法》确立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在对待公司对外担保方面有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一是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是由董事会、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决定.无论担保总额及限额的多少,全部依据其公司章程作出。二是公司为关联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1)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不具法律效力;(2)关联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支配的股东回避:(3)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形成“担保圈”引发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出现资金链断裂和财务困境,这种现象的一再出现有其利益诉求。本文以“鸿仪系”担保圈为倒,在分析其担保现状的基础上,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各担保主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银行、监管者和政府在担保过程中的利益取向,力求更深层次地揭露上市公司担保的内在动因与利益驱动,从而为治理违规担保提供一种系统观点。  相似文献   

11.
亓文慧 《会计师》2021,(3):27-28
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件频发,损害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以A公司为例,首先,对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进行了案例回顾,主要方式是利用违规担保占用资金.其次,进行原因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外部监管力度不足且违规成本低、担保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三点对策: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加强外部监管及处罚力度;第三,加强印章管理,落实授权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2.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已于2006年1月1日施行。它们对于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作了特别规范,对过去相关的担保规则作了明显调整。文章分析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新规定,并提出了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3.
李鹏 《理财》2005,(6):71-73
从目前看,尽管监管法规对规范担保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一些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仍通过钻政策空子,以向子公司担保或连环担保形式,绕过监管向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以担保方式提供资金,从而为上市公司埋下一颗颗“地雷”。对于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人员的不负责行为甚至违规欺诈,目前监管力度和处罚措施都不够到位,客观上也助长了违规担保的产生。  相似文献   

14.
本文研究了信用担保网络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且探讨了传导机制以及制度环境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结果表明,信用担保网络对公司绩效具有负面效应。从具体机制上看,加入担保网络导致了企业过度投资和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政府干预水平越高或者金融机构市场化水平越低,担保网络降低公司绩效、诱发股东机会主义行为的效应越强,并且差绩效公司参与信用担保的激励越高。上述结果说明,政府对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干预以及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导致了社会网络嵌入正规金融过程中的虚构和滥用,抑制了信用担保的信息功能。本文的研究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实践以及如何通过转型实现社会资本的"趋利避害"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担保决议的规定仅仅属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程序性规范,其功能在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行为,不宜直接作为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直接依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既要体现公司意思,也要体现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的意思,存在一个利益平衡问题。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担保决议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而应按实际情况将之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的主观意思来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LLS(1999)指出,上市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并不是在管理者和股东之间,而是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国外众多研究提供了大股东掏空的证据。控股股东掏空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水平低的国家尤为严重。本文以2001—2004年我国非金融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最恶劣的掏空形式之一——关联担保,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关联担保发生的概率、次数与相对金额从2001年到2004年呈递增趋势。(2)有关联担保的上市公司的Tobin-Q比无关联担保的公司平均低0.2,关联担保每增加一次, Tobin-Q下降0.09,关联担保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Tobin-Q下降0.4;有关联担保的公司的年度异常回报率比无关联担保公司低3%,关联担保每增加一次,年度异常回报率下降2%,关联担保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年度异常回报率下降9%。(3)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关联担保显著负相关,股权制衡没有发挥对关联担保的抑制作用。(4)投资者利益保护水平与关联担保显著负相关。总之,本文发现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提高投资者利益保护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控股股东的掏空。  相似文献   

17.
何欢 《当代金融研究》2015,2015(2):105-129
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对公司担保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解读。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是越权代表,对其效力的分析应以处理越权代表的一般规则为基础。越权代表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代表行为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法》第50条中的"代表行为有效"应解释为"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而非"合同有效"。只有在确定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之后,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进而对合同有效无效予以讨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越权对外担保具有与一般越权代表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2005年《公司法》第16条就是为此制定的区别对待立法,其着力点在于改变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的不利地位。该规定以法律形式限制了代表人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因此第三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8.
徐攀 《会计研究》2021,(7):127-141
本文以2008-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参与复杂担保对上市公司产生的经济后果,并探讨了引发这些经济后果的路径机制和影响因素.研究发现:首先,参与复杂担保会对上市公司个体的公司价值和盈利能力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且复杂担保内担保链条越多或上市公司在复杂担保内居中程度越高时,负向影响越大.因股东资金占用导致的投资不足在复杂担保影响公司价值和盈利能力的过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其次,复杂担保极易产生负向效应的多向和无序传播,形成风险传染,具体表现为系统内公司之间价值和盈利变动的连带反应,且较差的信息质量以及关联担保行为都会进一步加剧风险传染,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风险冲击后复杂担保内其他上市公司风险承担水平降低、融资约束程度增加.本文从新的视角深化了担保后果及其作用路径的相关研究,对于深入理解复杂担保行为本质,以及如何警惕担保异象、防范担保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韩波 《西南金融》2009,(9):61-62
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办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贷款发展迅速.但在运作过程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存在误区和缺陷,认为有了担保就给贷款系上了"保险",过度依赖担保公司而忽视对贷款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相似文献   

20.
在最近荆门分行的一次贷审会上讨论并审议对民营企业实行双重担保,即客户在提供公司物权抵押担保的同时,公司主要出资人(或核心股东)同时为贷款提供个人及家庭财产连带担保。由此拉开了对民营企业贷款实行双重担保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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