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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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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澳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立法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在反垄断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澳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立法不尽相同。澳大利亚与中国不同未设立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澳大利亚反垄断立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中国适应严格责任原则。澳大利亚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幅度大于中国立法。中国反垄断法应坚持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严格责任原则、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加大处罚力度并规定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正>根据《反垄断法》的原理,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垄断地位,只是反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垄断地位在《反垄断法》中称之为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构成违法。只有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且滥用这种支配地位排斥或者限制竞争,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达能的行为是不是造成垄断很难说。  相似文献   

3.
《中国外资》2007,(9):57-57
根据《反垄断法》的原理,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垄断地位,只是反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垄断地位在《反垄断法》中称之为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构成违法。只有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且滥用这种支配地位排斥或者限制竞争,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达能的行为是不是造成垄断很难说。[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滥用了这种地位就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5.
刘泽赫 《金卡工程》2009,13(12):145-146
反垄断法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地位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企业具有当然的优势地位,如果优势地位的不当使用,则可能导致具有破坏市场的力量。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合理规制市场支配地位和制裁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是反垄断立法与执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界定,是反垄断法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给反垄断规制带来了挑战.大数据的价格算法的应用促成了默示通谋与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的达成;大数据技术一旦遭到滥用,将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大数据驱动下的企业并购行为亦有可能造成垄断效应.为解决前述问题,规制者应当着重分析寡头市场中相关经营者通过价格算法达成默示通谋的可能性,并警惕价格算法可能导致的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应对数据市场力量的单方滥用行为,并强化市场支配地位的直接认定;完善事前申报制度以应对数据驱动型并购,并在实质审查中考察并购的单边效应与效率抗辩.  相似文献   

8.
信用是金融市场的基础,信用评级机构历经百年已然成为准监管机构,然而权责的严重不对称使得评级机构通过评级行为损害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作为商事领域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与其占据支配地位互为因果,仅通过传统侵权责任理论规则过分流于表面之发行人付费模式,却未能反映深层次的整个金融市场投资者对于信用评级的消费和依赖,而运用反垄断法的部门法工具可以较为完整地覆盖其法律责任,使之权责一致。另一方面,透过以评级行业为视角的责任研究,亦可反向构建约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本身的不确定性的兜底条款,使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模糊化立法处理既能价值有涉,亦能安定可预期,对反垄断法的研究亦有助力。  相似文献   

9.
数字经济时代,部分平台迫使商户签订“二选一”条款,反垄断法在规制其行为时,遭遇市场支配地位难以认定和纵向垄断协议适用模糊的现实障碍。鉴于平台经济所具有的双边市场性、网络外部效应性、动态竞争性,应改进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路径,并弱化市场份额的指示作用,注重考量市场进入壁垒。同时为避免监管措施的无序滥用,应明确纵向非价格限制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重点规制恶意排他行为,以期实现保护商户多归属性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10.
王向前 《金卡工程》2009,13(11):182-182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跨国公司利用在我国市场上占据的优势地位,滥用知识产权限制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实施为规制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实践的角度看远远不够。  相似文献   

11.
传统垄断的认定经历了从“行为论”到“结果论”的认知演变,而平台垄断的认定逐渐从“静态认定”发展到“动态判断”。以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为样本,可以把握平台反垄断实践中的现实状况。“二选一”行为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但是平台经营的多边市场已经不同于《反垄断法》制定时的市场环境,《反垄断法》的规则在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略显局限性,且在反垄断监管中也存在忽视平台特殊性的现象。应当完善平台反垄断的规范体系,在审慎监管的理念下促进平台创新,并优化平台反垄断的监管方式,采取科学的方法认定相关市场,从而提升平台治理的实效。  相似文献   

12.
房佃辉 《金融与经济》2023,(2):41-50+63
从行为表现看,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可分为三类: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交易设置障碍的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用户进行诱导的行为以及不对等的资源共享行为。从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出发,差别待遇的规制路径更为合适,但面临“交易相对人”和“条件相同”这两个条件难以满足的挑战,可以通过调适解决:一方面,限定“单一经济实体原则”的适用范围,将自营卖家视为交易相对人;另一方面,在实质层面从平台对自营卖家和其他卖家是否存在歧视待遇进行考察,不应对“条件相同”进行过度要求。对于既有滥用行为类型不能涵盖的优待行为,可以通过兜底条款进行规制。在违法性认定方面,应当从竞争优势的来源、反竞争的效果评价以及正当理由的抗辩等三方面,综合对其判断。  相似文献   

13.
冯禾 《金卡工程》2009,13(12):213-213
百度竞价排名纠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质上看,竞价排名不仅牵涉到《反垄断法》中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问题,更是涉及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理论。对交易中"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制,在日本、德国、法国的竞争法中都有规定,而我国对这一行为控制的缺失,则容易导致市场公平交易秩序被破坏。因此,需要对《反垄断法》加以细化和补充,以弥补当前出现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14.
邓珊 《中国外资》2012,(18):211
公用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长期的政企不分,行业垄断严重,立法滞后,监管缺位等因素,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十分普遍,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本文从探讨公用企业的含义出发,归纳了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表现,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以此为基础,结合反垄断法,提出了规制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的措施,希望能达到合理规制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马炜 《上海保险》2007,(10):31-32
被誉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里程碑”的《反垄断法》,历经13年酝酿终于破茧而出。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列明了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三种情形: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此外,第十九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了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例外,即上述情况中如有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定情形及其例外都直接与经营者的市场份…  相似文献   

16.
公用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长期的政企不分,行业垄断严重,立法滞后,监管缺位等因素,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十分普遍,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本文从探讨公用企业的含义出发,归纳了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表现,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以此为基础,结合反垄断法,提出了规制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的措施,希望能达到合理规制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法为金融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共谋等行为处处设置了"警戒线"。控制这种特殊但可能致命的法律风险,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从培训、定期审计入手,规范自身行为;行业协会要做好自律、协调、服务、辅助监管等工作;必须明确分配竞争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执法权,以避免发生监管不足、监管过度、监管不当等现象。  相似文献   

18.
电子商务领域“二选一”行为多发生在平台与商户之间,且行为具有两面性,并非天生具有垄断属性。滥用行为下相关市场、市场力量的判断界限模糊,垄断协议的认定及《反垄断法》第14条“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完善滥用行为的界定方法,在排除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综合各类竞争损害认定垄断协议,并借鉴域外反垄断执法经验引入安全港规则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9.
在华跨国公司的搭售行为是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常用形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报告和商务部出版的报告,可以得出结论,搭售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已经刻不容缓。但并非所有的搭售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否合法取决于许多因素,本文对搭售行为的违法性界定标准进行了探讨,并借鉴了台湾的相关规定。最后,从科学合理界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设置独立的反垄断独立机构三个方面,对我国如何规制在华跨国公司的违法搭售行为提出了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籍着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可以在各种垄断行为中对号入座的行为。剖析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对规制滥用行为有重要意义。在理解和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规范上,域外的最新立法和司法经验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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