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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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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从学术理论还是试点实践,抑或国外经验,都说明我国券商开展直投业务对券商自身的发展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券商直投业务的方向是正确的、毋庸置疑的。然而我国券商直接投资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券商直投业务自身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相关政策给予规范,并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诸多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纷纷转战中国,挖掘中国市场价值。当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中心之一。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格局来看,目前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模式并存、参与者逐渐扩大化的态势。与传统的靠天吃饭的盈利模式不同,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不仅有利于自身赢利空间的拓展,而且有利于发挥地域优势,针对中小企业的需求提供特色服务,其自身也具备一定的优势。本文沿袭这条思路,重点对我国券商参与直投业务的相关规定、券商开展直投业务的现状及其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3.
翁媛媛 《上海金融》2012,(7):42-46,117
券商直投基金的获准设立,将开启券商直投业务的"自有资金+第三方资金"时代,可以预见,未来直投基金管理模式将成为国内券商直投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文先就券商直投基金目前的整体布局、投资方向等情况进行初步分析,以此总结出当前直投基金设立的三大模式,并作出各自优劣对比。同时,文章将借鉴高盛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给出中国券商直投基金未来发展道路的选择方向。  相似文献   

4.
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了国内两家最大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卜—可从事直接投资业务。这也解除了自2001年4月以来对证券公司从事私人资本类投资的禁令。随着中信证券取得券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的公告发布,[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从试点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市场广泛担心该业务中的直投保荐模式可能加剧承销商与一级市场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揭开事实真相,本文对A股市场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直投保荐模式并未显著加剧利益冲突,有力地澄清了市场各方对直投保荐模式的质疑。此研究不仅表明我国监管层的监管和证券公司内部防火墙制度有效规制了直投保荐模式中的利益冲突,也为监管部门发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提供了新的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6.
创业板的推出,不仅造就了一批明星企业,还将原本在VC/PE市场上默默无闻的券商一下子推到了资本市场舞台的中心,成为了聚焦镁光灯的主角。券商直投的“直投+承销”业务模式在创业板中初战告捷:中信证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参股的神州泰岳和新松机器人两家公司,以及海通证券直投子公司海通开源投资的银汀电子荣登创业板,  相似文献   

7.
本文针对我国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我国信托公司应采取努力推动政策、法规环境的改善,与国内外知名的股权投资机构、直投券商和产权交易所合作和加强市场培育等策略,抓住机遇,加快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创新业务的发展,树立品牌,增强实力,在残酷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8.
动向     
《中国货币市场》2008,(3):72-72
证监会将积极稳妥推进券商直投业务诫试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一季度例会,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首只无担保纯信用企业债面世,大连商品交易所跃居全球第二大农产品交易所  相似文献   

9.
陈福 《证券导刊》2013,(39):23-28
新三板是券商各项业务的试验田,通过新三板业务,券商可以获得投行收入、经纪和做市收入(竞价、协议、做市)以及投资收入(直投、资管等)。毫无疑问,券商将是新三板大扩容的最大受益者。其中,新三板业务领先且区域优势显著的长江证券、西部证券和国元证券的弹性较大,而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等大券商未来受益资本业务更明显。  相似文献   

10.
李聪 《证券导刊》2012,(11):67-68
公司资本金充足,创新业务拓展空间大充足资本金及A类监管评级有望助公司优先取得试点资格创新业务往往会带来新的业务模式和竞争手段,由于试点券商在市场份额、客户群积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在创新业务常规化后常常依然能保持较高的市场地位,在竞争中先发优势凸显。因此,各家券商都十分重视创新业务资格的获得。但是,创新业务启动初期通常...  相似文献   

11.
【国内市场】●中国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以规避汇率风险●外管局批准开展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中金公司首获券商QDⅡ资格●借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国内金融机构有望进入CME●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9月起施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张炜 《国际金融》2011,(6):47-50
QDII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缩写,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自2006年4月17日起,我国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基金、券商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积极推动QDII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然而,我国的QDII产品起于乱世,时值全球主要股市持续多年牛市,各大市场指数普遍处于  相似文献   

13.
融资融券业务是建立在市场对未来投资预期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金融工具。2010年3月19日,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成为中国证监会首批允许试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为我国持续低迷的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我们也要时刻注意在开展该项业务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时进行干预、控制。  相似文献   

14.
刘任俭 《新金融》2002,(3):40-42
券商委托理财业务是券商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定》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在不同风险偏好下的收益最大化的一种专业性投资代理业务,作为资本市场的伴生物,券商委托理财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呈现快速扩张的态势。但是,在最近半年的股市大幅波动中,其行为的不够规范及所隐藏的巨大风险日益凸现,引起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在“入世”背景下,全面客观地分析券商托理财业务,促进其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就显得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5.
2014年6月18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苏州工业园区有了新突破:针对园区企业的跨境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企业到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个人经常项下及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正式启动。“新加坡是国际金融中心,是全球第二大离岸人民币结算中心,开展中新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将深化中新双边合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积累经验,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拓宽区域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满足实体经济的资金配套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跨境办曹清副处长介绍说。  相似文献   

16.
《中国货币市场》2005,(7):78-78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之前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允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将对其今后开展买断或回购业务进而套期保值或从事债券组合套利留出空间。  相似文献   

17.
《证券导刊》2010,(20):67-67
日前从银华基金旗下第15只基金产品——银华信用债券型于5月24日起全面发行,投资者可通过建行、农行、中行、工行等银行及各大券商,银华基金直销中心及银华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场外认购,也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券商进行场内认购。  相似文献   

18.
要说2011年的财经热点词汇,投资顾问绝对吸引眼球。挥别了佣金大战后,券商纷纷将重点放在了增值服务,以咨询服务为核心的投资顾问业务应运而生,咨询内容也渐渐从单一的股票转向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多种类  相似文献   

19.
微博春秋     
正【互联网入侵证券】今年以来,互联网对各行各业的渗透愈演愈烈,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日趋白热化的券商经纪业务竞争更红火。2月份,国金证券与腾讯联合推出"佣金宝",其佣金率急剧下降到万分之二;不久前,中山证券推出类似的产品"零佣通",佣金率在"万二"的基础上再降一半。随着长城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在内的数家券商获得互联网券商业务试点资格,互联网与券商结合的趋势开始加速。  相似文献   

20.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是指综合类券商以证券公司自己的名义为本公司投资证券,以赚取买卖差价为目的,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业务.其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的自营买卖及股票承销余股的买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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