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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较为复杂,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混乱,有人主张在人身保险领域废除保险利益原则.本文通过对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含义、性质的分析,指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不可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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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较为复杂,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混乱,有人主张在人身保险领域废除保险利益原则。本文通过对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含义、性质的分析,指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不可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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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中人身保险利益适用对象规则作为明确适格投保主体的依据,其限定过于狭窄,难以平等地保障投保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另外,仅根据主体身份对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加以认定也不利于发挥保护被保险人人身不受侵害的事前预防功能。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人身保险利益适用对象规则在对象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借鉴美国对保险利益适用对象的规则以及司法实践经验,为我国未来完善人身保险利益适用对象规则以及对该规则的具体适用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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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中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它在保险理论和实务运作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由于保险利益原则自身存在的复杂性,学界在对保险利益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上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些“大陆派“学者明确提出,人身保险领域应彻底废除保险利益原则,代之以同意原则.那么,人身保险领域是否应该废除保险利益原则代之以同意原则呢?这里结合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人身保险利益的不同制度规定,通过对人身保险利益的分析与对比,对该原则在人身保险领域中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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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相对人①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明确界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对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虽然扩大了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主体享有保险利益的不同时间效力等,但是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仍有弊端。保险法应当在采取同意原则与利益原则兼顾的基础上,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利益,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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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鹃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4,(5):37-39
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应区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坚持保险利益是维持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规定有投保时和索赔时都必须存在,只需在索赔时存在的做法只能是货运险的例外。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规定储蓄投资性的寿险保单及健康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存在即可,但对于非储蓄性投资性的意外险及定期寿险的保单则可严格要求利益在投保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都应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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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保险理论的基石之一.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本文通过对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利益相关规定的分析,提出我国保险利益适用上的“折衷主义”并未达到立法者设想的良好效果,并指出保险利益时效性方面应该增加对受益人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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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风娟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9,(6):60-62
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业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的特殊原则。与其他的保险基本原则一起,可保利益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实践中,并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国际贸易海运货物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法律的制定应该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设定不同的可保利益原则。国际贸易中,在买卖双方之间划分可保利益,有利于分清保险人的责任,解决买卖双方之间谁有权利向保险人索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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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保险利益,因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而具有一些特殊性,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对海上保险利益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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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得到赔偿是海上保险法律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根据该原则,在许多情形下,虽然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灭失损坏,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利益受损,被保险人却无权获得保险赔偿,因为其与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本文通过案例探讨一下保险利益适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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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定义 何为保险利益?通常讲保险利益亦称之为可保利益,按权威的法学词典的解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按保险法的解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上述定义的解释应该讲是对保险利益的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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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第46条中关于保险代位权的规定基本不变,只是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直接简化为被保险人,这个规定仍然将保险代位权仅限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是人身保险中除人寿保险外,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具有损害填补的性质,可以使用保险代位权。将保险代位权完全排除于人身保险之外有失妥当。建议将人身保险中的不同险种区别对待来审视保险代位权的适用性,并给出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具体使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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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是否具有代位权颇具争议,国外各国对其立法态度也不一致.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是建立在财产、人身保险二元论基础之上的,强调"人身无价",认为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而第46条对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作出了笼统限制.此规定忽略了人身保险中也有如财产保险一样属于填补经济损失性质的险种,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扰,因此有修正的必要.因而,笔者认为保险代位权也有适用于人身保险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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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沁 《金融经济(湖南)》2007,(12)
重大疾病保险1983年诞生于南非,由于能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弥补很多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空白,受到了欢迎。目前,重大疾病保险已经成为很多国家人身保险的重要部分,南非、英国、加拿大及亚洲部分地区的重大疾病保险发展较快,本文将介绍这些国家和地区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色,为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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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沁 《金融经济(湖南)》2007,(6):108-109
重大疾病保险1983年诞生于南非,由于能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弥补很多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空白,受到了欢迎.目前,重大疾病保险已经成为很多国家人身保险的重要部分,南非、英国、加拿大及亚洲部分地区的重大疾病保险发展较快,本文将介绍这些国家和地区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色,为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