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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我国首次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在制定新的准则体系中,对此准则又进行了修改,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内涵,诸如对方侵犯了专利权而起诉赔偿请求预计,对方造成污染而起诉赔偿请求预计等等。我国目前不确认核算或有资产事项。或有负债即预计负债,确认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两个条件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常见的或有负债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损失、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对预计负债的审计依据、方法和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并说明了各种情况下预计负债的确认、估价、计提和转销问题,为审计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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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面临的诸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票据贴现、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越来越多。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正确处理、合理披露或有事项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和管理层的重视。本文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为指导,通过对四川长虹或有事项处理的分析,就或有事项在我国企业中的正确运用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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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曾一度称为意外事项,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会计处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1999年10月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2000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范了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迄今为止,都没有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过规定。但是,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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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需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其特征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结果由未来事项决定。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常见的应用主要有: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笔者现就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做如下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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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面临的诸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票据贴现、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越来越多.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正确处理合理披露或有事项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和管理层的重视.本文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为指导,通过对四川长虹或有事项处理的分析,就或有事项在我国企业中的正确运用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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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由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票据背书或转让、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引发的财务风险呈上升趋势,某些赔偿责任甚至直接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因此,或有负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企业或有负债及其基本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由该定义可以看出,或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1)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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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事项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发生债务重组时,作为债务人是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差额部分计入重组收益;作为债权人是一项资产的增加而另一项资产的减少,差额部分属于重组损失。因此,合理确认和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是债务重组会计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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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债务重 组的规定和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与1999年1月1日起曾施地的原《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相比,在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范围界定,会计处理原则,方法,以其体现的会计原则,理念等方面进行了系列修改,本文试图就以上诸方面对两者的差别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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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一)或有事项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按其预计结果可以分为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二)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1.或有事项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明确指出,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企业应将其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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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第2条明确了该准则不涉及的或有事项,其中之一即为保险合同。原因在于保险合同性质特别,拟由其他相关的特定准则来规范。在此笔者对保险合同中最具特色的责任准备金负债与或有事项准则中的或有负债进行比较,以进一步加深对两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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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2000年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它使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本文试从谨慎性原则角度讨论或有事项准则对我国会计理论结构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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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为确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如果被担保单位不能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则企业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债务担保有可能形成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企业也因此承担着履行担保责任的潜在风险。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种类比较多,如投标担保、承包担保、履约担保等,本文仅就银行贷款担保的风险防范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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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会计》2001,(4):24-25
1998年,财务部曾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该准则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企业债务重组交易起到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生一些问题。比如,该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基于这种情况,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作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仍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下称“修订后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拓展了债务重组的概念,不仅包括原准则所规范的债务重组交易,还将那些根据原准则判断债务人未作出让步,从而未在原准则中涉及的债务重组交易也涵括了。如此,债务重组准则不再引用“让步”的概念,而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俪熏重组准则修订前后在概念和会计政策规定方面的比较,见下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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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确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 )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至资产负债表日结果已确定,并可据此结果作出其他相应经济行为的事项,我们称之为确定事项;另一类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或有事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种状况,是无法避免的。这就涉及到一个如何进行恰当反映的问题,既要反映事项的“或有性”,又要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对此能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会计法》第 19条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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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押担保在实务中较为普遍,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没有规范或没有明确规范。本文着重就出质人为债务人的会计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准则》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