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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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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的税收行政确定制度零散且不成体系,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补正纳税人自行确定权(纳税申报)这一基点出发,较具逻辑的税收行政确定制度应当包含行政确定权和行政确定方法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行政确定权应当包括针对不中报的税收决定、针对申报但存在瑕疵的税收更正及针对申报无瑕疵但属避税行为的税收调整;行政确定方法应坚持先据实确定、据实确定不能时才推定课税的原则.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系统的行政确定权规定体系,审慎设置行政确定方法,引入行政再确定等,以完善税收行政确定制度.  相似文献   

2.
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都已基本上建立了一套多税种协调配合、功能健全的财产课税制度。发展中国家虽受经济发展条件、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但大都已开征了多个财产税税种,财产课税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课税的特点是:税种少、税基窄,以土地面积或帐面价值为计税依据,内外资实行两套税制……。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应从四个方面著手:(1)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2)重视财产税制建设,提高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3)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4)完善财产课税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税收理论一般把课税的根据归结为国家的公共职能,国家执行公共事务职能就是一个为社会再生产提供一般外部生产条件的过程,根据产与生产就可以参与分配的原则,国家可以用税收的方式来弥补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支出,从而国家也就拥有了征税的权利.运用推定课税方法的基本前提条件是税务机关无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准确地确认纳税人的应税税基及其相应的应税义务.我国推定课税的实践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应贯彻公平原则;对不同的纳税人有时也应予以区别对待;运用范围不宜过大;不应放松对适用推定课税纳税人的征管工作.  相似文献   

4.
重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课税历史悠久, 曾是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各国财产课税实践表明, 尽管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复存在, 但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人们收入水平等方面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和完善财产课税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从世界各国财产课税制度的发展概况出发, 充分认识到各国财产课税制度发展的共性, 同时针对我国财产课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际上先进经验和做法, 最后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观察偷税行政处罚司法实践,不难发现不同法院面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核定而致的应纳税额能否作为税务行政处罚依据”问题时存在分歧。这固然同司法尊重原则与路径依赖有关,但更与各自对税收核定行为的理解不一有关。究其根本,是税收核定不拘泥法定形式要件,不以明确的、直接的涉税信息资料为课税依据,而以间接资料直接推定应纳税额。显著的推定本质与较强的惩罚属性,是为税收核定及其结果的“事物本质”。无论是考虑税收构成理论正常运作而致的应纳税额与税收核定而致的应纳税额所具有的不同性质,还是斟酌税收核定与税务行政处罚不同的行为逻辑、税收核定与税务行政处罚不同的证明标准,都有必要明示税收核定结果的应用范围,宜将其限定为课税依据,而不宜将其扩大至税务行政处罚,甚或成为界定偷税与否的依据。  相似文献   

6.
当前,数据已然成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其区别于传统要素的价值创造模式并衍生出了更为多元化的课税需求。厘清其中蕴含的课税逻辑、制定适用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治理方案已经成为必然。本文对数据课税的内涵进行深究,从宏观理论层面分析数据要素的核心地位、数据税源类型及数据税制结构,以此为基础梳理出数据课税的逻辑机制,并从完善税法制度供给、优化数据流通路径、逐步塑造数据税制框架、充分利用数据特性推进数字化征管四个方面提出了数据课税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7.
推定征税具有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税收公平的合理性,也有被滥用,从而侵害纳税人权益的危险。分析推定课税的权义结构,可厘清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在其中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并通过纳税人协助义务、税务机关推定征税权和纳税人异议权的相互制约和激励,以达成推定征税的正当与合理适用。  相似文献   

8.
略论推定课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对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等都会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税务机关征税应该是“确定课税”,不应该出现什么“推定课税”问题。但是,国家立法机关在制订税收法律和税收制度的时候,不可能将某一税种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况且,事物又都是发展和变化的,现时的考虑不可能保证它永远是正确的。推定课税的存在,就是由事物的特殊性决定的。一、那么,什么是推定课税呢?所谓推定课税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不能根据税法的明文规定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了防止税款的流…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基本概况从物质形态上看,房地产有三种表现形式:房产、地产和房地合一的房地产。具体来说,房地产税收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则被划分为三大类:一是以房产价值或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即房屋税:二是以土地价值或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即各种土地税;三是以房地产价值或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即房地产税。因此,概括地讲,房地产税收是指直接或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  相似文献   

10.
所谓推定课税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不能根据税法的明文规定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或者税务机关有足够的证据材料证明纳税人自己确认的计税依据虚假,为了防止税款的流失和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与公正,而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推定或者核定纳税人的税基并据以课税,或者直接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征税方法。  相似文献   

11.
医疗机构课税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以来,分别适用于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课税规则也随之相应形成,造成两者差异巨大的税收负担。差异性的税负也成为进一步加剧两者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阻碍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本文从分析现行医疗机构课税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医疗机构承担各个税种纳税义务的主体资格,并以此为基础,对完善医疗机构课税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财产课税税制要素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界定财产课税概念和进行相关说明的基础上,对各国财产课税的税制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和税收优惠进行了国际比较,从而在整体上大致勾勒出了各国财产课税制度的概貌。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改革逐渐深化以及税收决策的公众参与热情不断升温,要求加快税制改革进程、深化财产课税制度改革的呼声日高。笔者认为,要把财产课税当作政策工具来用,需要全面认识个人财产课税,在合理界定个人财产课税定义的基础上,准确分析课税环节选择、课税制度体系和税制改革可行性等问题。一、个人财产课税制度体系的内容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所得课税的角度,探讨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简要得出对国际税收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各国税务当局应该采取措施完善税法,使得各国国际税收持续增长。  相似文献   

15.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是针对公民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般采用累进税率,纳税人所得高,课税就重;所得低,课税就少,因而被称为税种中劫富济贫的"罗宾汉",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翁武耀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1):121-142
税收法定原则由自我课征原则演变而来,属于强制性财产给付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宪法的构架要素。基于意大利的经验分析,在现代社会,税收法定原则在解释上不仅应当保护私人利益,还应当保护国家共同体的一般利益。为此,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应当与代议制民主、政府职能扩张、地方财政分权等相适应,并体现出税收法律保留相对性的特征。不过,税收法定原则当前在我国的落实应当遵循权宜的路径,即税收规则尽可能由人大来制定,鉴于当前在我国实质意义上限制课税权的量能课税原则在立法中尚未确立、税收司法化和对包括税收法定原则在内的税法司法解释极其薄弱以及对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制度、现代预算制度等基本制度并不完善或尚未引入,以致对政府制定税收规则缺乏有效的制约。  相似文献   

17.
<正>一、坚持完善好增值税制度,是防范经济“脱实向虚”、储蓄率持续下降等系统性风险的需要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学者主张我国的间接税更多转向消费地课税,或者说现行税制当中的“侧重生产地课税模式”增值税过于依赖“生产”这一税源、对“消费”重视不够,并认为这种税制不仅导致了税源与税负之间的地区间背离,而且使各地方竞相重复投资、甚至不惜通过税收和财政手段竞争、以吸引“生产性税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在促进消费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18.
股权让与担保面临着缴纳高额税款的风险,在股权让与担保设立、股权返还、股权清算处置环节,纳税负担可能远高于作为主合同的利息负担。但其高额税负的合理性存疑,具体表现在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净所得课税原则、税收中性原则等方面,给债权人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为此,建议参考行政许可制度,以登记备案证明股权让与担保之实,由股权让与担保申请登记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数字化新业态,使税源发生重大变化,给对以C2C为代表的电子商务课税带来了挑战。税法缺位、税收征管资源有限等问题,都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C2C电子商务课税难题。本文从梳理我国C2C电子商务课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入手,在深入分析我国电子商务课税面临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从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明确C2C电子商务适用税种、强化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积极创新征管控制路径、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对C2C电子商务课税的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20.
方铸  王成展  王敏 《财政科学》2021,66(6):124-134
近年来,为有效应对数字经济税收问题,对数字服务课税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但尚未达成最终共识.各国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统一解决办法予以高度关注,并各自衍生出不同的立法实践方案.本文对与我国毗邻的亚洲国家的数字服务课税实践进行分析,着重考察印度、新加坡两国较为成熟的数字服务课税情况,并总结提出亚洲国家在数字服务课税实践层面上的异同点.基于相关理论与亚洲国家的实践可知,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我国目前应重点关注国内税收制度的完善和数字经济税收问题全球解决方案的进程,预设OECD方案实施成败两种情况做好长短期的规划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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