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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康纪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5):12-16
因制度困境而迫使农村矿业用地普遍违法。国家通过征收而垄断供地导致矿业用地途径梗塞,因无法启动征收程序而缺乏用地规划致使矿业用地无路可走,强制征收时剥夺农民权益则招致地权人不满。矿产权人与土地权人绕过国家征收而施行地下租赁方式,其行为不合法但合理,因而监管机关很少处置违法。面对普遍违法,不是惩罚而是进行制度改道,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法定矿山企业通过股份合作、临时租赁、强制出让等方式获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政府在市场准入时施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相似文献
32.
康纪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9)
探矿权人优先取得采矿权的制度,在法律修改时是进一步完善还是废止,处于立法的十字路口。优先取得的对象,是静态的矿产物权还是动态的开采行为权,存在不确定性。若优先取得或直接取得矿产物权,则否定了资源的市场配置功能,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公权力寻租腐败等;若优先取得或直接取得开采行为权,则绕过市场的政府管制,形成市场的矿业垄断,将给社会公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国外各类矿业优先权属于“程序性”优先权,并没有优先取得采矿权制度,因此,应当废止探矿权人的优先权制度。 相似文献
33.
一、我国煤炭资源开采垄断成因
1.将公有资源视作公用资源的政府垄断成为市场进入的障碍
煤炭开采,既是高危行业又是影响生态环境的典型行业,如果自由进入,会给社会造成难以挽救的后果。为此,只有在资金、技术、设备、开采计划、生态恢复方案、健康安全措施等各方面均符合开采要求的申请者, 相似文献
34.
康纪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23(12)
矿业权是并不存在的权利,矿业权主体是虚拟的。撤销矿业权,依物权二元结构理论分解探矿权与采矿权,发现其矿产物权主体与特许权人是"连体"的。这就导致吊销矿业许可证时将矿产物权一并没收了,而且矿产物权不能自由流转。应将探矿权与采矿权的主体各自一分为三,即分立为矿产物权人、特许权人和矿山企业,"三权分立"是构建现代矿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35.
股份合作是获取矿业用地的基本途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研究目的:求证获取矿业用地的基本途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逻辑归纳法。研究结果:矿业用地制度缺失。学者们提出了获取矿业用地的许多途径,但都不适合保护土地权人的利益。征收土地后出让取得,缺乏启动征收的前提;按照国外经验承租获地,有损于弱势的土地权人;清朝末期矿业用地的"股份合作"是应当继承的基本途径。研究结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政策创新为股份合作开辟了道路,股份合作的综合性收益是制度变迁的动力。 相似文献
36.
要改变收入分配结构,就必须依靠法律调整权利结构。非公平收入是在所有权的私人性与社会性的冲突中,权利的社会性明显缺失的表现。所有权社会功能的发挥能控制非公平收入,以实现重新分配,限制所有权行使是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因此,宪法和法律在平等保护所有权的同时,要区别限制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保护与限制的和谐构建是社会建设发展中利益共享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