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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2017-2018年对越南、老挝、泰国、缅甸和柬埔寨五国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了解"澜湄流域"国家林业跨境保护合作的背景,现状。基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即:完善林业跨境保护合作公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安全管理预案,探索跨境生态旅游区建设,积极开展森林碳汇管理项目,建立绿色合作通道和合理的专项基金,围绕"人才、平台、项目"建立林业科技合作体系。  相似文献   
2.
基于2009—2018年云南省10个县的面板数据,通过系统GMM方法分析了林地流转权对林业产业发展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林地流转权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具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林业合作组织数量和劳动力要素投入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绩效造成影响。因此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从实施"三权分置"改革和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两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变了农户的产权结构及其实现程度,产权实现程度的变化会促使农户改变要素配置结构,进而带来林业收入的变化。利用2009—2018年“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项目对10县5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集体林地使用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会使农户减少对林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和资本投入,进而导致林业收入降低,反映出当前林业生产的比较收益较低;集体林收益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会促进农户林业收入的增长,但这种促进效应更多地直接源于减税降费及生态补偿,并非由要素投入的增加引起;集体林处置权实现程度的提高则会促使农户增加对林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和资本投入,进而有利于林业收入的增长。因此,单纯的林地“三权”分置并不一定能带来林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农户林业收入的增长,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扶持等提高林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才能使更多要素流向林业生产;要重视林业发展的生态效应,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引导农户将更多要素持续投入林业生产经营;要进一步增强农户的集体林处置权,适当放松生态管制,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农户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有效增加农户林业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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