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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 毫秒
1.
周淑芬  赵志强 《中国外资》2010,(24):182-182
在财产保险经营实务中,关于保险标的发生转让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索赔问题,新《保险法》做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现行《保险法》,对2010年9月7日《中国保险报》所载文章《保单及时过户,免去后顾之忧(下)》的观点进行商榷。  相似文献   

2.
保险法中转让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新增的关于保险合同随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引人瞩目。然而,何为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是否需要被保险人和受让人达成协议,保险合同转让后保险人如何管理风险,保险合同转让能否替代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澄清。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旧法关于保险标的转让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2002年版的《保险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相似文献   

4.
郭玉涛 《金融博览》2009,(10):58-59
现代社会,商品、物品的交换与流转十分频繁。但是,如果作为安全保障的相关保险不能同时流转,就会形成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商品、物品的交换与流转十分频繁。但是,如果作为安全保障的相关保险不能同时流转,就会形成很多问题。旧《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  相似文献   

6.
李树利 《上海保险》2009,(12):26-28,31
一、新《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时通知义务的修订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为“新《保险法》”,将2002年修正的保险法简称为“旧《保险法》”)。此次是中国第二次修改保险法,重点修改了2002年修正基本未涉及的“保险合同法”部分,强调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趋于平衡。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新《保险法》对有关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此项修改以受让人取得保险合同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危险程度的变动和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合同效力状态,以实现同时保护保险人和受让人权益的目的。本文论述了此项条款修改的背景和依据,分析了修改后仍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新《保险法》实施近三年来,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当然转让还是通知转让,转让后风险程度发生的变化程度和受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等引起不少争议。本文从海上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立法理念和实践出发,探讨保险标的转让在海上保险、财产保险和强制保险业务实践的不同表现,认为不同业务或险种应适用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应遵循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法律规范和保险条款必须具体完整、严谨和不产生歧义才能真正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根据新《保险法》第49条,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范围及时间点,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在对保险标的转让规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该权利义务承继的时间,并对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归属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0.
王文军 《保险研究》2022,(10):74-86
关于保险标的转让对于保险合同的影响,《保险法》第49条采取了从物主义立场,凸显对受让人的保护,性质上为相对强制规范。保险标的转让的主体为被保险人,转让的效力系使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地位,而非发生保险合同概括移转,同时,既已发生的保险金请求权并不跟随保险标的移转。保险标的转让的时点应为其权属移转时,《保险法解释(四)》第1条建立在买卖合同价金风险之负担规则上,实属误会。《保险法》第49条对保险人利益的平衡不足,未来修法时应增设保险人的任意解除权与受让人的拒绝权,限制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强化转让通知义务,以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1.
魏瑄 《中国保险》2009,(9):22-25
按照合同中关于保险价值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非定值保险合同。此次新《保险法》修订中,关于定值保险合同的规定经过了反复修改,对学界研究和业界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存在着不足,给具体实施带来了困难,实践中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在保险立法和实务操作两方面强化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13.
胡利军 《上海保险》2013,(11):19-23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旧《保险法》三十二条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较之于旧法,修改之后的法条数量增加至4款,内容上对转让财产保险标的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这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截至2013年4月15日,北大法律信息网上与财产保险合同有关的司法案共有1981起,  相似文献   

14.
财产流转在现代社会中十分频繁,财产保险作为流转安全之保障如果不能随财产流转,就会产生很多问题。现实生活中,因财产保险合同转让产生的纠纷众多。本文由案例所涉及的问题,论述了保险利益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新《保险法》中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规定进行了评析,并对其中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16.
保险诈骗极易引发背信厌恶这一心理现象。虚构保险标的的判断标准应当被限定在破坏保险人风险估测的科学性,进而侵害保险人信赖的行为之上。冒用他人身份投保的行为虚构的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事后投保行为属于虚构保险标的,因为此时保险法律关系还未成立,保险标的仍有待检验;重复保险不属于虚构保险标的,因为《保险法》所规定的重复保险之通知义务并非出于保障保险人风险估测科学性的目的,而是为了避免他人通过保险不当得利,并防范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7.
保险索赔时效是对保险金请求权行使期间的限制,《保险法》第2 6条对之有所规定。但该条规范不仅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法理和民法规范相冲突,亦与保险消费者保护这一现代保险法立法理念相背离。而且,其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不当规定更是我国学界关于保险索赔时效之法律性质争议的肇因。《保险法》第2 6条将保险索赔时效定性为诉讼时效并无不妥,但其中诉讼时效期间长度和起算点的规定亟需得到修正。就前者而言,应当将非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3年;就后者而言,应当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依诉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之时”,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人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之时”,作为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具体情形包括三种。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亦应适用非人寿保险索赔时效的一般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 8条的特别规定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保险法实施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新保险法对与机动车辆保险密切相关的保险定价方式、保险过户、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第三者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的具体操作与法律规定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需要对新保险法实施后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一深入探讨,厘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9.
在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往往较多地关注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对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则重视不够。然而,由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并不完全重合,保险责任究竟从何时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产生纠纷。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对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差。在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认定上,应具体规定认定标准的种类,并将各标准按效力排序,为司法实践提供较具体的指导。  相似文献   

20.
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保险合同而享有的一种保险金请求权。从性质上讲,属于财产权、请求权和期待权。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中中道德风险的发生,法律对受益权的产生及行政受益权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使其区别于一般的财产请求权。我国《保险法》对受益权的规范从整体上说是合理的,但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立法时没能注意的问题,均急需法律修订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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