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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深入分析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的现状,探讨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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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深入分析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的现状,探讨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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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的发展历程和总体状况,通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回顾、补偿现状的描述,综述相关文献分析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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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外部影响的概念、类型、影响,分析外部影响与市场失灵的关系及其解决办法。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具有外部经济的原因,提出了解决森林生态效益外部经济问题的办法是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措的原则和途径进行了分析,认为资金募集的途径必须具有公开性、公众性,提出了五种主要的资金筹措方式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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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性质,分析当前森林生态效益会计核算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加强森林生态效益会计核算的途径,提出了加速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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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阐述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及意义,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提出几点思考:通过完善政策与法规、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地方补偿、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森林生态公益性产品服务体系等途径,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性运行机制,为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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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森林生态效益的内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等方面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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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01年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启动了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首批确定了11个省区的660个县级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行试点,安排试点面积2亿亩,注入启动资金10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结束了长期以来无偿享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提高了全社会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认识。但是现行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一、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办法中存在的问题1.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辽宁等地开始征收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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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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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大效益角度分析伊春林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改革都和效益分不开,改革就是为了追求最大效益的结果,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本质上是一场效益改革。林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集三大效益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因而分析林权改革必须体现改革和效益的关系。对伊春林权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介绍,从经济、生态、社会角度来分析其改革的绩效,并从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两方面来分析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两方面问题提出完善林权改革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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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的法律冲突。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立法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上位法相冲突。本文对这些法律冲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律冲突的本质是漠视农民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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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了中国实践中已经采用的"征用有偿、管护无偿""征用无偿、管护有偿""征用无偿、管护无偿"3种补偿模式,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6个具体措施,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7年《物权法》确定"征用有偿、管护有偿"的补偿模式;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方面的责任;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开支范围;先补偿后征用;征用补偿实行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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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但在补偿的范围、补偿的标准以及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对兰坪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明晰产权,科学管理;科学评价,提高标准;拓宽渠道,加强监督;转变职能,加强服务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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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本效益分析及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若干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组成了利益集团,这些集团成员既有有共同的利益,又具有不同于共同利益的个人利益。分析了集团各成员的成本函数和收益函数,提出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促进普通公众和受益地方政府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入以及提高经营者和有关地方政府进行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预期净收益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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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法理上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如何因地制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介绍福建省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如下游补上游的创新,超前的分级保护,补偿类别的细分。对这些做法进行法律评价:下游补上游是市县政府履行一部分补偿基金筹集职责的好办法;比国家早四年多提出对公益林的保护分三个等级;分析存在的不足,如没有补偿标准的增长机制,补偿标准大幅落后于相邻省份;模仿中央财政管护补偿的模式,使得征用补偿落空;国有公益林得到了不应得的征用补偿(即产权损失补偿);没有专门的公益林补偿管理机构;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位阶不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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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引发了森林生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正、负外部性,进而导致森林生态供需失衡。通过构建产权交易机制可以消除由于外部性而引发的森林生态资源供需失衡问题。森林生态资源利益相关主体包括森林经营者、厂商和居民,将享受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赋予居民,由企业承担环境治理费用,将森林生态资源的收益权赋予森林经营者,采用污染者付费模式,借助产品市场所构建的森林生态资源交易模型,能够在交易成本最低的前提下实现森林生态资源供需均衡。森林生态产权交易成本包括创建成本和运行成本两部分,当森林生态资源产权交易的运行成本小于政府行政管理成本时,产权交易市场才被认为是有效的。对于任何一项森林生态资源来讲,在稀缺性、竞争性和排他性3种经济属性上表现出相应的适应性,是建立该项森林生态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的前提。现阶段只有森林景观和碳汇两类森林生态资源的经济属性符合私有化产权交易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