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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长兵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7,15(2)
商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独特价值理念,决定了商法在商事纠纷认定与解决机制上应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独特方式与路径,即独特的商法思维之应用.基于对大陆法系理论的继受和发展,加之长期以来"民商合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导,当前各级司法机关在审理商事案件中都不可避免带有深刻的民法思维烙印,商事司法实践存在着背离商法思维的现象.作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商事审判中应当合理应用保护商事营利、尊重企业自治、协调利益均衡等独特的商法思维,以现代商法思维主导商事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2.
杨光普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9(3)
商事法律制度是商事规则的凝结,也是法治理念的演绎,商法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逐渐完备.商法发展依赖市场经济的发达,市场经济的进步依靠商法的保障,商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互动发展的生动诠释.商法影响市场经济正是通过影响社会资本实现的,主要表现为商法推动资本流动、促进资本增值和保障资本安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商法原则是商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准确地定位商法原则关系到.商法体系与基本内容的确定。商法原则的定位应遵循商法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在内容上尊重商事交易简洁、安全、公平和国际化的特性,在功能上服从于商事活动弹性调整的需求。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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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石悦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15-1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调整范围不断的扩大,商业道德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从商法的产生过程来分析商业道德在商法中的基础作用。 相似文献
7.
张辉什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7(2):76-77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产生,也应随特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商法化”使民法和商法越来越趋于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而经济法并不能替代或包括商法,我国应将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8.
刘亚楠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6):14-17
商法的独立性研究是商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商人的独立性、商行为的独立性以及商法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均可以确立商法的独立性地位,这对于正确把握商法与其它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完善我国商法理论及相关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商法最初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虽然不是全部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他们组织国际集市和国际市场,组建商事法院,商人是自律、自治的.商法基于相信商事主体可以设想为理性人、经济人,其个人理性、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能够合成集体理性、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商人阶级的出现是商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商法对商人阶级的壮大发展,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他们之间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而呈现出一种互相依赖,互相作用的关系.因此,我们在研究本国商法时,要避免把法律总是作为社会经济变化的一种结果. 相似文献
10.
认真对待商法的强制性,是商法理性化的一个基本前提.商法的强制性主要是基于市场交易的技术需要而产生的,是实现交易效率的技术手段,而非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产物.强制性是商法的内在特征,与私法自治具有内在统一性. 相似文献
11.
情事变更的界定——兼论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事变更原则是当代债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情事变更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与商业风险在主 观要素、发生原因、发生时间、法律后果及合同遭受影响的后果方面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2.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关系发展到近代的产物 ,它集中体现在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国家作为当事者参加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但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 ,在国际私法关系中它还受到种种限制。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中体现了这一原则 ,但存在着弊端 ,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胡宜奎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2,(1):104-108
赋予公司对败诉股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有效防止股东滥诉,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我国民商法上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则。我国不宜采取客观结果归责或主观"恶意"标准,而应以"提起诉讼的依据显属虚构"作为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败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公司因诉讼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相似文献
14.
王璟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47-49
高等学校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及课程设置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不能够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建议应当将传统的经济法课程一分为二,一为各专业都需要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即民商法,另一为各专业的专业法律课程,以兼顾法学学科的发展及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朴明珠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4(6):22-26
公民隐私权受保护的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制和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民的隐私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作了相关立法。然而,我国法律在公民隐私权保护方面同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为了有效减少公民之间隐私的纠纷,更好地遏制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态势,我们应从立法和司法方面提出对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6.
李茂军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3,26(5):709-712
广告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社会经济运作状况的“晴雨表”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试金石”。广告行为就其实质和法律地位而言应该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属民法调整之列。为此,广告活动必须遵循公平、诚信、守法等基本准则以及与之有关的具体要求,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赵龙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6):72-76
对第三人欺诈问题,法、德两国在民法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德国的规定体现了法律规则设计上的精巧和法律对利益平衡的完美结合,而我国法律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就我国学者的民法典草案意见稿而言,在未来民法典中应该从三个方面完善第三人欺诈立法:在民法典总则法律行为部分对第三人欺诈作出明确规定;对第三人欺诈是否构成法律行为的瑕疵作出规定;对表意人因第三人欺诈而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8.
兰桂杰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4):81-84
民法典是一国民法完善与否的标志.法国民法典以其通俗易懂著称于世,德国民法典以其逻辑严谨流传至今.我国正在起草制订中的民法典应当具有什么品格,笔者认为,未来中国民法典应当符合现代民法发展趋势,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需要,贴近中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与吸收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9.
德国大学的民法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课程设置、课程类型、教学方式、教材编撰等方面均以此为中心任务。我国大学民法教育中应当细化民商法课程的设置,重视案例分析和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开展,在教学管理上宽严相济,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初步的学术研究规范。 相似文献
20.
杨峰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4):85-88
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官可以根据证券法的立法意图和基本原则而给予当事人民事诉权的民事责任。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的产生有其原因、理论依据及条件;同时我国证券民事责任也有自身的缺点,可以借鉴美国的默示民事责任来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方案,如根据有关原则和精神赋予受害者诉权;加强典型案例的参考作用,提高法官的素质和水平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