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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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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审判中,章程限制股权转让问题存在较为模糊的地带,判断章程限制股权转让规定的有效性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及依据。为此,法院需要在司法过程中确定相关标准。其一,区分限制条件和实质性禁止条件。若为限制条件,符合公司意思自治原则,章程规定有效;若为实质性禁止条件,违背了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章程规定无效。判断限制条件和实质性条件的标准在于其合理性。其二,区分初始章程和修订章程。若为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性质又有合同性质,对全体股东有效;若为修订章程,除股东一致同意外只有公司自治性质无合同性质,需进一步判断处分性规定是否符合股东预期。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该项制度的设立也成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导致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异议股东"的范围存疑、"主要财产"的认定标准不明、公司收购股权的"合理价格"难以确定以及适用情形范围偏窄。本文在对该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之后,提出了对这一制度的相应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已经确立了股东资格自由继承的规定。但是对该规定的合理性依然存在广泛争议,从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继承的区别、股权继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股权继承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股权转让又称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不单是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同时又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而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我国立法对此规制不健全,故有必要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问题加强研究并尽快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5.
彭飞 《国际商务财会》2012,(5):43-45,48
<正>设立新公司过程中的股东出资是指投资方(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出资一般有3种情况:一是根据被投资公  相似文献   

6.
股东负有按照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充分履行能够保证公司在实践中正常运营,同时也能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股东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并没有充分及时的履行已承诺的出资义务,这样便使得这些股东享有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且他们又把这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其中包括了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外的主体,不仅如此,这种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会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此问题的研究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股权转让纠纷,因此,颇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正>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一、转让程序上的法律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相似文献   

8.
问:我公司系中美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我公司的美方股东与中国一家内资企业B企业发生债务纠纷,美方股东拟将其持有我公司的股份质押给该B企业,以担保美方股东能如期清偿与B企业的债务。不知这一方案有无法律障碍? 广东某公司李云 答:贵公司的股份质押方案能否实施,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1.美方股东所持的股份是否可以流通、转让?2.股份质押,可能出现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因此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股份质押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  相似文献   

9.
一方面,公司法上前沿问题如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衡平居次原则、股东代表诉等疑难问题的解析都必须围绕股东这一主体要件展开,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属于公司法上的基础性理念;另一方面,尽管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3条对股权归属争议进行了规定,但该条款过于原则性,难以明晰司法实践中股东身份确认案件的标准。尤其当遇到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增资扩股等情形,需要将合同法与公司法结合并解决股东身份问题时,审理者容易掉进"纯合同"的陷阱中,以合同论合同,不考虑公司法律制度本身。笔者根据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审判经验,并结合公司法,大胆地提出确认股东身份案件之"1+N"模式,即1个中心点(民商事法律关系)来确定股东身份,N个履行行为作为辅助元素进行补充认定,以期统一规制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东身份确认案件。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及相关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越  王志生 《商场现代化》2006,(17):230-231
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该条对股东退股权的规定并不完备。本文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合理性,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构建和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法律制度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1.
《商》2015,(50)
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体现了国家在经济理念逐步转变的基础上对法律价值的选择取向,并对公司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通过分析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转让和债权人保护这三个法学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问题解决思路的影响,试探讨在新的公司法语境下如何处理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公司股东与债权人这三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2.
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以来,我们在企业登记实践中,既遇到过普通有限责任公司(2人以上股东,下同)申请转制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也遇到过一人公司申请转制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因为新《公司法》已经确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所以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将其公司股份集中到一名股东名下,而改变公司组织形态转制为一人公司,只要其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有关条件达到了一人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商》2016,(1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部分投资者以他人的名义作为登记股东,自己作为实际的出资人,这就是本文所说的隐名股东。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虽然对于隐名股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发生股权纠纷时股东资格的归属问题等。本文从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归属问题以及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规避纠纷的角度,浅谈隐名股东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期对解决现实纠纷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温恬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17):177-178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股权优先购买权,但是,由于我国公司企业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欠完善,公司法对于优先购买权规定尚欠详备,影响其实际可操作性,尤其是"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及确定方法。"同等条件"是包括转让价格在内的一个综合衡量标准,其确定应当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由非股东买受人提出。而在股权的强制拍卖程序中,采取什么样的合理方案以确定"同等条件"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使其不与拍卖规则相冲突,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何普 《商场现代化》2012,(23):11-12
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是我国公司法中的一大难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取得股东资格和"隐名股东"能否认定为股东资格及其与名义股东、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两个重要的问题。在股东未实际出资时,是否实际出资不应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在隐名股东中采取何种学说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关键在于找到平衡股东、公司、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的结合点。对于隐名股东问题,应采折衷主义,对隐名股东资格的判断,应当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6.
略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勇 《商场现代化》2007,(15):266-267
股东名册是有限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免责效力、对抗效力。股东名册是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充分的表面证据,但并非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由于股东名册的固有缺陷,认定股东资格必须综合考虑包括实际出资、章程记载、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多种要素。  相似文献   

17.
朱荣章 《致富时代》2013,(10):32-33
不久前,《张家口晚报》编发了一则让人喜悦且发人思索的消息:张家口市首家"股权出资"公司成立。什么叫"股权出资"?这是一项新形式,指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它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其在其它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思路过窄,融资渠道过小的实际问题,这个"股权出资"公司的成立,无疑给我们的融资思路打开了天窗。笔者了解到,年初,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农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将企业做成河北省乃至全国"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急需增加注册资金,但一时又难以筹集,  相似文献   

18.
刘卓妍 《商》2014,(9):186-187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该条法律在允许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同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法律赋予其他股东同意权、异议股东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由于司法实践中日趋复杂的案件仍有不少问题困扰着法律从业者。本文着眼于理论和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探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以期对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张锋 《商场现代化》2007,(20):367-368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其他股东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当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该股权的一项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和对老胶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对股东部分优先购买权应针对股权整体转让和股权分割转让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地分析。在股权整体转让的场合,其他股东不能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在股权分割转让的场合,其他股东则可以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在未来修订时,应对股东的部分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进行外部转让,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体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受让人必须尽最大努力排除交易风险。为了保证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无瑕疵,双方必须从章程、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质押等方面进行审查。适当的磋商交易程序是股权顺利移转的保障。股权转让除了公司法规定的一般法律后果之外,还是能实现诸如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间接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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