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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现行立法对章程自治的边界以及自治对人的效力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应区别股权的内部转让和对外转让,分别设置限制性条件;区别初始章程和后续章程对人的效力;明确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2.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同意权的研究,在公司自治、人合性以及股东保护方面有着深远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对有限公司股权的内部与外部转让进行理论研究分析,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以及立法方面论述章程的自治以及效力范围,并对股东以及第三人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3.
股权转让又称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不单是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同时又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而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我国立法对此规制不健全,故有必要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问题加强研究并尽快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4.
陈诗鸿毓 《商》2014,(7):186-186
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了,充分体现了章程自治原则。但对于公司章程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笔者拟对公司章程对限制股权转让规定做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刘卓妍 《商》2014,(9):186-187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该条法律在允许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同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法律赋予其他股东同意权、异议股东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由于司法实践中日趋复杂的案件仍有不少问题困扰着法律从业者。本文着眼于理论和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探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以期对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利用公司章程对公司捐赠行为进行自治和自我管理是弥补法律规制漏洞、促使公司捐赠行为步入规范化、提高捐赠决策效率、维护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必要路径.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确定捐赠的理念、主题、数额限制、决策程序等.公司捐赠决议如果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违反章程规定进行捐赠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商》2015,(5)
《公司法》第75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并赋予公司章程作变通规定的权利,为股东资格继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原则性方案,虽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的条文导致现实中法律适用困难与分歧。本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股东资格和股权认识混同、继承权与股东权益协调不佳、"章程另有规定"方案设计缺乏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分析,理清了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资格与股权间的区别与关系,为章程的变通规定提出了可行性方案,在充分尊重有限责任公司自治与人合性的基础上促进公司个性化章程的制定,使公司各方利益得到均衡,形成合力,促进公司经济主体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8.
股东负有按照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充分履行能够保证公司在实践中正常运营,同时也能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股东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并没有充分及时的履行已承诺的出资义务,这样便使得这些股东享有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且他们又把这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其中包括了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外的主体,不仅如此,这种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会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此问题的研究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股权转让纠纷,因此,颇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王芳 《商场现代化》2006,(18):232-233
意思自治属于私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在旧公司法中,当事人自治的领域较少。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转投资、股东收益的分配、股份的转让等方面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0.
张锋 《商场现代化》2007,(20):367-368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其他股东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当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该股权的一项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和对老胶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对股东部分优先购买权应针对股权整体转让和股权分割转让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地分析。在股权整体转让的场合,其他股东不能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在股权分割转让的场合,其他股东则可以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在未来修订时,应对股东的部分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一方面,公司法上前沿问题如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衡平居次原则、股东代表诉等疑难问题的解析都必须围绕股东这一主体要件展开,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属于公司法上的基础性理念;另一方面,尽管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3条对股权归属争议进行了规定,但该条款过于原则性,难以明晰司法实践中股东身份确认案件的标准。尤其当遇到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增资扩股等情形,需要将合同法与公司法结合并解决股东身份问题时,审理者容易掉进"纯合同"的陷阱中,以合同论合同,不考虑公司法律制度本身。笔者根据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审判经验,并结合公司法,大胆地提出确认股东身份案件之"1+N"模式,即1个中心点(民商事法律关系)来确定股东身份,N个履行行为作为辅助元素进行补充认定,以期统一规制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东身份确认案件。  相似文献   

12.
新<公司法>开启了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的新时代,这部法律强调尊重股东自治、尊重公司合法权利的运用,减少政府的干预.这是公司章程自治得到发展的良好契机.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机制为例对公司章程自治的扩大进行了分析,公司股东应当且有必要通过章程来确定自己的自治空间.  相似文献   

13.
人民法院在审查与公司登记行为相关的事实时,审查的角度与公司登记机关在作出登记行为时的审查有所不同,由此引发众多争议。本文借一则案例,从登记机关的审查特点出发,探讨登记机关的审查与相应司法审查的协调,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进工商系统的法制建设。一、一则案例万城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为原告邹某。2004年3月15日,邹某与万城公司的其他三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三位股东。万城公司全体股东于当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决议,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潘米 《商业科技》2014,(18):80-81
股权是一种重要和特别的财富形式。股权转让合同应适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决定瑕疵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关键在于出让人是否履行了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认识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时,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应区别看待,未出资与不完全出资应区别看待,出让人是否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应当区别看待,还应坚持转让有利原则。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进行外部转让,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体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受让人必须尽最大努力排除交易风险。为了保证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无瑕疵,双方必须从章程、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质押等方面进行审查。适当的磋商交易程序是股权顺利移转的保障。股权转让除了公司法规定的一般法律后果之外,还是能实现诸如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间接效果。  相似文献   

16.
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在公司法领域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到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有所规定,但在适用上仍存在不足。本文就《公司法》上限制股权外部转让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新型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针对不同的新型受贿行为制定相应的定性规则以解决在司法认定上的疑难问题。交易型受贿“明显”的认定标准应综合绝对数额原则和相对比例原则,针对“以内部优惠价格购买”的情况应单独制定判断规则。赌博型受贿可分为不同类型,通过设定认定标准对不同类型加以区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股权已经转让登记时干股型受贿金额的认定标准的规定值得商榷,所分红利按受贿金额处理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8.
“股权转让登记”分为“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两种。我国对于股权转让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问题的总体看法是:不论“名册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直接作用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合同效力,只是确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和新股东是否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依据。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这必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应正确认识股权转让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关系,将《股权转让合同》视为一种承诺合同。  相似文献   

19.
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以来,我们在企业登记实践中,既遇到过普通有限责任公司(2人以上股东,下同)申请转制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也遇到过一人公司申请转制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因为新《公司法》已经确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所以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将其公司股份集中到一名股东名下,而改变公司组织形态转制为一人公司,只要其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有关条件达到了一人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正> 王某是华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王某与华某签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华某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在华徽公司的全部股权,但双方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02年10月,华徽公司分红,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3万元。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红利,王某以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予以拒绝。华某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红利3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华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关键就是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实际情况是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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