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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东海县加快实施农村土地改革,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转,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措施,积极推进全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效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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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本文从晋中试点县土地流转的实际出发,结合相关的扶持政策和信贷倾斜,对今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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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能够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在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中央已明确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流转、抵押,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解决农村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优势,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健康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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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三权分置"制度,实现了由过去的"二权分离"到如今"三权分置"的合理性转变,为放活承包地经营权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但当前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仍然面临流转耕地质量下降,行政权力干预流转环节,流转主体利益分配不平衡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深化土地流转环节放管服改革,建立流转主体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等基本途径,健全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放活承包地经营权,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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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家庭承包带来的分散经营的弊端,可通过在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立土地经营权而得到克服。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创设的土地经营权,摆脱了集体成员身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束缚,有助于更大程度释放农地的财产价值。“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权利”应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经营权。承包地因物权性利用和债权性利用之不同,各自法律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在三权分置的结构下,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属于债权。明确土地经营权性质,不仅有利于促进土地有效利用,还能够解决农地权利群的逻辑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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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本文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的情况,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的根源、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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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吉林金融研究》2015,(2):57-62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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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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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也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2012年12月31日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所体现的财产权、发展权、自由平等权进行论述,以期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实现强农惠农富农,最终实现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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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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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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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分置(简称“两权分置”)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为释放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奠定制度基础。随着“三农”形势的发展变化,地方的实践探索不断创新并拓展该制度的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其内涵外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于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由“两权分置”转化为“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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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考察时强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必将引领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形式创新。本文结合农村实际,分析了农村土地经营的多种形式,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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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要求,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框架下,实现发展与民生的同步与相互依托,切实使各方各面都得到实惠的重大举措。在这个规划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融资就成为了解决三农贷款难,引进资金,服务农民、建设农村、发展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村的"三权"主要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现行《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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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碧江区通过确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林权"四权",活农村资源、资产、资本"三资"、享农民流转土地收租金、入股企社享利金、进园打工领薪金"三金"模式,有效破解了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本文介绍了碧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法及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