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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3 毫秒
1.
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别险种,在保险原理和规则运用方面,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影响。因此,应当在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下,探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人直接求偿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意义,为保险业更深入地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保险业更广泛地实现社会保障机能提供了机遇和平台。我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和世界上拥有数十年强制保险经验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3.
交强险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保险思维向"保人"的转变,是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受制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交强险制度在受害人请求赔付、平衡各方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4.
陈崇 《中国保险》2005,(10):36-38
保险公司现阶段开办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上不属于强制保险。立法缺陷显示我国尚未真正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5.
王媛 《中国保险》2005,(9):61-61
美国 美国是推行强制保险最早的国家,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最早从理论上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并试图改革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谋求对社会大众提供保护。1927年,马萨诸塞州颁布了保险史上举世闻名的强制机动车保险法。以此为标志,机动车强制保险由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发展,美国大多数州相继颁布了类似法令。这些立法对英、法、德、日等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立法产生了积极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法律争议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强制保险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分配尤其保障受害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2006年国务院制定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下是保监会等部门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但是,<条例>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应当限制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合理界定赔偿范围,增加保险人的追偿权,以及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交法》是第一部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法律。其中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保留有关条例中过错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强制保险制度的理念。《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8.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保监会据此制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内容,将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制定费率规章,增设绝对免赔额制度和明确对机动车辆超载问题的处理标准。  相似文献   

9.
强制险上路     
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我国将推出第一款机动车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10.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1.
印通 《保险研究》2017,(7):80-86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所确立起的事故限额、分项限额、责任区分限额等赔付限额制度难以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如此,现行赔付限额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方面存在严重失衡,轻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完全赔偿,而重伤害受害人却得不到基本保障。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制度应当借鉴工伤保险的有益经验,在重新厘定保险赔付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的伤害设置不同的赔付标准,进而实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2.
两岸交强险主要条款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标志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强制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为了促进交强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在这里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做一比较研究,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3.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国务院发布,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行政法规,《条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4.
强制保险未来发展趋势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制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因从事特定活动而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具备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其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各国现有的强制保险大多属于责任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15.
<正>我国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始于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同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作为我国首个体现国家意志由国家机器强制车主购买的险种,交强险制度实施七年来在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风险、规避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通过该险种的承保,也为保险人带来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为保险人销售商业车险提供了平台。  相似文献   

16.
视点     
《中国保险》2012,(5):6-7
交强险正式对外资开放5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主体从"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保险公司"。至此,我国交强险业务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业务是我国保险业未对外资开放的最后一块阵地,此次交强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  相似文献   

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实行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确定保险费率,但却未设想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带来亏损如何弥补的问题。同时,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不仅仅涉及保险公司,而且涉及其它的主体因素,如交警、受害人等。因此,强制保险费率厘定时必需兼顾几个方面的要求方能体现其合理性,如保险费不能超过一般投保人的支付能力,以避免大量的脱保现氦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等。因此,在厘定机动车强制保险费率时必需对如下因素予以客观的认识和思考。  相似文献   

19.
今年7月1日,国务院新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比照其他领域中的保险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更多地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险所应具有的强制性和责任性。  相似文献   

20.
《安徽农村金融》2006,(4):81-81
1、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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