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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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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征地争议裁决制度三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农村土地征用中,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依法按规划和程序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因此,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如何完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怎样建立和完善现代征地争议裁决制度?本文的探讨虽为一家之言,但对建立和完善征地争议裁决制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农村财务会计》2006,(4):28-29
国土资源部最近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为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提供新的途径。那么,如何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征地补偿争议已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如何以合法的途径化解征地补偿矛盾,似乎是一道难解的方程。诉讼,成本太高,程序复杂;行政复议,不适于矛盾调解。难道农民除了信访、上访和诉讼外,就没有别的化解渠道了吗?本期特别策划就展示了化解征地补偿纠纷的另一条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特别是一些地方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的实践效果,让人们看到,在诉讼和上访之外,还可以在充分协商调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社会和当事人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纠纷。一个多元化的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正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4.
争议裁决的分工与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裁决机关应当为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因此,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必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裁决工作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  相似文献   

5.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对政府征地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定行政行为,其目的是监督政府征地审批、征地实施是否合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自2007年7月成立以来,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工作,有效地处理了部分案件,化解了部分征地工作中产生的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6.
张皓 《中国土地》2006,(4):11-13
建立裁决制度的背景及过程随着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征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争议也越来越多,其中,部分地方政府不按照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政府请客、群众买单”,“零地价”招商引资,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现象,更是引发农村集体和农民争议的焦点。如何化解因征地而引发的矛盾,解决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征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事关经济建设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建立之前,绝大多数征地纠纷都是通过信访途径来处理的。据统…  相似文献   

7.
建立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制度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制度,是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如何裁决以及由哪个部门具体办理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直以来,在征地补偿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如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主要是通过上访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和途径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反映。面对被征地农民的问题,省级政府既没有明确具体的办理机构,更没有具体的办理程序和裁决标准,由于征地矛盾大,问题复杂,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更无法及时裁决。因此,安徽省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8.
周超 《中国土地》2012,(8):51-53
征地补偿争议行政调处制度现状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裁决制度源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之规定。此后,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文件也陆续出台,但制度冲突也随之而来。200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06年底前必须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以  相似文献   

9.
信访救济制度功能不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救济功效有限和行政诉讼制度救济途径残缺是导致农地征收纠纷救济手段失效的重要原因。文章提出建立一种"以政府管理理念创新为先导,以行政裁决制度为重点,以行政诉讼制度为核心,以其他救济手段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地征收补偿安置争议救济机制,以化解征地矛盾,解决征地纠纷,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与日本农地征用程序差异的特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平 《农村经济》2008,(6):125-127
本文探讨了日本农地征用过程中的争议裁决制度,并通过分析得出中日间农地征用程序中最大差异体现于对征地争议的仲裁上,而影响中国农地征用效果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建立相应的合理公正的征地争议仲裁机构.虽然中日两在征地背景因素等方面上有所不同,但日本的有所不同,但日本的有益经验仍对中国完善征地制度有所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文章在《土地管理法》刚完成第三次修正的背景下,回顾总结了征地制度改革三轮试点的主要历程及做法、取得的经验与不足。试点中对征地范围、程序、补偿水平及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探索,一些做法已成为了相关政策制度在全国实施,同时征地制度改革的外部条件也逐步具备,因此,此次修法在征地范围、程序、补偿安置方面得以突破,下一步新征地制度实施中还需要关注边界明确、补偿水平、争议裁决机制、补偿分配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行政复议职能一般由设立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部门行使,而法制部门与行政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除了工作内容不同以外,在机构设置上并没有不同,这样行政复议机构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受到政府其他部门的影响与制约,影响了处理征地争议案件的公正性。对不服人民政府对补偿标准的裁决能否进行司法救济,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争议多不予受理。这表明虽然被征地农民可以对征地决定和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并可寻求救济,但这些救济并不能得到司法的最终审查和保护。我国征地救济制度要坚持司法最终原则。应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并专章规定对征地纠纷的处理。不仅规定对征地决定和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处理,还要明确对征地目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征地补偿程序等的救济性规定。建立专门的征地裁判所。征地裁判所具有行政性与司法性相结合的特点,其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采用准司法程序独立办案,不受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干涉,从而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3.
我国征地纠纷的现状、特征及解决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杜国明  江华 《南方农村》2006,(6):27-29,34
土地问题历来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中心问题。面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征地纠纷,本文通过对征地纠纷的现状和特征进行分析,提出了构建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14.
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同时强调,“要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  相似文献   

15.
2019年2月以来,巴西、澳大利亚、危地马拉三国分别就印度对甘蔗和食糖的国内支持超出入世承诺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发起了诉讼。目前这三起案件正在等待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三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农业协定》国内支持规则,尤其是市场价格支持(MPS)计算方法中关键变量的选取口径与取值范围存在不同的主张。文章在回顾这些案件的背景与进展的基础上,对相关争议点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有关数据就相关争议点对于案件裁决结果的影响进行量化比较与辨析。基于研究结论,进一步探讨了这些案件对于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改革完善及参与国际规则谈判的相关启示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正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在提高建设用地供给速度、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促进城市规划有效实施、加快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在公平、权利和财富分配等方面亟待改进。事实上,十几年来我国征地制度一直在进行一些改革探索,征地补偿标准也显著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渠道也有了更多选择。但从试点地区所取得的成效来看,改革的步伐仍然缓慢,在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完善正当程序、探索征地纠纷裁决机制等方面的探索仍须进一步加强。同时,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  相似文献   

17.
农地征收是实现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共利益与私权利益实现再分配的过程.重新构建征收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征收补偿程序、引入司法最终裁决机制将是克服农地征收过程中征收利益分配不合理、补偿标准低、农民在补偿定价机制中话语权缺失等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征地冲突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征地冲突博弈模型,分析失地农民和地方政府在冲突中的战略选择过程。研究方法:博弈论,比较静态分析。研究结果:新模型考虑了中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对征地冲突的影响,也能够运用比较静态分析,推导政策因素变动对征地冲突的影响。研究结论:中国征地冲突管理的关键在于改革当前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议包括:(1)建立农村纠纷监控和甄别机制;(2)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3)改革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19.
以行政复议代替行政裁决处理征地补偿安置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征集体土地权利人行政维权渠道不足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受让人以及地役权人、相邻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是适格的复议申请人。鉴于此,本文认为,复议机关的审查对象不能局限于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条款,而应当对方案是否给予申请人公正补偿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20.
蒲方合 《农村经济》2006,(10):25-28
公共利益是判定土地征收是否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标准,然而在集体土地的征收中,征收被申请人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没有程序性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程序规制也有不足之处。为了制止征地权的恣意行使,应赋予征地被申请人对公共利益认定的程序性权利,理清征地当事人、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人民政府在征地中的关系,使征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征地纠纷的裁决中应实行回避制度、案卷排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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