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操基平 《上海金融》2012,(10):103-106,119
近年来,我国反洗钱领域可疑交易报告数据井喷现象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更引起了人们对我国反洗钱制度有效性的质疑。海量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是金融机构在现行制度下为了降低反洗钱成本而过度采用机器替代人工报告可疑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在深化防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制度的基础上,一方面正确区分可疑交易,将合法经济符合特征的可疑交易剔除,从而减少可疑交易的总量;另一方面推行金融机构法人监管制度,发挥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提高可疑交易数据的质量,从而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师永彦 《中国金融》2007,(19):44-45
我国自2003年初开始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以来,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在两三年之内,不仅赶英超美,而且在2005年超过了包括美国、英国和瑞士等国在内的16个国际反洗钱主要国家的总和(见表)。我国2004年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公布后,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困惑和关注。2005年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比与2004年增长了10倍以上,这进一步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国是否是全球洗钱大国的猜测,同时也会引发国内各界对我国反洗钱制度有效性的疑问。但从金融交易的数量和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心地位来说,我国不可能是洗钱大国。因此,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大、增长快的现象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3.
反洗钱制度安排的一项核心内容是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目前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庞大而情报价值较低,这已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现状的基础上给出了提升其质量的管理路径,具体包括完善报告制度、优化报告流程、实施风险管理、创新技术手段、拓展审计职能等.  相似文献   

4.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基础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目前,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大而情报价值较低,已成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必须克服的难题。因此,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研究,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尤为追切和必要。本文在对辖内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低的原因,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正一、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现状遵循世界各国通行的反洗钱制度设计,我国同样将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作为反洗钱工作的核心。2011年,人民银行共发现和接收8 585起洗钱案件线索,对其中1 593起重点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7 803次,向侦查机关报案595起,各地侦查机关针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报案线索立案侦查146起。通过2008-2011年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送数据(见表1所列)可以发现,重点可疑交  相似文献   

6.
反洗钱制度安排的一项核心内容是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目前,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庞大而情报价值较低,已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本文在分析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给出了提升其质量的系统管理路径,包括完善报告制度、优化报告流程、实施风险管理、创新技术手段、拓展审计职能等。  相似文献   

7.
关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内容.实践证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缺乏主动分析和识别等问题,导致可疑交易报告"量多质差"、情报价值低等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因此,需要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金融机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增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主动性,提高可疑交易识别能力.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保险业的更好适用为落脚点,围绕反洗钱制度设计、反洗钱立法规定,针对保险业可疑交易情形展开分析,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完善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的有效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守成 《海南金融》2011,(3):61-65,79
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是通过收集、判断、识别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分析可疑交易并提炼涉嫌洗钱犯罪情报的过程。我国反洗钱工作主要以金融机构依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上报的可疑交易数据为调查洗钱犯罪的基础。但由于反洗钱社会成本高和反洗钱制度的缺陷、分析信息的不全面,从而导致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的问题。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既要从源头掌握客户全部信息,通过激励机制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和举报积极性,通过多层次分析机制和引入先进的分析技术和可疑交易模型技术,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有效性,才能发现更多的洗钱犯罪线索,从而有效地打击各种洗钱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10.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在奠定了我国反洗钱工作法律框架的同时,也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四项主要制度,即了解客户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反洗钱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四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积累了经验,但也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在了解客户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1.
及时、有效地识别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的前提。制定完善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实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发挥反洗钱成效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系统识别智能化程度不高、判断标准差异性较大等原因导致可疑交易报告海量报送、情报价值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和识别能力是当前反洗钱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对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的甄别和报告,是反洗钱工作最为核心的内容。随着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及央行一系列反洗钱规定的颁布实施,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正在经历由"以规则为本"逐渐向"以风险为本"转变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如何有效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成为金融机构面临巨大挑战。然而,由于反洗钱制度的缺陷、信息分析的不全面,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13.
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规则的核心和关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应包括"报告义务"、"责任豁免"和"保密义务"三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4.
2003年3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掀开了中国反洗钱新篇章。"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商业银行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按照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并向人民银行报告了大量的可疑支付交易,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特别是金融业的反洗钱  相似文献   

15.
对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泽华 《中国金融》2003,(19):52-53
2003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布和实施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框架初步  相似文献   

16.
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是理论界、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制约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效率的现实难题。本文通过研究可疑交易报告机制的信息结构和监管博弈,建立数理模型,证明在缺乏洗钱风险信息沟通情况下,可疑交易报告机制的纯策略静态博弈是趋于无效的,并以动态博弈完美纳什均衡为条件,证明以风险为本的方法可解决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难题,研究了这一方法下的金融机构参与性约束条件和监管机制设计等问题,并对我国反洗钱体制改革和转型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可疑交易报告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核心工作之一。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以来,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在监测、报告可疑交易方面经历了反复的探索和制度变革,旨在逐步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可疑交易报告体系。本文通过考察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监测效率,探讨影响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的各类因素。借鉴国外可疑交易报告经验,提出在"风险为本"监管理念下如何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体系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18.
当前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正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建立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9.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的衡量指标为立案数或破案数占可疑交易报告数的比率。当前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相当低,原因在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过于刚性,以规则为本强力监管下的防御性报送行为严重,以及外部条件的缺失。为此,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转变监管导向,加强正向激励,减少防御性报送并加强反洗钱外部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20.
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报送工作的现状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核心,与客户身份识别相结合,共同构筑起洗钱防控壁垒。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3号令出台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职责。但是,通过了解发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质量不高,比如把地方财政专户发生的交易也作为大额上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排除的可疑交易数据不能提供完善的排除说明;对黑名单、涉恐名单等缺乏重视等等。上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冗余问题仍然存在,报送的数据成案率几乎为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尽快提高数据报送水平,提高数据监测分析质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