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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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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主要适用于税收征管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企业破产程序,但存在税收优先权适用的法律程序不明确、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的关系界定不清、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受偿顺序相矛盾等问题。本文基于公私法融合理论,认为税收优先权的适用应确立"课税禁区"原则、担保物权特别优先原则、税收债权公告优先原则、物权变动中特定税种优先扣划原则,通过优化并改进税收征管程序欠税公告机制、完善民事执行程序中税收债权的参与分配机制、确立企业破产程序中限制税收优先权机制等方式规制税收优先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税收为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为保证税收足额征缴,有必要赋予税收以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殊优先权,为最低了度减少对私债权尤其是担保债权的损害,税收优先权应当予以公示,其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以公示时间先后为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原则。  相似文献   

3.
金融生态法制环境现状:(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金融发展保护滞后,尊重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不尽完善,严重影响了各家金融机构保护金融债权和化解风险。一是部分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严重破坏了基本的担保法律规则。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收权优先于担保物权;《企业破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上,实行了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有抵押、质押的债权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4.
刍议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松青 《涉外税务》2001,(11):19-23
本文回顾了税收优先权的立法过程,以期了解税收优先权制度的来龙去脉;对新《征管法》45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进行法律界定;从破产还债程序、受特别保护的市场利益、一般债权和物权担保业务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税收优先权制度对民事权益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自从《税收征管法》设置税收优先权制度以来,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一直备受争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的内容复杂多样、性质各异,因此讨论其税收优先权更具有典型意义。本文采取类型化的分析思路,首先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进而讨论税收债权的不同分类与相应的税收优先权,并针对不同层次的税收优先权内容提出了对于《税收征管法》和《破产法》的立法协调和修订完善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设定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及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后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财产被留置的担保债权,即纳税人的税款缴纳义务优先于普通债务给付义务和成立在后的附担保债务给付义务。一般情况下,和处于破产情形中税款缴纳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侧重不同,故需从法际整合的角度出发,构建普适性的诸项给付义务的履行顺位规则。在法理上,通过确定不同税种欠缴税款发生时间,以厘清税款缴纳义务与附担保债务给付义务、职工薪酬给付义务之间的履行顺序。此外,税收与行政罚款、事业性收费、社保费用、滞纳金和附加税费等其他公法义务的履行顺位规则亦可结合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征管的立法意图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7.
麻素崎 《中国外资》2012,(21):196-197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的范围和效力,其中既肯定了税收优先权相对于普通债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同时又对这种优先性做了相应的限制。该文将通过运用税法总论中的知识,探究我国税收优先权的实然规定背后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李挺 《中国外资》2008,(10):153-153
新破产法实施后,企业破产中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税收债权申报、破产清偿顺序与税收优先权的关系急待厘清。在新破产法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应确定破产人主管税务机关为破产税收债权的申报主体,同时应解决好破产清偿顺序与税收优先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王树军 《金卡工程》2010,14(11):190-191
税收破产优先权的问题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日益增多,特别是关于税收滞纳金是否享有破产优先权的问题,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模糊与矛盾,以及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认识冲突等一系列困难和障碍。本文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认定入手,分析了税收滞纳金的双重属性,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限制,并以此为根据提出,税收滞纳金不应被列入税收本金的范畴而在破产程序中适用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破产法>等对税收优先权均作了相关规定,但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内容不具体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税收优先权法律制度,明确其适用的税种、客体范围、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优先顺序的时间界限等,进一步完善欠税公告制度和信息交换机制.  相似文献   

11.
纳税义务体系是税法总则的基础性概念,是现代税收债法建构的核心范畴。纳税义务体系在主体内容上包括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和第二次纳税义务,与纳税义务有关的附随义务还有相关程序上的协力义务等相关义务。从程序上看,纳税义务的发生、履行与变更、消灭皆遵循税收程序法的明确规定,并因税种不同而存在差异。除了法定的明确纳税义务以外,在税法上还有类推适用与核定征收、溢缴税款与双重征税以及产生税收利息与滞纳金的特定情形,需要遵循交易实质、要件明确性和适度区分负担的原则加以解释和处理。我国应在税法总则立法框架下建构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义务制度,并在具体税种制度中加以类型化并制定明确的规则要件,使得纳税义务体系在总则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理论与适用实现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2.
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的立法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于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使我国税收立法长期以来存在着重视纳税人的义务而内税人的权利的情况,这既不利于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国家财政收的实现,而且这种税收方法上的偏颇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因此,通过对宪法的修正、制定税收基本法和完善税收程序法是建立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西方经验表明,培育民众税收法治信仰的途径有三:发掘文化传统中的法治习惯;向民众讲清税法遵从的道理;增强民众对税收法治的切身体验。本文认为,对我国而言,第三点最具借鉴意义。为此,必须建立公共财政,明确并保护纳税人权利,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税法威慑力。  相似文献   

14.
施正文 《税务研究》2021,(2):94-103
当前我国税收立法正在加快推进,单行税法有望近几年全面完成立法。制定单行税法只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步,为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呼应《民法典》的编纂实施,提高税收法律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实现税收治理法治化,有必要尽快制定对单行税法起统领作用的税法总则,并在此基础上编纂《税法典》。税法总则是税收领域的基本法、总则法、平衡法和总则编,应当处理好与《宪法》、财政法、行政法总则、《民法典》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协调关系,以法律关系为主线确定立法架构,着力破解税收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难题。要按照"两步走"的思路,汇聚万众智慧,吸纳中外法典精华,努力编纂一部展现我国智慧、体现时代特征、在国际上具有示范效应的《税法典》。  相似文献   

15.
贺燕 《税务研究》2020,(4):82-88
行政复议前置的制度功能之一是保障税法确定性,这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税务法院全面设立以前,在专业机构完成税收争议的初次处理能够保障税法的统一解释与适用,提升税法的确定性。行政复议前置不仅可以将事实认定功能留给行政机关,让法院(无论是否设立税务法庭)能专事法律问题,而且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能发挥过滤争议数量和争议焦点的作用,提高税收救济制度的效率。这种立场,并不损害纳税人的权利,相反保护了抽象和整体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  相似文献   

16.
在法典化视阈下,除了贯彻法治原则和纳税人主义,税法总则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促进税法体系化。有鉴于此,税法总则需要提炼基本概念,整理出规范编排的逻辑主线,税收债务和围绕其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可以帮助它实现这个目标,合理确定立法文本之体例。在该思路指导下,税法总则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原则和立场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包括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内容,其次是实体性规则,如纳税人的发生、变更、扩张、消灭等,最后是程序方面的基本要求。由于采用先分后统的法典化模式,税法总则需要考虑融入现行税法体系,处理好内容安排和法律适用问题。鉴于税法的主体内容属于行政法,税法总则还需要处理跟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关系,并高度重视行政法法典化对税法总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纳税人必须承担的单方面义务,却并未规定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本文介绍了国外纳税约谈制度中的纳税人权利,总结了我国在纳税评估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足,并就如何对纳税评估中的纳税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公司有动机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本文通过考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Book-Tax Differences)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证实了该假设。我们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则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本文定义为非应税项目损益)也越高,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税负成本。我们的研究进一步发现,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税负成本的行为主要发生在高税率组别,而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公司则没有呈现出该特征。另外,我们的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操纵长期应计项目规避所得税负。但我们的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的盈余管理税负成本较为有限,平均每1元操纵利润中,只有1.8分的操纵利润可以规避所得税成本,这或许表明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为了避免引起资本市场或税务当局的怀疑,而为其大部分利润操纵支付了所得税成本。此外,本文研究还发现,高税率公司存在强烈的通过非应税掼益项目规避所得税的动机。我们的样本公司中,平均而言,所得税税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占资产的比例将增加0.029%;适用33%税率的公司与适用15%优惠税率的公司相比,为此所规避的所得税成本平均高达330万元。  相似文献   

19.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亮点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特别纳税调整"一章规定了一些新的反避税条款。本文对其中的一些"亮点",如反避税一般性规定、提供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受控外国企业、限制资本弱化、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等进行了解读,有助于征纳双方更好地掌握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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