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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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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立了税收优先权,规定税收优先权可以优先于质权.税收优先权是法定优先权,而质权属于意定优先权,当两者同时存在于同一财产时,税收优先权并非一概优先于质权,而是有条件的优先于质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部分法律、法规对税收优先权均作了相应规定,但存在规定不统一、内容不具体、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税收优先权法律制度,明确其适用的税种、客体范围、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优先顺序的时间界限等,进一步完善欠税公告制度和信息交换机制,并建立健全税收优先权司法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即税款的受偿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和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在一定条件下,还优先于有担保债权。但我国现有法律表明,税收优先权在效力上存在矛盾,协调它应体现对不同法益的价值权衡。税收优先权的实现应依照先就无担保的财产后有担保的财产、先动产后不动产的顺序清偿。  相似文献   

4.
试论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破产法>等对税收优先权均作了相关规定,但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内容不具体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税收优先权法律制度,明确其适用的税种、客体范围、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优先顺序的时间界限等,进一步完善欠税公告制度和信息交换机制.  相似文献   

5.
从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法律部门的角度,可以把具有税收司法保障功用的法律规范,大略分为以下几类:一、税收民事司法保障制度1、税收优先权司法保障制度。关于税收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主要适用于税收征管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企业破产程序,但存在税收优先权适用的法律程序不明确、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的关系界定不清、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受偿顺序相矛盾等问题。本文基于公私法融合理论,认为税收优先权的适用应确立"课税禁区"原则、担保物权特别优先原则、税收债权公告优先原则、物权变动中特定税种优先扣划原则,通过优化并改进税收征管程序欠税公告机制、完善民事执行程序中税收债权的参与分配机制、确立企业破产程序中限制税收优先权机制等方式规制税收优先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王树军 《金卡工程》2010,14(11):190-191
税收破产优先权的问题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日益增多,特别是关于税收滞纳金是否享有破产优先权的问题,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模糊与矛盾,以及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认识冲突等一系列困难和障碍。本文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认定入手,分析了税收滞纳金的双重属性,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限制,并以此为根据提出,税收滞纳金不应被列入税收本金的范畴而在破产程序中适用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
程国琴 《税务研究》2021,(3):106-112
不论是“先税后证”还是包税条款,从结果上都呈现出税收优先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扩张的趋势。税收优先权扩张所提升的执法效率不足以弥补民事交易秩序的减损。《税收征管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税收优先权在民事执行中的实现方式,导致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截然不同的裁定,严重影响了执行的效率和交易的可预期性。税收债权应当遵循债权受偿的逻辑,除满足税收债权公示的形式要件外,不享有优先权。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新生税款不宜一概作为执行费用优先支付。从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上对税收优先权进行限缩,有助于平衡税收债权人和民事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推动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9.
胡明  关儒 《税务研究》2022,(1):88-94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但对欠税具体范围的认定陷入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为防止税收优先权的不当扩张适用,维护普通债权人合理利益和私法交易秩序,应采取严格主义立场对欠税予以合理界定:欠税范围应包括企业年度欠税、涉税利息及补偿性滞纳金,而税收罚款、非补偿性滞纳金、须返还税收优惠等与欠税存在本质区别,不宜纳入税收优先权范围。欠税范围之总体界定可通过正面规定当然范围和反面列举排除情形来确定,未来修订《税收征管法》还可对税收优先期和税收优先度予以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0.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但对欠税具体范围的认定陷入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为防止税收优先权的不当扩张适用,维护普通债权人合理利益和私法交易秩序,应采取严格主义立场对欠税予以合理界定:欠税范围应包括企业年度欠税、涉税利息及补偿性滞纳金,而税收罚款、非补偿性滞纳金、须返还税收优惠等与欠税存在本质区别,不宜纳入税收优先权范围。欠税范围之总体界定可通过正面规定当然范围和反面列举排除情形来确定,未来修订《税收征管法》还可对税收优先期和税收优先度予以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1.
李洋 《金卡工程》2009,13(4):44-45
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收优先权的法律地位,但是这些规定并不能涵盖税收优先权的所有内容,在一些具体环节方面,法律规定的一些漏洞是不容忽视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定了税收优先权,该权利建立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及公法债权私法保护的法理基础上,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收优先权由于规定过于简略,常常与其他权利如其他税种、私法债权等发生效力冲突,如何协调好这些冲突,是我国法律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2001年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明确了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保证国家税收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该规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邹荃 《中国外资》2010,(18):142-143
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定了税收优先权,该权利建立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及公法债权私飞法保护的法理基础上,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收优先权由于规定过于简略,常常与其他权利如其他税种、私法债权等发生效力冲突,如何协调好这些冲突,是我国法律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陈延忠 《涉外税务》2007,227(5):61-65
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承认税收协定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但是对税收协定的优先性,一些人可能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税收协定的优先性是指它绝对排除了与之冲突的国内税法的规定。实际上,税收协定遵循的是消极作用原则,这一原则是由税收协定的宗旨——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所决定的,也是得到各国普遍承认的。消极作用原则的含义包括: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课税权起到限制作用;税收协定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不能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根据消极作用原则,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在适用税收协定时,应注意税收协定的适用顺序。  相似文献   

16.
自从《税收征管法》设置税收优先权制度以来,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一直备受争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的内容复杂多样、性质各异,因此讨论其税收优先权更具有典型意义。本文采取类型化的分析思路,首先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进而讨论税收债权的不同分类与相应的税收优先权,并针对不同层次的税收优先权内容提出了对于《税收征管法》和《破产法》的立法协调和修订完善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7.
新《税收征管法》在立法上第一次提出了“税收优先权”的概念,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收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权制度在立法上的确立明显地超前于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现状,对税法学研究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8.
彭志华 《税收征纳》2007,(10):38-38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体现的是公共权利,满足的是社会共同需要,因此税收体现的公权应当优先于满足个别需要的私权。税收优先,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遇到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有关财务时,应优先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体现了国家的政治权利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税收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税收为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为保证税收足额征缴,有必要赋予税收以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殊优先权,为最低了度减少对私债权尤其是担保债权的损害,税收优先权应当予以公示,其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以公示时间先后为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原则。  相似文献   

20.
李挺 《中国外资》2008,(10):153-153
新破产法实施后,企业破产中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税收债权申报、破产清偿顺序与税收优先权的关系急待厘清。在新破产法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应确定破产人主管税务机关为破产税收债权的申报主体,同时应解决好破产清偿顺序与税收优先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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