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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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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用越来越多,缩短了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操怍程序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备方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评标标准(办法)理解和掌握各不相同.若不尽快统一,不可避免产生随意性,成为供应商投诉的焦点,势必对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每种政府采购方式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他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都有其独特的适用前提,不但有其各自操作的法定程序,而且都能产生出各自合法的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  相似文献   

3.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高价中标、供应商投诉高价中标的案例时有发生,给政府采购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通过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高价中标的原因进行分析,笔者认为,遏制高价中标应多措并举。  相似文献   

4.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仅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那么,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合法呢?各地对于工程采购是否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是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根据项目实际,有些不适合招标投标。投资金额较小或工期较紧且不影响建设单位编制报价文件的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切不可滥用,必须经过采购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审批确认。  相似文献   

5.
《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为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相对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较为灵活,招标方  相似文献   

6.
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只在《政府采购法》中作了基本的、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操作规则、相关事项至今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相应规定,以法律法规或规章形式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具体操作事项做出统一、全面、具体的规范已是近在眉睫。本文试就竞争性谈判操作实践中常见的15个疑点、难点问题作一探析,以为采购立法者、实践者鉴。  相似文献   

7.
《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准确,规范、合理地运用各种采购方式,避免盲目采购和工作中的随意性,便于采购人员操作执  相似文献   

8.
在基层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耗材在政府采购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五种法定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由于基层财力不足,无法编制完备的政府采购预算,造成这些办公自动化设备临时小额采购较多,达不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一、政府采购投诉案例现状分析 (一)政府采购投诉概况。 政府采购投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便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相似文献   

10.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财政部制定《办法》主要是顺应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需要。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规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基本程序。2004年  相似文献   

11.
自200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或本法)开始施行。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可采用的5种方式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等另外4种方式,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这4种需要审批的采购方式中,单一来源采购由于没有竞争性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近几年来被频繁采用。  相似文献   

1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本是招标活动中一件很普通的事,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  相似文献   

13.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之一,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由于其比招标方式增加了谈判和二次或多次报价,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并降低成交价格,所以,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五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而征求建议采购方法也是一种较新的采购方法,20世纪80年代才在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中确立其地位。199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也将其同两阶段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起列入适用于同一采购环境下的采购方法。但其他三个国际性采购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欧共体的《公共指令》、世界银行的《指南》都没有规定这种方法。  相似文献   

15.
《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了单一来源方式之外,其他采购方式有效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这一规定在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频繁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常常使采购活动陷入窘境。在采购项目不可取消的情况下,要么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要么采购人违法。  相似文献   

16.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商不但要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且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得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采购当事人却无视采购合同的法律  相似文献   

17.
对建设工程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进行验收,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道重要程序。可是笔者发现,在基建工程采购工作中,存在对这一重要程序重视不够,验收失当,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劣质工程“、豆腐渣”工程蒙混过关,有的甚至还被评为“优良工程”。  相似文献   

18.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终于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的10年之后出台了,解决了非招标采购方式有法无规的问题,是政府采购的一件大事。仔细研读该管理办法既有许多亮点,也有不少瑕疵。本文主要就该管理办法存在的不足,谈一点笔者的想法,以利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一、突破上位法不可取在上位法没有修改前,"规"不可突破"法",否则违法。《政府采购法》第30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  相似文献   

19.
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其适用范围限于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充分实现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为宗旨,是法律列举的除公开招标方式以外所有采购方式中的首选采购方式。具有竞争程度强,透明度高,便于满足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克服公开招  相似文献   

20.
一、竞争性谈判需探讨的几个现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应该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这里存在几个现实问题需要探讨,否则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将面临法律风险。(一)谈判小组何时成立?一种理解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谈判小组在制定谈判文件前就应当成立。成立谈判小组后,由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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