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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6,(5)
文章讨论了矿产资源及其特征、矿产资源所有权及其特征和矿业权及其特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包括对矿产资源消耗的补偿权益和对矿产资源利用的权益;矿业权国家初始所有者权益就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利用权益,不包括对矿产资源消耗的补偿权益。矿业权价值构成包括矿业权国家初始所有者收益(权益)和矿业权投资者收益(权益);矿业权价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国家初始矿业权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身份参与的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矿业权价款内涵就是国家初始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国家初始所有者权益(其中包含了矿业权国家投资者权益)。 相似文献
2.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7,(9)
以《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为依据,阐述了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利用税费租理论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收益分配现状,并构建矿产资源定价模型和矿业权评估模型。针对矿产资源税、费、租名不符实,矿业权价款挤占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现实问题,提出三方面政策建议:一是以"权利金"的名义,来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二是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配套,加快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三是优化改进矿业权评估模型,促进级差矿租Ⅱ在矿业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3.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9)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在各省份制定的矿业权出让基准价中,对矿业权人影响重大的资金时间价值问题基本上没有考虑。文章认为矿产资源价值是由地质勘查劳动创造的价值和所有者权益共同组成,矿产资源的价值量等于矿产资源的绝对矿租、级差矿租和垄断矿租之和,也等于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资源税的总和。矿产品的价值是由市场所需的开采最劣等资源的成本所决定的,矿产资源价值需要全部转移到矿产品价值之中。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区域性矿产单位矿产品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计量模型。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管理和法理基础等方面 ,以及与矿业权价值的对比分析 ,对矿业权价款的属性进行了探讨 ,认为矿业权价款是国家作为地勘投资人权益的体现 ,反映矿产勘查投资的平均利润 ,进而提出了矿业权价款的确定方法。 相似文献
5.
6.
文章以1999-2005年的非油气矿产勘查的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从勘查和采矿许可证发放、勘查投资、矿业权交易三个方面对我国非油气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发展进行分析、探讨。经分析总结:能源矿产的勘查与开采由东部、西部地区逐渐移向中、西部地区;金属的勘查与开采项目早期集中在东部、西部地区;近年中部地区矿产勘查、开采增长迅速,三地区金属矿产的勘查、开采活动比重趋近。中部地区继东部、西部之后成为勘查投资的集中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矿业权交易数量和交易规模增长迅速,我国矿业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 相似文献
7.
矿业权市场矛盾关系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邢新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23(9)
矿业权市场中,存在着十大矛盾关系,包括:矿业权出让者和受让者之间的矛盾,矿业权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矛盾,矿业权市场管理者与矿业权人及中介机构之间的矛盾,矿业权国家投资人与社会投资人之间的矛盾,矿业权人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矛盾,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的矛盾,探矿权出资人与地勘人之间的矛盾,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矛盾,矿业权人与勘查区域和矿区之间的矛盾,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和治理当地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在这些矛盾关系中,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抓住这个主要方面,必须规范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以促进矿业权市场的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8.
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评估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相关内容,通过对首批47片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中的主攻矿种、调整整合矿业权、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的指导和宣传;全面、正确地理解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查的要求,统一标准,提高编审质量;进一步加强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信息化管理;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密切结合勘查工作部署,以主攻矿种为主兼顾重要的共伴生矿产,合理设置矿业权。 相似文献
9.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6,(8)
正《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用矿管理、注重勘查开采中的‘去产能、去库存’"。说明在深化矿产勘查开采业的改革中不能回避"两去"问题。而矿产资源储备也确实与此有关,本评述就此谈几点意见:首先,能够作为储备的矿产资源,应当是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其资产价值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自然资源资产所固有的天然形成的价值,属于资源权益;二是人类投入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就是矿业权的价值,属于资本权益。与此 相似文献
10.
矿业权评估的若干理论和方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尽快对矿业权评估价值给出一个明确的经济内涵.矿业权评估价值不能包含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收益.矿业权评估价值的经济内涵是:"矿业权合理勘查投资+矿业权合理勘查投资的平均收益+矿业权人应分享的矿产开发超额利润余额.目前<准则>DCF法存在的主要缺陷是,转让者获得全部超额利润余额,而受让者则与该超额利润余额无缘,这不公平.建议修改<准则>DCF法,将矿业权评估价值中的超额利润余额按转让者与受让者的投资比例分配.成本途径法基本不可行.对预查、普查探矿权的评估,推荐采用可比销售法.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演变的研究,我国矿业权体制的演变动因主要是矿业活动中,政府与企业双方各自利益的变化以及相互的利益冲突。当前我们要注意进一步明晰矿业产权,规范政府行为;放宽矿业权流转的限制,建立完善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业权的合理配置与高效运行;进一步规范矿业税费制度,平衡政府与企业利益;消除矿业权人资质认证上的歧视性。 相似文献
12.
关于培育和加强矿权市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建委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18(12):19-20
针对目前矿权的取得方式不够规范、矿权流转过程中市场难以起到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以及国有地勘单位拥有探矿权的比例在不断下降等问题,文章提出了规范矿权的取得方式、培育和加强矿权市场、维护地勘单位在矿产勘查、开发中的合法权益等建议。 相似文献
13.
矿业权市场化活跃了矿产经济,但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国有产权属性。矿业权的交换和转移存在着利益的多方博弈,信息的不对称使博弈双方在利益评估和分配上存在非公平可能。为保护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关注信息对矿业权市场的影响,明确信息的价值并制定更加完善的信息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14.
金航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23(3)
矿业权的简单招、拍、挂严重地损害了地勘单位的利益,也阻碍了找矿突破和政府应在探矿权市场管理中有所作为。矿业权是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的生命线,各级政府要为疏通这条生命线制定和完善政策规定,切实抓好矿业权市场建设,为地勘单位实现找矿突破创造良好条件。 相似文献
15.
胡远群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3,16(11):9-11
在培育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过程中 ,了解和准确把握两权市场特征 ,是贯彻执行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灵活运用法律法规 ,搞活两权市场、推动矿业经济向前发展的关键。两权市场特征的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从物权特征、市场结构特征、标的物特征和价格特征四个方面对两权市场特征做了较深入的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16.
论矿业权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田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23(2):10-13
矿业权主体因其享有权利的产生、行使、权利客体等诸多特征,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一是矿业权主体资格的享有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二是矿业权主体行使其矿业权受法律规定的限制;三是矿业权主体的责任承担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在法律层面我们应当赋予矿业权主体应有的民事主体地位,以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拓宽矿业权人的融资渠道,使更多的资金进入矿业市场,使投资者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7.
矿业权融资的难点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钟仁一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3,16(7):26-27,37
文章分析了矿业权融资的可行性 ,指出矿业权融资存在矿业权市场化程度低、经营矿业权风险大、矿业权法制建设滞后等难点 ,进而提出了要树立矿业权融资意识、构建资源型股份公司、扩大矿业投资合作领域、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争取矿业权政策扶持、加速矿业权的流转诸方面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加强矿业权市场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利于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矿产资源产权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矿业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完整;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不明晰;矿业权市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矿业权审批发证的协调机制不顺畅;矿业权市场交易不规范;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服务不完善。完善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修订((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矿业权市场中的职能定位;协调矿业权审批发证机制;规范矿业权一级、二级市场交易;加强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建设。 相似文献
19.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及其相关市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刚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3,16(11):12-14
文章分析了我国地质勘查市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矿产品市场等三个关联市场制约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从如何增加地质勘查市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有效需求入手 ,提出了完善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就完善矿产资源法谈几点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7(6):37-39
文章就矿产资源法中关于矿权性质、土地权与矿权的矛盾在立法上表现出来的缺陷、限制矿业权二级市场流转的问题以及采矿优先权进行了阐述 ,提出了完善矿产资源法的几点建议。如理顺矿产资源与土地的关系、取消对矿业权二级市场流转的限制、补充完善采矿优先权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