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2 毫秒
1.
抵押作为商业银行债权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其优先受偿的特点为维护资金安全、确保债权实现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这种优先受偿权并不是绝对的,《物权法》第170条在规定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同时,又确立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一旦考虑法律的例外限制,实现抵押权与签订抵押合同时所期待的利益目标就相去甚远了。本文就抵押优先受...  相似文献   

2.
刍议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松青 《涉外税务》2001,(11):19-23
本文回顾了税收优先权的立法过程,以期了解税收优先权制度的来龙去脉;对新《征管法》45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进行法律界定;从破产还债程序、受特别保护的市场利益、一般债权和物权担保业务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税收优先权制度对民事权益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主要适用于税收征管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企业破产程序,但存在税收优先权适用的法律程序不明确、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的关系界定不清、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受偿顺序相矛盾等问题。本文基于公私法融合理论,认为税收优先权的适用应确立"课税禁区"原则、担保物权特别优先原则、税收债权公告优先原则、物权变动中特定税种优先扣划原则,通过优化并改进税收征管程序欠税公告机制、完善民事执行程序中税收债权的参与分配机制、确立企业破产程序中限制税收优先权机制等方式规制税收优先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银行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往往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以某项特定财产设定担保,债务人届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银行即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变卖.拍卖或折价,从而优先受偿。这一《民法》上的“物权优于债权”法则已为我国法律界所承认。但是银行担保物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正受到质疑,尤其在今天强调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我们更多考虑到的是债务人和社会的利益。笔者就银行担保物权中存在的法律冲突进行初浅分析,以期对银行担保物权的保护有所裨益。[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企业破产法》草案历经十年终于破“茧”而出,但其二审稿第127条的规定却引来银行业及法学界人士的诸多争议。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企业破产法》(二审稿)有关问题研讨座谈会”上,与会的银行界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如果立法规定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将危及抵质押最基本的物权担保功能,加剧银行债权的损失,不利于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金融体系安全因此受到威胁,而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也未必受益。  相似文献   

6.
周宇  李晖 《税务研究》2021,(3):113-118
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之间存在冲突,冲突的成因主要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问题、存在留白的法律漏洞、债权与物权之间冲突等。但这种冲突的解决,可以通过特别法解释与体系解释,“债一物”区分原理,利益衡量、比较法解释等的分析,得出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物权应优先于税收债权的结论,并不需要通过耗时、耗力的专门立法修订予以弥合。  相似文献   

7.
易奉菊 《涉外税务》2003,(10):60-63
2001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杈、质押权、留置权执行。这是税收征管法吸收民法领域的有关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税款  相似文献   

8.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概述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公示、公信原则是担保物权的基本原则。以公示确定权利的性质与归属,担保物权的确立、信赖利益的保护都需要合理的公示、公信方式。公示、公信原则的实现,则需要一套完备的登记制度来保障。登记系统是一个成功的担保融资体系中最关键、但同时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基本任务是接收、维护和发布信息,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存在进行公示,以降低与应收账款质押或担保相关的法律风险。使贷款人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商业决策,并有效确立贷款人的担保权益,有效对抗第三人,明确债权人受偿权的优先顺序。二、从我国以前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弊端看建设高效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原有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一是登记的管理体制不顺,登记部门众多且各自为政,金融机构无所适从;二是登记部门强行设置义务,侵害当事人权利,人为增加贷款风险和金融机构管理上的不便;三是公示性差,信息来源不对称,风险难以防范;四是法律没有专门规...  相似文献   

9.
麻素崎 《中国外资》2012,(21):196-197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的范围和效力,其中既肯定了税收优先权相对于普通债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同时又对这种优先性做了相应的限制。该文将通过运用税法总论中的知识,探究我国税收优先权的实然规定背后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05,(8):i0002-i0007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从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法律部门的角度,可以把具有税收司法保障功用的法律规范,大略分为以下几类:一、税收民事司法保障制度1、税收优先权司法保障制度。关于税收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  相似文献   

12.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因合同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相当频繁和庞杂,而由于目前整个社会存在“信用缺陷”,导致很多到期债权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消灭,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提供担保来保障其债权实现,在实践中,债务人常以保证方式向债权人保证其能及时履行义务。《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时期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单个保证合同,或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两种保证合同。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质押、物权法与金融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旭 《中国金融》2007,(5):14-15
知识产权问题对中国经济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金融支持来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在国际上属于动产担保的范围,在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中,属担保物权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我国担保物权法律非常不完善,担保物权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在出现纠纷之后,往往不利于债权人。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也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第四编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三种担保物权,由于《物权法》本身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多元化,如何准确界定适用法律就成为担保物权运用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15.
贷款担保权是指借款人以特定的财产或担保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来保证银行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是银行对担保合同中担保物价值的优先受偿权和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履行请求权。以《担保法》为核心 ,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规中对债权 (合同 )担保的立法规定 ,为银行贷款担保权的保护与实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但立法设计的公正性尤其是在程序上的公正性和立法设计的缺陷性 ,与银行对担保权实现的成本以及担保权实现的便利性的考虑 ,存在理念上的差距 ,致使银行担…  相似文献   

16.
杨浦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3):99-111
以义务主体特定与否之标准,将权利划分为相对权与绝对权,造成了无法说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相互作用关系的根据与内容的局面。为填补这一漏洞,债权物权化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之例外的身份被提出。然而,债权物权化可划分为广义债之关系物权化与狭义债之关系物权化。法律构造上,前者实为合同的法定概括移转,后者则是债权的一般性担保手段,所涉合同权利义务均未指向第三人,并非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自反而缩,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应以旨在实现履行利益之合同权利义务为限。反之,辅助实现履行利益以及以固有利益保护为目的之义务不单指向债务人,第三人亦应有此负担。基于此认识,既可破除债权物权化之迷思,又可建构第三人对合同当事人负有行为义务之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7.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即税款的受偿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和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在一定条件下,还优先于有担保债权。但我国现有法律表明,税收优先权在效力上存在矛盾,协调它应体现对不同法益的价值权衡。税收优先权的实现应依照先就无担保的财产后有担保的财产、先动产后不动产的顺序清偿。  相似文献   

18.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担保制度中的房地产抵押已成为银行实现债权的主要保证之一.在实践中,房地产抵押物除了"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抵押物丢失、毁损外,房地产抵押不存在任何风险.  相似文献   

19.
高磊 《新金融》2001,(8):28-30
目前,我国日趋完善的法制体系已为债权银行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规范的法律环境,相继出台的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成为银行维护其佥权益的有力武器。二000年十二月十三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解释、补充、和限制,使得对各类经济活动中担保行为的规范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并更加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在融资业务中始终处于债权人的地位的银行来说具有重大的影响。如何运用《司法解释》来更有效地保障银行债权,正是本所要探讨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新《税收征管法》在立法上第一次提出了“税收优先权”的概念,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收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权制度在立法上的确立明显地超前于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现状,对税法学研究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