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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2 毫秒
1.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深化了流域区域间利益的不均衡,功能区定位导致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承担一定的额外成本和面临发展机会的损失,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不同功能区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该文基于主体功能区视角,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类型特点,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为出发点,从补偿依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三个方面对主体功能区视角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探讨。主要思路为:以生态保护总成本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通过地方政府间横向跨区域协商管理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行下游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对上游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2.
根据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位属性和发展水平,可将其分为东北区域、西北区域、西南区域和中南区域四个片区,各区内县域经济发展普遍存在内生动力不足、限制开发与贫困属性长期并存、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发展约束等问题。综合看,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的影响因素在于财政赤字不断增大、人力资源流失、主导产业规划滞后、第三产业活力不足。进一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经济发展,应积极发展绿色经济,突出县域差异化;培育特色经济,打造绿色服务业增长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以"重点工程"和"品牌工程"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建立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经济特征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其他主体功能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3.
介绍了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实施现状,着重从补偿标准、资金渠道、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适应性三个层面四个维度分析了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的特点,从明确重点领域、补偿标准的分类动态调整、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开展横向生态补偿的实践以及市场化补偿平台的创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4.
我国湿地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朱 《发展研究》2009,(12):40-42
湿地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十·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限制开发区域中的一种类型。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既与其他限制开发区域有共性,也有独特之处。其基本思路是:保护第一,从严控制开发行为;为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供给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支持;妥善安置生态移民;适度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为此须建立湿地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即建立纵向与横向交错的转移支付补偿机制,加快立法进程,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配套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等。  相似文献   

5.
吕程  张道宏 《经贸实践》2016,(16):240-241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通过法律构建的,受益主体对因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对象进行必要补偿的调整机制.其中的"代价"不仅指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本,亦包括为养护草原而放弃的机会成本.本文从辽宁省草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现状入手,分析其法律层面及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健全辽宁省草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构建多样化草原生态补偿模式、提升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关系到国家和区域的生态安全,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建立我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应当从理顺相应法律关系着手.文章以区域内开展的行为活动对自然生态及区域内外人群造成的影响为逻辑起点,运用系统学分析方法搭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关系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法律关系加以判明.  相似文献   

7.
2008年,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体系下设立了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各省区再根据自身情况设计相应的资金分配办法,其最终目标是引导生态功能区政府和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然而,由于中央对地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设计理念是建立在增强生态功能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上,加之各省区的资金分配方案又各不相同,自然,制度设计的初衷与最终目标之间必然存在偏差。本文主张中央对地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定位在生态外溢价值补偿上,同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首先,本文基于不同补偿路径提出了"生态外溢价值"补偿理念;其次,基于拓展的能值模型分别测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生态资源稀缺价值和生态价值自身消费,重构基于生态外溢价值补偿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偿体系;再次,以全国31个省区和云南省129个县市为案例,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行实证测算,以检验该方法的可操作性。最后,提出构建和完善该项制度的进一步展望。  相似文献   

8.
我国实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限制了一些生态区域的发展,导致其与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域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这就引发了对生态补偿的潜在需求。但现行生态补偿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效率较低。本文通过引入生态产品的概念,提出了以市场为主导,通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生态产品交易来进行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9.
主体功能区构建与制度创新:国外典型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陆续出台,该领域的研究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依历史脉络,在总结和评述发达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构建主体功能区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兼顾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注重渐进性和层次性、提供法律保证、积极寻求有利于主体功能区构建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在主体功能区之间构建生态修复补偿和生态贡献补偿双重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有利于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度创新与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10.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七大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责任范围,可以划出一个较清晰的政府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领域,即:中央政府重点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地方政府主要建立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和本辖区内小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跨界中型流域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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