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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贸易组织一系列法律文件、协议中,有关过渡性保障措施的规定较为特别。对加入WTO的某些国家(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定产品(如纺织品)的大量进口,其他WTO进口成员可以以“市场扰乱”名义采取特别的保障措施。这种“过渡性保障措施”与《保障措施协议》所允许采取的“保障措施”相比,具有更易实施性和歧视性。中国加入WTO后,同样面临这种过渡性保障措施的考验,这是我们入世的代价之一。我们可以根据WTO有关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的规定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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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障措施已经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后制约我国对外贸易的又一障碍,而特殊保障措施地适用对我国更是危机重重。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国的合法利益,分析WTO框架中有关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极为重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有关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规定的内容及法理分析,对"242条款"的实施条件和相关限制进行了阐述,并在法律层面上提出了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3.
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被称为自由贸易的"安全阀"。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和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过程。在保障措施制度的设计方面,自由贸易协定多数援用WTO规定,但自由贸易协定也有其特别的保障措施规定。这就需要比较WTO保障措施制度与自由贸易协定保障措施制度的具体规则,总结自由贸易协定保障措施制度本身的特征和立法内涵,进而结合中国实践推进自由贸易协定中保障措施条款和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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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障措施源于中国在加入WTO时签订的一些特别限制条款,是我国对外贸易战略推进和战术妥协的结果。本文分析了特别保障措施的歧视性,模糊性,实施的简易性等,并从中国和外国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纺织品出口遭遇特别保障措施的原因并且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5.
本文简要介绍了WTO现行保障措施规则的基本概念,来源和其两个组成部分: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基本规定.并通过保障措施的实际案例入手,分析了保障措施实施的具体条件和规则.同时从中国的农业角度出发,介绍了中国农业进出口的现状和急需利用保障措施来保护的局面,并对如何保护中国的农业做出了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保障措施被视为具有“安全阀”的作用。由于实施方可以对进口产品实施单边限制措施从而干涉其他成员的合法贸易,所以受到WTO各成员方的青睐。相反,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任何成员都有权对大批涌入的中国产品施行特保措施,条件却比《WTO保障措施协定》下的要求更宽松。本文认为应对特保机制与WTO保障机制进行区别研究,以寻求如何有效应对来自其他成员的保障措施或特殊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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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承诺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性的保障措施,其规定的实施条件比WTO《保障措施协议》要宽松,这是一种不公平的规定,我国应在履行协议时通过各种应对措施争取变更这种不利处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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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的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保障措施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口国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WTO体制下尽管有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但在不同领域针对不同国家,演变出很多特殊的保障措施.其中,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过渡性保障机制"就对中国纺织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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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9-30日,WTO纺织品监督机构(TMB)第90次会议完成了对中国提交的纺织品一体化安排的审议。按照WTO《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TC),对于没有列入一体化的其他ATC产品,中国享有援引“过渡性保障措施”(transational safeguard measures,简称TSG)权利,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根据TMB的审议结果,我国有权根据ATC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对264个税号的ATC产品实施TSG。为使国内产业,进出口商对此有充分了解,并掌握如何使用该项权利,特撰此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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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经济导刊》2003,(6)
245.对于特定产品保障措施的实施,中国代表对WTO成员在确定市场扰乱或贸易转移的存在时规定正当法律程序和使用客观的标准表示特别关注,因为WTO成员在实施议定书(草案)第16条的规定时缺乏丰富的经验。他表示,对于贸易转移,WTO成员需要适用客观的标准,以确定是否中国或另一WTO成员根据特定产品保障措施、为防止或补救市场扰乱而采取的行动造成或威胁造成重大贸易转移。此类标准应包括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或进口额的实际或迫近的增加,中国或该另一WTO成员所采取行动的性质或程度以及其他类似标准。此外,WTO成员应向进出口商和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可提交他们关于该事项看法的机会。 相似文献
12.
过渡性保障措施已经成为贸易保护的一种主要形式。纺织产业是我国的出口主导产业,受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影响日益严重。打破过渡性保障措施贸易壁垒,冲破贸易藩篱,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的协同合作,在WTO的规则下,采取相应对策是实现我国纺织产业全球化战略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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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4,(8):48-48
<正> 近日,WTO纺织品部主任在华盛顿召开的国际贸易协会非正式会议上表示,全球纺织品配额将于2004年底取消,这个决定不会改变。 WTO纺织品部主任表示,并没有迹象显示将有WTO成员宣布支持延长配额制度的《伊斯坦堡宣言》。《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9条规定禁止延长该协议及其所有设限措施,该规定使支持《伊斯坦堡宣言》的30多个成员的产业团体说服其政府接受该宣言的工作将5341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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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经济导刊》2003,(10)
前言:根据我国加入WTO时达成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组报告书》)的第242段关于针对中国纺织品特殊限制的内容,欧盟于2003年1月21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盟部长理事会第138/2003号法规(以下简称《纺织特保法规》),修改了《关于从第三国进口纺织品共同规则的欧洲经济共同体3030/93号法规》(以下简称《3030/93号法规》),通过在《3030/93号法规》中加入题为“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规定”的10(a)条款1的方式,把我《工作组报告书》中第242段的内容纳入了欧盟的法律体系。本文以下就对此《纺织特保法规》(注:欧盟法规中明确称为“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国内或称“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进行程序上的简单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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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张玉卿律师事务所 《WTO经济导刊》2005,(12):76-78
“不可预见的发展”见于GATT第19条第1款(a),但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保障措施协定》却没有关于“不可预见的发展”的规定。WTO成立后,“不可预见的发展”是否还是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在实施WTO保障措施中的地位如何,成为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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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以后,依据WTO《纺织品服装协议》,至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这使得许多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商如临大敌,一再酝酿和发起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申请,其中又尤以特别保障措施为最。一、我国现阶段面临的特保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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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定》WTO/ATC的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国将于2005年1月1日全面取消纺织品及服装配额限制,实现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纺织品及服装配额限制的全面取消,既意味着配额时代的结束,也意味着新一轮竞争时代的开始。这对作为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的中国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