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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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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刚 《济南金融》2007,(11):40-42
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相似文献   

2.
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相似文献   

3.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应将所有自然人都列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它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死"和"再生"问题意义重大,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是中国转型时期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在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争议比较大,新《破产法》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尚有不尽完善之处.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立法经验,对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将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5.
何佳艳 《投资北京》2011,(12):88-8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企业破产法》的空转导致许多企业未能依法定程序退出市场。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出台,继2006年修订通过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不仅规范了破产清算程序,确立了拯救濒临破产企业的重整与和解程序,建立了不同于旧破产法中清算组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于2011年,2012年,2019年先后出台了司法解释(一)、(二)、(三).企业会计信息反映...  相似文献   

7.
新《企业破产法》与金融机构破产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企业破产法》在开始起草及制定过程中,对要不要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破产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极其敏感,也因为即便要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从立法技术上如何来实现也面临许多困难。最后,各方达成共识,即新《企业破产法》应该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破产的内容。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该法附则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专门就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8.
丁艳 《中国金融》2007,(9):27-29
考虑到银行破产的现实可能性和强烈的负外部性,各国法律都赋予了银行监管机构从破产预防、破产重整到破产清算一系列程序中充分的权力。但是我国尚未建立系统性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也没有对银行监管机构在破产程序各个阶段的定位加以明确而充分的界定。2006年8月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明确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因此,如何尽快制定专门适用于银行破产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并对监管机构在其中的定位加以合理界定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汤伟 《金卡工程》2009,13(7):85-85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把破产范围界定为企业法人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其他经济组织,对学界呼声较高的自然人破产没有涉及。本文试就自然人破产上述问题做一分析,希冀对统一破产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刘慧玲 《金卡工程》2009,13(1):48-49
按照国际经验和目前国际组织的倡议,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将商业银行破产纳入其适用范围。该法完善了银行破产申请人制度,确立了破产标准,创设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了重整制度,调整了破产清偿顺序,这些规定对商业银行破产的适用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罗鸣  方庆 《上海保险》2007,(10):5-8
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这使得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首次出现于我国成文法。该制度不仅涉及破产法、保险法两大商法领域,并因其责任保险的特殊性质而与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等传统民法相关联。[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李佳 《现代会计》2009,(2):27-30
一、导论 新的《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法》第七条明确: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因资不抵债而清算的案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相似文献   

13.
厉征 《税收征纳》2006,(9):12-12
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这两部法律都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人所欠的税款属于清偿的第二顺序,其清偿顺序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则明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相似文献   

14.
栾甫贵 《财会学习》2006,(10):21-22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将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新破产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我国法律界、经济界的一件大事,也是破产会计的一件大事.因为以《破产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破产案件为基本内容的破产会计,必然随着破产法的重大变革而面临深刻改革.  相似文献   

15.
张睿 《上海会计》2000,(3):53-54
一、只要存在产权的分割 ,使财产的所有者不能完全占有产权 ,产权的维护便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此主题下 ,审计的作用受到了重视 ,事实上 ,审计也在维护产权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本文中 ,主要讨论为维护债权人的产权利益而进行的破产审计。笔者认为 ,根据破产前后应对债权人的产权利益承担责任的责任人的不同 ,可把破产审计分为两个层面 :破产条件审计和破产清算审计。(一)破产条件审计破产条件是指审查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条件。依据《破产法》的规定 ,要宣告企业破产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破产法》第三条…  相似文献   

16.
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企机制转换的重大举措。切实做好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工会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破产企业的工会资产,说到底是破产企业全体职工所拥的共同资产。做好政策性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予高度重视。根据《工会法》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2002年9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全国工会资产管理局…  相似文献   

17.
崔雪宁 《会计师》2011,(5):10-11
<正>一、引言我国实施的新《破产法》的创新之一就是增设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用于拯救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并促使其复兴的破产预防制度。在破产重整制度下,财务会计的会计假设全部或部分地受到了冲击,同时产生了一系列不同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经济活动,进而带来了一系列财会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进行自救的会越来越  相似文献   

18.
新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银行界人土普遍认为,从管理人制度.清偿顺序、撤销和无效行为制度到破产企业高管责任追究等,该法都有利于对银行债权的保护。但作为一部法律,其考虑的毕竟是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可能完全站在银行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新(《破产法》中可能导致银行债权风险发生的规定加以关注和防范。  相似文献   

19.
金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科技的创新加速了金融机构的更新迭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使得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成为必然。然而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对其破产特殊性的考量,具体表现包括:在立法体系上缺乏协调性且对低位阶法律统领性较弱,在程序规制上缺乏可操作性,在主导机关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存在权力冲突。建议我国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针对金融机构及其破产的特质,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的程序规制设计,优化行政与司法部门的权力划分和程序衔接机制,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过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需要具体的没有具体化,应该规定又没有相应的条文调整,存在很多的立法缺陷。文章拟对破产案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着重探讨以和解制度为主的破产预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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