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高路 《企业世界》2006,(10):43-43
就在华为公司员工胡新宇因过度加班不幸离去的前几天,广州一名服装厂女工为赶活,连续加班四天、累计工作54小时,在端午节前夕猝死。上海最新一项调查显示:42%的劳动处于超时工作状态。“拼命加班”成职场“潜规则”。  相似文献   

2.
来言去语     
单位要求长时间加班违法吗编辑同志:我是某供电公司的一名电力维修工,负责维护一个社区的供电设施。去年以来,社区内停电、短路等电力故障和事故不断增多,我们忙得不可开交,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有时每天要加班六七个小时。但是,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提过要给我们加班费。听说国家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要求我们长时间加班违法吗?张南方  相似文献   

3.
辰河:我是一位打工仔,在东莞市某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打工。本公司没有正常休息日(一个月才有一天);一天工作时间9小时;一个月的加班,时间超过38小时(加班严重的部门通常超过100小时)。本公司每个员工有两张咭,一张是上班咭,另一张是加班咭,星期天算是加班。请问以上问题怎样得到解决?阿五阿五:宪法和《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普遍享有的休息时间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节日休息,带薪年休假等。公司延长工人工时,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属违法:  相似文献   

4.
2002年7月15日,滨州市博兴县17名员工向单位讨要加班费一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此案涉案金额高达94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员工败诉后,这些员工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原告17名员工称,他们自1997年6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所有的节假日和双休日都在加班,而且每天都工作12小时,加班4个小时,但被告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原告曾多次与公司交涉,可被告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原告为维护自己权益,于2001年9月11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9月17日,  相似文献   

5.
一、SA8000的内容 2001年12月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发布了一项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该认证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企业尊重全体人员组成和参加所选工会并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作时间: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等;工资:支付给员工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最低标准,并且必须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等等。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女儿在一家服装公司做工。该公司经常让职工加班加点,几乎每天都加班4小时以上,双休日也不休息,而且没有任何加班工资。现在我女儿和厂里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女儿可否要求公司补发她的加班工资?朱娟朱娟同志:《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  相似文献   

7.
正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为各类用人单位为之努力的目标,为赶进度、抢时效,加班加点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平常的现象,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对因加班引起的劳动争议有着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加班其实也包括加点,都是延长了  相似文献   

8.
<正>劳动关系是最常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现实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希望通过加班增加效益,而员工则期望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因此,依法合理安排加班与充分保障员工休息权,是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一。那么,加班主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我们将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以案释法,为促进企业加强人事管理、防范加班纠纷解疑释惑。  相似文献   

9.
张驰 《人力资源》2009,(14):75-75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北京某装饰公司的5名员工,因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审理该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事实成立,裁决装饰公司依法向这5名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10.
王某于2010年2月到某海洋食品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为紫菜采摘收割,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资按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计算。2011年9月,王某因不适应海上作业提出了辞职。离开公司后不久,王某以工作期间从未休息,有时甚至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海洋食品公司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和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海洋食品公司认为王某是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