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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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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2005年2月修订的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7号——非货币性交易资产》(以下简称为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原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相比,主要的变化是增加了商业实质的概念;适用的范围不同;换入、换出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基础不同;交换损益的计量不同;同时换人多次资产的分配基础不同等。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应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相似文献   

3.
朱裕生 《广东审计》2001,(11):16-19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前后内容变化很大。“现准则”改变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取消了非货币性资产的分类和两类非货币性交易的划分,减少了公允价值的使用,一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取消了交易损益的确认并简化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内容。本文就该准则修订前后内容的主要差异作了逐一辨析,旨在分析、探讨其修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有关增值税法的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以存货换入其他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发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以资产换入存货,则视同购进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简单处理方法可考虑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在交易中涉及到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计算即可。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应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确认的损益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6.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按照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确定: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从收到补价方看.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赢利过程己经完成。因此,应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扣除补价.再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在实际处理这类交易时.由于企业的交易行为难免会涉及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金问题,使得确认补价收益和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问题变得复杂化。但是,涉及税金的收益核算问题,现行的准则及有关指南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笔者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陈伟 《财会通讯》2004,(6):46-46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应确认的损益计算公式有二:  相似文献   

8.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执行中几个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对于规范我国企业间非货币性交易行为,限制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规范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填补我国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一项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准则执行的具体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一、“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分类标准问题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将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认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相似文献   

9.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9年和2001年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相比,最大亮点是引入了“商业实质”的概念,在新准则中,对于如何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完全取决于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相似文献   

10.
企业之间的交易除了货币性交易外,还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把握好分别在以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准则》颁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对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控制企业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的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现象。但笔者认为其中关于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值得商榷。一、《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最大的特点是以物易物,一般不收付款项,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核心问题是用什么价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是否确认交易损益。《准则》首先将非货币性资产划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在此基础上,…  相似文献   

12.
一、非货币性交易入账价值偏离市场的公允价值与资产定义不符。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取消了公允价值,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与资产概念不符,因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要区分是否涉及补价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没有涉及补价,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则不区分支付补价与收到补价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都应该视同销售处理。在新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在资产置换中产生的差额收益不能计入企业利润,只能算做是资本公积金。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出,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这些规定,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放弃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计量的标准。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虽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以下几方面仍存在较多缺陷。一、以放弃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  相似文献   

15.
四、规定了应收款项交换的会计处理 应收款项属于货币性资产,涉及应收款项的交易,通常应当按照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比如,企业销售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货款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作为应收账款入账.但是,企业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的,如以应收款项换取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应收款项换取固定资产等,比照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处理.但是,由于换入的应收款项有确定的债务单位和确定的债务金额,不能完全按照非货币性交易的方法进行处理,即按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或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企业会计制度》采取了分别情况处理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张红 《山东审计》2002,(6):23-24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规定存在许多差异,依照会计制度进行的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依照税法处理有所不同。本文试对两者差异进行比较。一、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处理不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17.
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8项会计准则,对其中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两项准则所作修订均涉及到公允价值问题,进而也影响到投资和无形资产准则中的计量问题,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在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情况下,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的资产,而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按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痢疾(或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与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这种由公允价值向账面价值的转变,并非是对公允价值的一种否定,而是需要我们对公允价值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才能真正掌握和运用好公允价值。  相似文献   

18.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为入账价值。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简称《准则》)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简称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规定,与《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准则》讲“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未写“等于或小于30%”。根据以上规定,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步骤确定租入资产的入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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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有关增值税法的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企业以存货换入其他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发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以资产换入存货,则视同购进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简单处理方法可考虑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在交易中涉及到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计算即可。  相似文献   

20.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规定存在许多差异。本文试对两者差异进行比较。一、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处理不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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