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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行政性垄断的基本含义、出现的时代背景、几种表现形式的概括性阐述,结合我国将禁止行政性垄断归入垄断法实体法的必要性,借鉴我国目前关于行政性垄断所实施的一系列现行法律制度,对行政性垄断进行了深入地分析,进一步指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行政性垄断立法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有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反行政垄断机构——国家公平交易局以及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设立公平交易局,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措施来制裁行政性垄断,为建立更开放的和更富有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更为优良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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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时期行政性垄断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性垄断以及政府所属部门依据其行政权力而形成的垄断,是阻碍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因此,分析我国行政转型时期行政性垄断的特殊性及其成因、特征和危害,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在当前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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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对现阶段的行政垄断的规制显得相对薄弱。本文将从行政垄断的含义、表现及原因入手并结合我国当前反垄断立法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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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保护竞争法对行政垄断有专门定义,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广泛,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行为种类有单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及行政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行为,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俄罗斯反垄断署有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权,能调查、审理并处罚行政垄断案件,且为行政垄断设置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制度,规制行政垄断执法效率高、成本低。我国应重新界定行政垄断及其表现形式,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完善行政主体法律责任,建立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以实现《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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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现状及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也确定下来,现行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包括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对行政垄断进行执法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这种执法模式是目前中国的最佳选择,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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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作为转型经济国家,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有其特有的特点。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拟对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方法作一论述,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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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国家通过一系列的行政、立法手段,对我国垄断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本文在这样一个大背景,试图对反垄断的理论中的基本方法进行一个浅要的分析,也希望能为中国将来的反垄断规制提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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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对于自由竞争无比崇尚之时,垄断便成了一无是处的魔鬼。于是好事者就不顾后果地打倒一切,反垄断成了产业界和学界的时尚。一阵亢奋之后,我们突然发现反垄断的结果是越反越垄断。究竟垄断是什么?怎样反垄断?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垄断问题专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MBA中心主任戚聿东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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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电力行业行政性垄断程度高、经济性垄断程度低的状态下,对电力行业垄断应持以下态度:对电力行业所涉及的四个环节——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应根据它们自然垄断特性采取不同的规制方法,从而保证我国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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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了反垄断行动的展开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进一步开放市场,尤其是服务业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为加速市场法制建设提供了动力,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了立法和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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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豪车价格垄断,反汽车零配件垄断……汽车行业这场轰轰烈烈的反垄断热潮,终于烧到其下游产业汽车保险。9月2日,国家发改委判定浙江省保险行业针对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协商价格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对参与者共处以罚金1.1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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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主要国家对金融反垄断没有清晰的定义,一般将其纳入国家反垄断整体框架。美国的反垄断判决由法院作出,而欧洲以行政机构的决策为主,具体执法安排取决于各国的反垄断模式以及形势的变化。当前,欧美主要国家经历了21世纪初十年的金融集中度不断上升和此后的国际金融危机,又正在面临数字金融的挑战,金融反垄断执法强度逐渐提升,金融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工协作成为新趋势。镜鉴欧美金融反垄断的实践,我国有必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作框架,而金融监管部门则亟须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的相关专业标准,并将数据垄断及滥用等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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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6):87-88
特殊行业的经营者集中一方面有利于壮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但另一方面也必然对自由竞争造成限制与危害。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基于特殊行业的公益性,在行为主义的反垄断立法模式中,鼓励合理的企业合并,对经营者集中适用反垄断除外,有利于反垄断法律价值的统一和经济安全,而且有助于以集中破除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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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经正式颁布,但是,这部被称做市场利剑的法律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并没有得到有效运用,从行政垄断到商业垄断,从产品垄断到价格垄断,很多领域都有垄断的影子.垄断的结果,毫无疑问是消费者最受伤.
反垄断利剑在挥舞
应当说,近两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呼吁下,有关方面也开始有所行动,对某些反响过大的领域挥起了反垄断之剑.尽管如此,对市场活动中出现的垄断现象,似乎并没有产生多大影响,具有垄断条件的行业、企业仍然通过不同方式,进行着市场、产品、价格等方面的垄断,不仅给广大消费者利益带来严重伤害,对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也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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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特定情况下,垄断行业是指有一定自然垄断特征,同时也有很强的行政性垄断性质,通常表现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全国性、行政性的大公司为主的行业,主要有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民航等行业。本文对我国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的成本信息披露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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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有的行政性垄断与国外基于产 业集中度的经济性垄断有着本质的不同,因而行政性垄断是对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大威胁;行政性垄断极大地增加了市场“游戏规则”的主观随意性,降低了市场竞争的透明度,因而与市场经济惯例格格不入;依照行政性垄断特有的“来头”和“背景”,足以击败市场上的任何对手。由于行政化垄断势力的侵入,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的市场状态发生了变异,即市场交易中被不断营造、复制和异化出某种非市场因素,从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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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已经不再划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这一特殊历史资金范畴。对各单位取得的行政性收费(含基金、附加)收入,通过“应缴财政专储”科目核算(行政性收费缴预算的资金,通过“应缴预算”科目核算。为了讨论方便,本文仅讨论“应缴财政专储”资金)。财政拨给单位时,单位通过“事业收入”科目核算。这一改革核算方式强调了“行政性收费”资金的性质是财政资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