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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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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雪 《金卡工程》2009,13(11):17-18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论,都是来自苏联的刑法理论,社会关系说和必备说在中国形成通说。对此,理论界产生了大量分歧意见,提出了不同学说。就犯罪客体的内容而言,形成了对社会关系论的争论;就犯罪客体的地位而言,形成了犯罪客体必备要件论的作的置疑。对犯罪客体的争论与研究,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完善犯罪构成体系理论,有利于刑法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综合研析刑法理论界颇具代表性的客体、行为、混合等诸种分类法之优劣,紧密结合我国现行刑法所作的立法分类,提出以混合分类法为基本思路,依据金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相同性,兼顾犯罪方法的特殊性,作进一步的分类细化。以此,希望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金融犯罪分类设想。  相似文献   

3.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货币犯罪的四项特征和五种货币犯罪类型,但在惩处货币犯罪中存在着界定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模糊、一罪与数罪的处理欠妥等问题。在刑法中应对有关问题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可从“刑法解释论”和“刑法立法论”两种路径进行探讨。“刑法解释论”探讨路径以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为出发点,主要任务是揭示哪些罪名的犯罪构成之设置是以“数据权益”为规范保护目的;“刑法立法论”探讨路径是在刑法立法层面上探讨立法者为在刑法政策上实现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这一目的,动用刑罚禁止何种行为类型才具正当性的问题。然而,两种探讨路径都将依赖于“数据权益”的内涵确定以及法益格的认定问题,换言之,是刑法法益理论在数据权益刑法保护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民法典》第127条并非是关于数据的确权性规定,且在民法理论界关于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的状况下,“数据权益”内涵不明、法律属性不清导致其并不具备作为刑法保护客体的“法益”格。当前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类法益保护模式探讨路径,是对刑法法益保护方式的误读,并未触及“数据权益刑法保护”之规范层面问题的实质。“数据安全”法益观的探讨路径则不仅混淆了现象层面与规范层面上的“数据犯罪”概念的界分,也由于没有论证“数据安全”如何能够构成刑法的保护法益,而导致结论过于武断。在理论探讨上,应该明确作为行为客体的物理层面上的“数据”概念与作为保护客体的法益层面上的“数据权益”概念之间的区别,据此明确“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在规范层面上是否构成新问题。  相似文献   

5.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法律经济学课题。持有型犯罪与普通型犯罪对效率与公平的影响区别甚大。借鉴法律经济学长于利用的模型、公式分析两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资源量(成本投入)和犯罪惩治量(收益产出),显现出持有型犯罪的刑法设定,提高了惩治此类犯罪的效率,但降低了刑法惩治犯罪所应实现的公平价值。在法律经济学视野中,合理框定效率与公平的价值目标,是未来我国刑法制度理性化与日趋完善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设定的信贷犯罪包括违法各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等5种类型。金融机构和信贷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对策,以防范信贷犯罪。  相似文献   

7.
杨婧 《金卡工程》2010,14(11):77-77
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客体、犯罪对象的规定,都得以具体化、细致化,为惩治公司、企业人员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之有法可依,但对此类犯罪中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下称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共同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已有的共同犯罪的定性没有规定,给执法者在实践操作刑法过程中带来困难,分歧较为突出,所以如何给以定罪量刑及由哪一个执法部门管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顾名思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手段而实施的与其职务密切相关的犯罪。根据所侵犯的客体不同,职务犯罪可分为三大类:一贪利型,如贪污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二是渎职型,如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等;三是侵权型,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不论哪种类型的职务犯罪,其共同的本质特征是犯罪行为的渎职性。  相似文献   

9.
信用卡作为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在为民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犯罪问题;时至今日,其已然成为刑法规制的重点对象。我国现行刑法把信用卡和个人信息资料作为信用卡犯罪的主要规制对象,信用卡犯罪行为类型包括信息类、伪造类、妨害类、诈骗类和盗窃类,其规则体系已较为完备,但仍有不足之处亟待改进。刑法规定中的信用卡应与金融领域的信用卡内涵保持一致,不应包括借记卡。制造信用卡的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应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严密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10.
台培森  李海 《金卡工程》2009,13(11):80-80
安乐死是一种无痛苦的提前结束垂危病人的行为。我国传统刑法认为其是一种帮助或者受嘱托的杀人行为。本文在对其概念和刑法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犯罪的本质和特征、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说明它不是犯罪。  相似文献   

11.
李笑春 《金卡工程》2010,14(10):37-38
关于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否包含"违法性认识"的问题历来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我国学者关于关于此问题的认识大致有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而世界各国刑法对此问题在立法上也表现为不同的模式。然而无论是传统刑法理论,还是目前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均未提出犯罪故意中是否应包含"违法性认识"。  相似文献   

12.
犯罪类型和特点近年来,金融系统所发生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其类型有三种:一是外部作案型,二是内部作案型,三是内外勾结作案型。归纳犯罪特点有以下几个:一是抢劫案件大幅度上升。二是在当前结算制度不够健全、结算手段比较落后的状况下,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工作某些业务的特殊性作案。三是技术手段作案,即称“智能性”犯罪。四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作案。五是作案手段多样化。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法将金融诈骗罪单独设节作为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从而与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形成独立、并列的关系。这种被视为突破刑法立法体例传统的做法引起理论上的争议。肯定金融诈骗罪单独设节的观点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则、金融诈骗罪罪群以及便利实务适用等四个方面论证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否定说的学者认为金融诈骗罪单独设节具有与立法体例不合、立法思路不一、无单独设节之必要以及与境外刑法立法趋势相悖等缺陷从而不应单独设节。本文从金融诈骗罪主要客体、金融犯罪逻辑体系以及刑事立法传统等方面论证了金融诈骗罪单独设节不具有合理性且一一回应了肯定说所提出的观点。本文认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交易秩序,其是金融管理秩序的下位概念,金融诈骗罪应当划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分节之下。  相似文献   

14.
夏苗  陈樱 《金卡工程》2008,12(6):15-16
我国刑法规定的商标权犯罪有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本文从罪种、罪状、刑罚配置三方面,提出了完善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黄佳 《海南金融》2012,(10):79-81,88
金融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复杂多变。就我国目前刑事立法而言,将其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这种分类模式导致了刑事立法分类依据的不统一。在对各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分类方式参考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分则小章制模式,作出适合我国的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分类依据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论会计人员挪用公款犯罪的类型与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案例调查,我认为当前会计人员挪用公款犯罪出现了新特征,主要有炒股犯罪型、投资犯罪型、赌博犯罪型、挥霍犯罪型等七种类型.  相似文献   

17.
何婉如 《金卡工程》2009,13(11):70-71
“着手”一词由贝卡利亚在其名作《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明确提出,并把它与犯罪未遂相联系。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首次把“着手”一词法定化,后1871年的《德国刑法典》予以继用。此后,大陆法系各国的刑法典,在规定犯罪未遂时,也都采用了与《法国刑法典》相同或相近的表述,把着手实行犯罪规定为未遂犯必不可少的特征。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犯罪的着手作为未遂犯的特征,它不仅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标志,还对衡量正当防卫是否“适时”的判断有重要意义。因此,从理论上对犯罪着手进行界定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曹雪珍 《金卡工程》2010,14(6):149-149
无被害人犯罪古已有之,但是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而纳入犯罪学研究领域却是晚近的事情。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与自由主义冲突,不利于合理划分刑法与道德的界线,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法益保护等原则,所以应当将无被害人犯罪以非犯罪化,不再受刑法处罚。  相似文献   

19.
持有型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的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以及是否需要有主观心态等特殊要素。从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为视角,分析我国持有型犯罪的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20.
信用卡犯罪并非一种独立的罪名,而是涉及信用卡的多种犯罪类型的统称,具体包括以信用卡为对象或工具的犯罪行为和妨害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信用卡犯罪可以表现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等。其中,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是专门针对信用卡而设定的。这些规定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防治信用卡犯罪的规范体系。从系统性角度上对这个规范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能够使人们对信用卡犯罪有一个整体认识,有效地防范各种信用卡犯罪,而且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实现对不同信用卡犯罪的准确定罪和适当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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