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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交易是资本市场上金融科技迅速发展的产物,是一种采用托管等低延时通信技术,通过高速信息处理,运用多个算法程序实施日内频繁交易的自动交易系统。尽管高频交易具有提供市场流动性、加深市场深度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放大市场波动、为交易而交易且容易导致滥用市场交易优势的操纵行为。比较目前欧美对高频交易的监管实践,幌骗、试单、扰乱交易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成为高频交易操纵市场的主要手段。立足于我国现实,对集中于期货市场的高频交易应加强监管,完善透明、及时、公开的市场报价机制,明确涉及高频交易操纵行为的判断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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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市场特征出发,总结市场操纵三种可行模式,并采集真实交易的高频数据,筛选出以银行股为标的的模拟操纵案例,通过脉冲相应冲击与方差分解技术对本次案例的操纵模式进行识别.结果显示本案例选择的是间接模式,利用羊群效应推动沪深300指数,建议完善期货与现货信息交流渠道、健全期货与现货协同监管机制等政策手段,防范操纵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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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市场操纵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2003年以来,欧盟专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市场失当行为(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法律规范,对市场失当行为搭建了较为全面的监管框架.本文从市场操纵认定标准、行政执法体制和市场操纵的预防措施等方面,对我国和欧盟的市场操纵监管进行比较,并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对我国市场操纵监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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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中国支付体系发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机制,探讨了中国支付体系发展对金融稳定所带来的主要问题,其主要结论是:支付体系是包含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系统、支付组织和支付机制等在内的、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运行中交易、清算和结算的有机整体。近几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所带来的新型支付风险主要来自支付系统、市场结构、资金存管、跨境支付这四个方面,其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还提出了发展监管科技以增强监管有效性、注重支付微观审慎监管和支付宏观审慎监管相协调、完善支付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以及加快央行数字货币研发进程的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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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9年开始对监管沙盒制度进行探索,并以北京市为试点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验。监管沙盒制度可以破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同步的难题,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基础上,释放更多的金融科技创新活力。但是,金融创新科技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市场,有可能因为存在技术缺陷、安全隐患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更大的风险。本文在总结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消费者保护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对测试进行必要限制、明确经营者告知义务、明确经营者赔偿责任、设置多样的纠纷解决机制、设置合理的测试退出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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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量化交易是我国资本市场数字化发展的表现形式之一,会引发新的市场风险。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在我国资本市场发挥金融调控职能的“金融交易税”,对高频量化交易应扬长避短,与时俱进防范新型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本文提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方向:针对高频量化交易快速高比例撤改单特点,对超出一定限额的高速撤改订单额外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从而实现高频量化交易与其他交易的差别税率设定。改革时机需以准确测度高频量化交易规模与市场影响为前提。税收收入用途明确及监管措施有效配合是保障改革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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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科技(Fin Tech)的不断发展,诸多风险也随之产生。监管科技(Reg Tech)被认为是防范和应对金融科技风险的主要手段。其本质是采用技术手段,在被监管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可信、可持续与可执行的"监管协议和合规性评估、评价和评审机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智能投顾领域,应用监管科技可以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针对数字顾问模式的特点和风险,应用监管科技手段对其模型算法进行监测,有效避免了可能对数字顾问的客户造成的不利影响。未来的智能投顾监管框架仍应以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为基础,并通过发展分类账户来避免量化交易和程序化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协同交易等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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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信用衍生品主要类别、积极作用及交易蕴含风险,分析评价了2010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包含信用衍生品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立法。我国监管层也有推出信用衍生品的计划,并于2010年11月开始市场试点,在此背景下作者对构建我国信用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提出若干建议:加快制定包括信用衍生品在内的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法,为市场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尽快出台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以解决《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有关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问题;适时修改监管规则以鼓励金融机构更多采用信用衍生品管理风险;逐步引进集中清算方式;改进信用衍生品监管信息披露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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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交易监管,是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本文从信用交易监管制度基础的政策和法规、作为监管依据的信用交易余额公布、信用交易监管工具以及信用交易监管部门等四个方面,分析、比较了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以为国内推出信用交易、完善做空机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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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操纵案曝光至今已一年半有余。在这18个月的时间里,为恢复市场对金融产品定价基准的信心,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各国监管机构和市场自律组织都在重新检视Libor及其他基准利率的相关机制,以求找到基准利率体系内生风险和监管漏洞的应对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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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票据市场建设方案与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快建设全国性票据市场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完善货币市场和改进金融调控机制等。中国票据市场业已在市场规模、电子票据和经营机制等方面具备基础条件。目前亟须解决票据法律制度滞后、交易规模较小与品种单一、缺乏票据信用评估和做市商制度等问题,进而完善票据市场基础法律制度框架,构建服务全国性票据市场运作模式的票据交易所和清算所,丰富票据交易品种,有序发展融资性票据,健全票据市场统一规范监管框架,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交易与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电子票据安全制度,实施监管整合,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票据风险联防网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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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易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目前全球主要市场均已建立卖空机制,双向交易成为资本市场普遍选择。文章从股票市场卖空交易机制的建立伊始,回顾了双向交易机制从建立到初步发展——被质疑——逐步完善并被广泛认可的演进过程。文章详细介绍了1929年全球股灾后股票卖空市场发生的巨大变革,包括完善交易制度、纳入法律监管范畴等,追踪了2008年金融海啸中海外市场禁止股票卖空的事件,深入分析了"禁空令"对市场的影响。2011年欧债危机中欧洲六国重拾限空令,但美英德没有跟进,表现出这些监管机构相较2008年,对股票卖空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文章认为,双向交易历史悠久,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基础交易制度和有机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的客观需求产物和内在稳定机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然而,发展双向交易的同时,必须严格监管,禁止裸卖空,重点打击利用双向交易进行市场操纵的企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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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的资本充足性监管问题日益突出。巴塞尔协议为银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管理思路和框架,但现有监管无论在适用范围还是风险覆盖方面仍然存在缺陷。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金融衍生品交易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和竞争焦点。在对银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本充足监管中,我们应重视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建立灵活的资衣补充机制,完善对金融衍生品的独立估值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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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要载体,与单一金融机构相比,它存在资本重复计算、内部交易、利益冲突、透明度风险、监管套利以及大而不能倒等特殊风险。产生与发展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的金融控股公司还存在设立目的复杂、缺乏法律依据、治理机制不完善、监管重叠与监管盲区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文提出注重信息披露和传递、设立风险隔离防火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协调监管机构等管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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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颁布《证券法》,到权证交易、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一系列交易类型的推出,金融产品随着资本市场创新而不断丰富发展.与此同时,中国金融产品的法律监管还只是具备基本形式,行政监管能力、司法保障能力、集团诉讼程序保障机制、投行风险内控机制等付诸阙如或者执行不力.“庄家”、“操盘”等明显带有市场操纵性质的语言符号已经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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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防范的重要金融工具。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推出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产品,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开放程度较低等原因,金融衍生品市场出现了大肆投机、操纵市场等问题,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成为了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较低的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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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法>的颁布,确立了澳大利亚对市场操纵行为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本文对澳大利亚市场操纵的认定、监管体制、调查与处罚机制进行了初步研究,总结出澳大利亚市场操纵监管的规律和趋势,以期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实践提供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