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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一是“一物多押”的风险。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二是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二)土地性质和用途变更引发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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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之法律规定和现状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依法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诺若债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折价抵偿。目前,我国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涵盖在《担保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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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和尝试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开拓小企业与“三农”信贷市场。本文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抵押两个方面就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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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金融经济(湖南)》2008,(8):79-80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涵义及其表现形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自1978年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改革以来,集体土地广泛实行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并呈现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集体组织中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按照现行法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得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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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抵押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兰俊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2001,(6):75-75,97
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时 ,经常遇到借款人或第三人用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作贷款的抵押物 ,这合法合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下称民法通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下称担保法 )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 :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的抵押物 ,其理由是 :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用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我国农村 ,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属集体所有 ,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而且宅基地使用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是受限制的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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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可能会遇到一个相同的问题: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如果抵押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设定抵押,那是否必须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登记?假设可以在一个部门办理登记,那只就其中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还是两都要登记?本作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本意,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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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乡镇企业的重组、合资、联营和改制相当普遍,在评估业务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实践,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一般划分为厂房连同土地转让;厂房连同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和以土地为条件联营以及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但目前,占据建设用地半壁江山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本身具有众多的法律限制。笔者认为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首先应该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故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整理,以便对读者有所借鉴和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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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简要介绍了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规定,指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出现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分析总结了各地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探索的方式方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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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我国颁布《物权法》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但该制度的运行步履维艰,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除我国市场环境因素外,还包括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运用语义分析、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等法学实证分析方法研究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缺陷,探讨我国在浮动抵押制度中引入限制性担保条款的理论难点及其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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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元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该通知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次日,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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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导致宅基地使用价值浪费和交换价值丧失,不利于耕地保护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剧城乡差别,也限制了迁徙自由。最为首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为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物尽其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迁徙自由的需要。当然,这一制度的实施,还需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土地税收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等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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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江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1,(5):20-21
房地产属于重要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远远超过动产。在我国,房地产抵押标的物范围更是受到严格限定。标的物的选择,关系到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的设立、债权的实现等现实问题。我国不动产物权法的一个最基本特征,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市场,而只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有多年的历史,关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理论基础及法律形态,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相关法律也是按照房地产交易的市场化机制制定的。我国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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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在现实中不断发生,法律限制被不断突破,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宅基地抵押融资是否触犯法律规定,这种抵押能否真正为融资安全提供保障,融资机构处分抵押标的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各地做法进行了归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一)一般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构成我国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对农民生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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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内涵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进程,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农村集体经济法人主体虚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客体不明确等角色障碍,提出了加快立法工作、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推广普及现代农业技术、建立新农村金融体系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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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各种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可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从而增加农户收入。为探索农村土地及其附着物抵押融资功能,人行中江县支行对中江县农村土地及其附着物抵押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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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元文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2001,(4):80-82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抵押人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没有抵押,那是否必须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登记?假设可以在一个部门办理登记,那只就其中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还是两都要登记?今年第二季度河池分行的信贷会审,这问题已成为基层行争论的焦点。据说,关于这种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全国各地的操作、各法院的判决也不尽一致。本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本意,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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