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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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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ESG信息进行鉴证是增强ESG可信度的重要机制。ESG理念源于金融机构投资活动,随着ESG投资较快增长,ESG鉴证需求相应增加,对ESG鉴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本文以A股上市金融企业为例,从责任划分、独立性和质量控制、鉴证依据及鉴证程序、鉴证范围及局限性、鉴证结论等维度分析了国内ESG鉴证报告的主要特征,并与国外部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ESG鉴证报告进行比较分析,归纳了国际ESG鉴证标准制定的新进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从ESG信息披露准则与制度建设、ESG鉴证规则与制度设计、ESG鉴证市场建设与监管、ESG鉴证配套措施建设等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孙岩 《审计研究》2012,(4):97-104
本文采用实验方法,研究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清晰性和独立第三方鉴证对个体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以及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影响个体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研究发现,较清晰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第三方鉴证,均会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股票价值做出较高评价,并提高对公司投资的可能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清晰性及其鉴证影响个体投资者投资决策的路径是:它们首先影响个体投资者对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进而影响个体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评估,并最终影响到个体投资者的投资可能性。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公司管理层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面临新挑战。统计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大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欺诈有关,建议在制度设计与监管执法方面强化对“首恶”的追责,并探索中介机构过错大小与责任承担相匹配的法律路径。中介机构之间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划分,应综合多维度指标,按照过错程度与导致损失的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份额,并厘清第三方主体间接导致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从中介机构、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三方面提出对注册制下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与政策调整建议。  相似文献   

4.
余蓉 《新会计》2024,(2):4-7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ESG信息披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学术界也出现ESG研究的热潮。本文梳理了ESG信息披露与鉴证的理论与制度、动因及影响因素、实践发展、影响效应和发展趋势。研究发现,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ESG信息披露动因、影响因素、现状问题和效应上,对ESG报告鉴证领域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应在此基础上,拓展ESG鉴证研究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为提高可持续报告可信度,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寻求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其ESG报告进行鉴证。同时,欧盟、美国法令或规定提出强制鉴证要求,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也在制订过程中,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明确提出鉴证是ESG报告生态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国ESG实践及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本文建议,为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的发展目标,尽快引入可持续发展报告强制鉴证机制。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2009—2021年沪深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ESG信息披露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表明,企业ESG信息披露表现越好,股价同步性越高。ESG信息披露从内部通过提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从外部通过抑制投资者情绪波动,进而提高股价同步性。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分析师关注度较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的情境下,ESG信息披露对提高股价同步性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研究拓展了我国ESG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为促进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与完善该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现象越来越多,企业保证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第三方出具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意见;二是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出具的自我承诺。这两种保证形式是否具有信息含量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本文以沪深两市2009—2010年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94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依据信号传递理论,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意见具有正向的市场反应,而董事会承诺不具有市场反应。根据我国的制度背景、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从如何完善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标准、鉴证主体、鉴证客体、政府部门对董事会承诺的监管重点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3,(24)
近年来,全球企业披露CSR报告的现象越来越多,报告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本文选取毕马威公布的《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2011》中的部分数据,同时,结合我国的三家公司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对中外企业的CSR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现状分析,从中发现我国披露CSR报告中存在的如责任体系不完整、沟通质量差、标准不统一、第三方鉴证不完善等问题,进而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证券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较为普遍,为了更为有效地规制这种行为,保护证券投资的合法权益,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制度亟待完善。本试图从该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责任主体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有关行政先置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证券市场的日趋规范,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强制性披露已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要求,自愿性披露作为强制性披露的有益补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质量的对策:一是发展机构投资者;二是规范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种类;三是建立上市公司信息跟踪系统,加大对虚假披露的处罚力度,保护市场秩序;四是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高素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和权威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广大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极低,投资者往往承担较大的理财风险。本文在分析我国理财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就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标准、信息披露内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一、财务造假四起,内部控制鉴证服务呼之欲出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拥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和数千万投资者,总市值超过5万亿元。然而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频繁发生大股东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欺诈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误导等现象,从“红光实业”的造假上市到“兰州黄河”的内部人控制,从“棱光实业”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到“银广厦”的虚假信息披露,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危险游戏不断上演。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规范文件,试图通过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达到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各法域的监管者都在积极推动ESG信息的强制披露。由于所需保护的投资者已经发生了重大的画像变更、经济重大性判准存在诸多法理缺陷,现有的证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已经不足以满足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获取ESG信息的需求。尽管ESG信息的强制披露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成本,考虑到自愿披露存在其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强制模式的利大于弊,强制模式仍然是更为可取的监管选择。综合考虑国际竞争情况和本土国情,未来我国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模式应当通过混合式监管手段实现稳步推进,借助遵守或者解释规则确保披露标准的市场创新继续发展、定量指标的情境补充、披露门槛的绝对值化对强制模式进行细化补充,并特别注重高管信义义务、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ESG信息披露的高层参与等配套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郑丁灏 《金融与经济》2021,(5):52-58,76
2020年新出台的《证券法》将信息披露制度置于核心地位,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仍有待完善.由于我国的传统信息披露制度只强调了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尚未对社会责任信息给予充分关注,导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在宏观强制性效力和微观披露指标上均没有统一标准,加之程序性规则缺失,使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难以回应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因此,亟需借鉴欧盟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制度经验,通过统一强制性的制度规范、设定具体而明确的披露指标以及补足程序性规则等途径,重构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提升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相似文献   

15.
当前,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最紧迫挑战,碳中和已成为全球共识。在发展ESG、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如何加强信息披露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重大又现实的课题。尽管目前国内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尚未形成针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系统化制度安排。基于此,文章系统梳理了ESG信息披露的国际经验,结合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践情况,对进一步完善ESG信息披露制度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ESG投资市场方兴未艾,但借绿色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漂绿”现象不容忽视。“漂绿”现象的出现,既是企业天然的逐利动机使然,更重要的是法制缺失和监管缺位所致,具体表现为ESG投资中协同监管乏力、规则执行不到位、强制披露欠缺等方面。要刺破“漂绿”假面,助力绿色金融的有序发展,有赖于形成健全有效的ESG制度体系。本文从增加制度供给和规则约束的视角,结合ESG信息披露、评级、鉴证的不同功能定位,找寻刺破“漂绿”气球的解决之道,为绿色金融赋能,探索建构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ESG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问卷调查及分析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本文报告了作者就虚假财务报告及其法律责任相关问题对投资者、法律界人士、监管人员、银行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等不同群体问卷调查的结果。我们的调查涉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虚假财务报告的原因及其治理、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的规定等五个方面,旨在了解上述群体对相关问题的基本看法,为完善有关法律,推进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调查表明,关于虚假财务报告及其法律责任认定问题不同群体间存在较大分歧,现行责任认定和处罚制度尚存在诸多亟待明确或改进之处。本报告还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  相似文献   

18.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资本市场存在的基础,它要求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企业公开企业信息,各类投资者根据这一信息进行投资决策,西方有人形象地将其描述为“自负责任原则”,然而无论中国还是外国,证券市场上披露虚假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说明企业披露虚假信息有必然的动机,也说明披露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公众的期望是有一定的差距的,这一期望差距产生于会计规范及披露内容和格式规范的局限性和社会审计的局限性,本文将重新审视这一制度体系以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ISO26000是继SA8000之后的又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出台对全球社会责任运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在学习了ISO26000的相关内容后,得出了我国可以从建立信息披露体系、界定信息披露范围和建立社会责任鉴证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党慕君 《金卡工程》2010,14(2):197-197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的行为。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确保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的根本前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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