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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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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货运险中规定保险责任起讫的重要条款。由于其涉及到保险责任开始、存续、终止,内容繁杂,在保险实践中往往被误解、曲解。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人们认为只要采用了此条款,从发货人仓库到收货人仓库的运输过程中,在任何阶段发生的保险事  相似文献   

2.
张长安 《金卡工程》2010,14(6):204-204
货物在海上运输前后,通常都要通过陆路运输来完成从仓库到船边,又从船边到仓库的整个运输过程,“仓至仓”条款就是应货物运输的这个特点而产生的。“仓至仓”条款是现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人规定其保险责任期间的一个条款。在“仓至仓”条款下,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开始和终止是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引用大量案例来详细阐述“仓至仓”条款的确切内涵。  相似文献   

3.
汪洋 《上海保险》2011,(9):13-16
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审判实务来看,就风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而产生争议的情形,大多涉及对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条款的理解问题。而“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条款,作为极具典型性、且被普遍运用的主要保险责任条款,尽管其具有充分性、严密性和普遍性的特点,但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显现出较多的争议。这些争议涉及对保险利益、因果关系、时空地点等的不同理解与认定。这里,将结合一些审判实例,仅就地点约定不明情形导致对“仓至仓”条款适用与理解产生的争议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应世昌 《上海保险》2005,(6):22-24,21
无论是英国的协会货物条款(1NSTITUTECARGOC-LAUSE,以下简称ICC)还是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以下简称CIC),在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保险责任起讫时点上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前者通过第8条的“运送”条款,后者则在第3条的“责任起讫”条款中,均明确规定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负“仓至仓”责任。对“仓至仓”责任(常被叫做“仓至仓”条款)的内容人们是熟知的,对条款中两个“仓”的解释我们也很清楚:前一个“仓”指的是发货人仓库,后一个“仓”是指  相似文献   

5.
“表见正本性”是对审单银行的保护,“追溯保险”的法律效力和“仓对仓”条款则会影响银行对保险责任的考量。  相似文献   

6.
郭丽军 《上海保险》1997,(11):16-18
退费是船舶保险中的—项重要内容。虽然中英船舶保险条款中都专门设有一个船舶退费的条款(即前者的第七条和后者的第二十二条),对船舶协议终止退费和停泊退费做了具体规定,但二者既有相同之处,亦存在着很多差异,本文拟对此作一分析比较。 一、两国有关船舶保险退费规定的相同之处 1. 关于退费涵盖的范围 中国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C.H.I.C.)第7条第1款规定:船舶保险退费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被保险船舶退保或保险终止,被保险船舶在船厂修理或装卸货物。  相似文献   

7.
消费型企业融通仓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析框架及意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对于消费型企业“融通仓”风险管理的研究还相对分散,尚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本文结合消费型企业的特点,分析得出消费型企业“融通仓”风险管理的框架,以期为完善消费型企业“融通仓”风险管理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个平台。  相似文献   

8.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本文在这种供应链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进行博弈分析,讨论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模式,对融资各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从而得到在这种融资模式下有利于各方参与者的均衡策略。  相似文献   

9.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本文在这种供应链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进行博弈分析,讨论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模式,对融资各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从而得到在这种融资模式下有利于各方参与者的均衡策略。  相似文献   

10.
雷涛 《上海保险》2007,(9):25-27
一、交强险中的“责任”性质问题在交强险实际运作中,存在各种含义不同的“责任”混用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中体现较为明显。其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11.
碰撞是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意外事故,它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碰撞事故作为一种海上风险,属于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船舶保险人既负责被保险船舶的碰撞损失,也承担被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碰撞责任条款是船舶保险单上的一项重要条款。我国现行船舶保险条款的第一条第二款就具体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然而,目前不少国家船舶保险单采用的碰撞责任条款与我国的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已跻身世界航运强国之列的今天,为加快发展服务于海上航运贸易的我国船舶保险业,了解中外船舶碰撞责任条款的异同及掌握碰撞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零时生效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关系到现行法上的格式条款控制规则能否适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影响甚大。保险人在确定“零时生效条款”时未赋予投保人真正的决定自由,系保险人单方意志的体现,并非个别磋商条款。虽然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但与该内容的确定方式并无关联,其与“零时生效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属性并无冲突。再者“零时生效条款”符合《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所规定的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实务上应将其统一认定为格式条款。针对“零时生效条款”问题缔约过失责任虽然可以提供一定救济,但在立法上仍应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信息义务,避免保护漏洞的出现,强化保险消费者保护。  相似文献   

13.
物流业务外包价格的确定是融通仓业务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运用鲁宾斯轮流讨价还价博弈思想,构建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银行和3PL间关于物流业务外包价格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通过对模型结果分析发现,“谈判成本”和对业务外包价格预期对双方达成协议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4.
吴景 《金卡工程》2009,13(11):155-156
要求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主动说明的《保险法》规定,不能有效平衡保险交易基本规律与投保人利益保护的矛盾,有使保险人与投保人同时面临“爱”与“恨”双重困境的明显缺陷。在引进撤销权概念、赋予投保人无条件反悔权的基础上完全取消该规则,是破解困境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5.
余萍  张海亮  李垚 《税务研究》2023,(3):137-140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海外仓作为跨境电商重要境外节点和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在稳外贸稳外资、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以海外仓新业态税收实践为基础,从业态成长、企业经营等多角度分析研究海外仓税收管理服务的情况和变化,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辅助、拓展支持、机制创新等税收优化举措,以促进海外仓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16.
“酒后驾车”虽然属于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但是目前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酒后驾驶造成的伤亡的,可以当然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类似“酒后驾车”不赔的意外伤害免责条款仍然要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17.
杨少华 《金卡工程》2010,14(3):201-201
FOB合同下货物的保险由于保险利益原则而一直存在着一个困扰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在货物越过船舷前,若发生货损,由于买方对货物并不承担风险,故其对该批货物无保险利益而无法请求保险人的赔偿,而此时卖方又不是保单的合法持有人,故买卖双方皆无法请求保险人的赔偿。若货物在此期间发生货损,难道此时买卖双方真的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保单上的”仓至仓”条款形同虚设么?笔者对此问题有一拙见,望与大家分享。  相似文献   

18.
聂勇 《中国保险》2024,(1):58-62
<正>问题的提出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保险人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保险责任等待期、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等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并由投保人确认。其中“等待期条款”被列为明确告知内容的范畴,足以印证“等待期条款”在健康保险中的特殊性及关键性。  相似文献   

19.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1995年《保险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20.
颜超明 《上海保险》2013,(7):19-21,45
江苏省高级人员法院“会议纪要”第八条明确规定:车损险按责任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应当依照《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无效;重庆、浙江一些法院也认为此条款无效。但是市场排名前几位的财产保险公司车损险的保险条款普遍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与法院、社会媒体,就车损险按责赔付条款效力问题存在广泛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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