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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7,(2)
正2016年10月,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咨询委员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正式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该路线图由500位相关专家历时一年完成,规划了未来15年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向与框架。总体思路近期以自主环境感知为主,推进网联服务信息为辅的部分自动驾驶(即PA级)应用;中期重点形成网联式环境感知能力,实现可在复杂工况下的半自动化驾驶(即CA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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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网络货运元年,至今已有1755家企业获得牌照,2021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未来,网络货运将进入严格监管期,公路运输作为我国货物运输的最主要运输方式,20年来占比高达73.8%,而网络货运服务的整车运输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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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9,(1)
正全国首例高速车路协同与自动驾驶测试在京礼高速举行2018年12月27日,全国首例最高行车速度达到高速公路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封闭场景的车路协同与自动驾驶测试,在京礼高速公路(北京段)成功举行。首发集团及其下属速通公司携手华为公司、奥迪(中国)公司共同测试了基于C-V2X(蜂窝网络V2X)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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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7,(3)
正2016年10月,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的第二十三届世界智能交通大会,聚焦了大数据的挑战和机遇、智能城市和新型城市交通、政策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其中的自动驾驶、移动应用(移动互联网)和环境可持续问题,同样是2017年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关注的热点。人们关注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和大数据的问题,在讨论自动驾驶时,会谈到:究竟是全部都靠车的自主驾驶、无需外界的任何干预,还是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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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20,(3)
正国内首次高速公路无人驾驶队列在延崇高速公路测试2020年1月,延崇高速公路(北京段)在长隧道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场景下,开展了我国首次基于C-V2X车路协同技术的L4级自动驾驶和队列跟随测试。测试通过高精地图提前采集道路信息,利用边缘计算、云计算、大数据、车道级GIS引擎等技术实现隧道内车、路信息互通,为隧道内自动驾驶定位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楚姚高速公路路面高精度3D摊铺施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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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伦 《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20,(3):12-12
国内首次高速公路无人驾驶队列在延崇高速公路测试2020年1月,延崇高速公路(北京段)在长隧道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场景下,开展了我国首次基于C-V2X车路协同技术的L4级自动驾驶和队列跟随测试。测试通过高精地图提前采集道路信息,利用边缘计算、云计算、大数据、车道级GIS引擎等技术实现隧道内车、路信息互通,为隧道内自动驾驶定位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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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发布以来,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及运管机构的执法人员对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简称新版从业资格证)十分关心。新版从业资格证采取何种样式?是否能很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稽查人员的证件伪造问题?使用时方便吗?带着上述疑问,笔者走访了负责新版从业资格证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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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月21日,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滨玉互通处,两辆搭载百度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阿波罗(Apollo)"自动驾驶平台的L4级自动驾驶车辆正在开展一系列的测试及科研工作。搭载360度环境感知雷达、毫米级雷达波、百度厘米级高精地图等的自动驾驶车辆,在10公里的测试路段,以40公里至60公里的时速往返了多个回合。为保障安全,自动驾驶系统控制测试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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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琨 《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9,(10)
正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计划用6年时间建成全国一流的真实场景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交通综合创新试验示范区,形成国际化的自动驾驶测试中心、研发中心及服务中心,打造自动驾驶特色小镇,培植自动驾驶产业集群。4月12日,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投资建设的国内首个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启动仪式在山东济南举行。交通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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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是汽车工业与人工智能、物联网、高性能计算等高新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是目前和未来全球汽车与交通领域发展的主要方向,已经逐渐成为各国争抢的战略高地。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交通路网、最大的人口基数,正努力成为自动驾驶技术开发、测试和部署方面的领导者。在2020年12月15日启幕的GTC中国线上大会上,以JDL京东物流为代表的中国自动驾驶研发应用的先行者,向世界秀出了自动驾驶方面的领先技术和在物流场景中的应用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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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6,(2):17-21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载超速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两种行为方式,同时将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纳入该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为全面规制危险驾驶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新增规定中的"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过"等词语在认定过程中均存在一定模糊性,有必要厘清其涵射范围,因此文章主要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修改为出发点,对危险驾驶罪新增入罪情节和新增主体的理解和适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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