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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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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行为。本文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分析。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代理权不存在,是认定票据无权代理的关键,有无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应当承认无权代理的追认制度,并赋予持票人催告本人对票据无权代理进行追认的权利;票据无权代理如未获本人追认,应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而且,它并不以相对人的善意为前提;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是有权代理时本人应负的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应取得与本人同一之权利。  相似文献   

2.
刘骏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2):67-77
法国法和中国法的经验表明分别规范一般代理制度和委托合同不代表必然采纳"代理权授予之无因性"理论,我国法可明确也可委托授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完成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方面,二者都强调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不将"本人之归责性"作为单独构成要件,而是以例外的方式排除与本人无关的表象。就代理权终止时表见代理之适用,我国法可关注本人是否合理地通知第三人代理权终止之事实,而非一概由第三人就表见代理之适用提供举证责任。我国法解释上还可认为在代理权滥用时代理行为针对善意第三人仍有效。最后,法国法新设的"代理权不明时的询问程序"可供我们参考。  相似文献   

3.
刘骏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2):95-113
德国法基于商事实践中的“经理人”制度,以概念法学的方法构造了代理权授予之无因性理论。在民事一般代理领域,授权是基础关系的具体履行,二者在存续、效力和权限方面紧密关联,授权行为之无因性所意图解决之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可借助表见理论。《民法总则》未采该理论,授权行为属于委托合同之履行,但可进一步明确可有效授权予限制行为能力人。该理论内涵之一“代理权授予之独立性”却在商事代理领域取得了成功,包括公司代理机关、经理人,然并无必要将选任代理人的行为解释为单方行为而非合同。我国法可借鉴这一理论: 确立公司代表权之概括性、不可限制性;第三人简单知情代表权违反内部限制的并不当然等于“恶意”。  相似文献   

4.
李昱彦 《金卡工程》2009,13(12):102-102
代理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础制度,扩张和补充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代理授权行为是否具有有因性或者无因性,则决定着本人与代理人间的基础行为无效或撤销时,授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因说指:授权行为与其基础行为,系不可分离,亦即若基础行为因无效、被撤销等原因而消灭时,其授权行为亦随之消灭;无因说指:授权行为与其基础行为系可分离的,故其基础法律行为虽无效或撤销,其授权行为仍不受影响。对于代理授权行为的有因性、无因性问题,一个多世纪以来,学界仍争论纷纭。本文从两学说的理论内容、法律意义及其两学说的利弊来谈谈对代理授权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5.
刘芳 《涉外税务》2001,(7):39-42
代理及相关法律概述 1.代理和商事代理的基本内容.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也称委托人或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务代理的概念内涵(一)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对税务代理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对代理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  相似文献   

7.
蔡晓卫 《上海保险》2003,(10):21-23
我国新保险法128条增加了对表见代理的规定。即“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这一规定,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代理  相似文献   

8.
潘浩渊  韦彦婷 《金卡工程》2010,14(7):172-173
委托代理合同是典型的委托合同,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依据,律师的代理权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由于主客观情况总是经常变化且难以预测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也就成为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文详细介绍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几种类型,以委托代理合同的特征为基础,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进一步论述。  相似文献   

9.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授权另一个人或一些人(代理人)为他们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项决策权,而代理人通过代理行为获取一定的报酬。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代理关系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由于所有者主要根据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常常以此为依据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做出相关的奖惩决策。而经营者为掩盖其偷懒与机会主义行为,往往会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来虚报经营业绩、隐瞒不合法的财务收支。因…  相似文献   

10.
一、国企管理层控制产生的原因 委托代理理论是由Jensen和Merkling在1976年提出.他们将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个或多个委托人通过授予一部分决策权力绐代理人,使其按照委托人的利益完成某项活动.委托人可以通过对代理人进行适当的激励和实施一定的监督以减少代理人偏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代理具有一般民事代理不具有的特质,如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法定、保险代理行为具有的推定与概括效力、表见代理规则的广泛适用、强行性规范的干预十分明显、代理行为中意思表示独立的限制等.保险代理行为的重要性要求法律对诸如签约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保险费收缴阶段的代理行为及保险理赔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的效力进行认定,并对有过错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事实代理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及纯属以保险代理人个人名义的投保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归责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基于此,对我国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作出修改,厘定保险代理法律关系,合理分配保险人、代理人、第三人的合同义务,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保险法128条增加了对表见代理的规定。即“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这一规定,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贵任,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本文试图对此制度做如下分析,以使新保险法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符合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一、保险代理公司的角度定位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是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扩展其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人则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公司则是这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由此可见: 1.保险代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其盈利来源于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净额。  相似文献   

14.
税务代理之思考于鼎丞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种,代理从法律上来讲,就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在近代法制中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进行之不可缺少的一种制度。有资格的代理在法律...  相似文献   

15.
本文对代理人是否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否要求必须以本人有过错为条件等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6.
代理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所谓代理,顾名思义是指代表他人处理事务。从法律学角度,代理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指定代理等。经济学意义上的代理是指政法经济活动中的委托代理,即双方当时者,一方授权,另一方根据授权者的愿望或利益处理事务。通常称授权者为委托人,被授权者为代理人;称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代理人接受工程造价活动中委托人的委托,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规定的范围办理工程造价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它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  相似文献   

17.
议付行是信用证法律关系中重要的当事人,然而UCP500对议付行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并不全面,正确认识议付行的法律地位对实践中正确认识议付行的权利义务有重要意义。从信用证实务的角度考察,议付行与开证行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归结为代理,也不同于行纪法律关系,与英美法中“不公开的本人”代理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根本区别。第二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能否取得议付行地位取决于被转让的信用证是否是自由议付信用证。  相似文献   

18.
现代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风险的产生与纠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尹骞翮 《金融论坛》2002,7(11):2-8,19
在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制度下,委托人为追求高成长速度对代理人授权过度,使代理人在商业银行经营组织内部形成了绝对的权力,一般员工与代理人形成了利益同盟关系,拒绝或是不能向委托人提供经营信息;委托人与一般员工之间没有形成直接的利益关系,因而互相也没有形成信息交换关系,这就使得委托人无法改变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监督的不对称,从而形成了委托代理风险.要消除委托代理风险,商业银行就要保持一种稳健的增长速度,改变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过度;同时从多途径入手,保护员工的利益,使委托人与一般员工之间建立信息补偿渠道,改变信息的不对称.  相似文献   

19.
张晓红 《中国外资》2008,(9):196-196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首次提出了表见代理制度,据此,善意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有效代理的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20.
在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制度下,委托人为追求高成长速度对代理人授权过度,使代理人在商业银行经营组织内部形成了绝对的权力,一般员工与代理人形成了利益同关系,拒绝或是不能向委托人提供经营信息;委托人与一般员工之间没有形成直接的利益关系,因而互相也没有形成信息交换关系,这就使得委托人无法改变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监督的不对称,从而形成了委托代理风险,要消除委托代理风险,商业银行就要保持一种稳健的增长速度,改变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过度;同时从多途径入手,保护员工的利益,使委托人与一般员工之间建立信息补偿渠道,改变信息的不对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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