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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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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募发行是针对特定对象、以非公开方式、由特定规范加以规制的证券发行方式。其与公募发行相对应,同为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渠道,能够满足发行人的不同筹资需求。源于私募发行自身的特殊性,私募法律规范的尺度把握应该合理,只有适度的规范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方便私募发行人筹集资金,同时又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旨在从适度性方面探讨证券私募发行规范的完善,并从适度性角度提出完善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规范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高收益债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但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非公开发行证券,其发行和交易已经具备了某些公开发行证券的特点。因此我国高收益债的监管制度安排必须做出一个超越私募和公募界限的制度设计。其内容包括:对高收益债准入监管发行采用注册制加部分的实质审核;高收益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高收益债转让后持有人数超过200人后的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具有较高透明交易机制的场外交易系统;以债券契约、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债券受托管理制度为内容的多维度的债权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两者只是在基金发行方法上有所差异。向社会非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的基金界定为公募基金。中国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的一种集合投资,其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对象仅限于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而为募集足够的资金,所以投资门槛不低。由于私募基金在监管机构管理范围之外,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地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但风险和诈骗行为也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4.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的修改。新修《证券法》扩展了证券的范围,明确了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向,在规范证券公开发行与交易、加大证券违法活动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完善监管手段等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新修《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体现《证券法》适用范围的第二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这个授权肯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的证券性质。我们应在《证券法》的授权下尽快完善财富管理市场法律框架,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  相似文献   

5.
私募:有别公募 私募基金(private Placement Fund).是相对于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Fund)而言的.并非是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它与公募基金的最大差别.在于严格意义上的私募.主要是面向少数投资者、尤其是"富人"投资者的基金.但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未规范的私募面向普通人和富人的都有.难以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   

6.
艺术品权益份额市场在2011年发展迅速。从市场制度设计看,形成了三种模式:以天津为代表的"艺术品股票"模式,以深圳为代表的"类证券"模式,以上海为代表的"类基金"模式。艺术品权益份额市场的迅猛发展对证券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权益份额发行和交易不同程度地突破了证券公开发行的红线,其是否属《证券法》调整范围急待明确,以艺术品为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也存在监管空白。目前以国发【2011】38号文的形式进行的清理整顿,治标不治本。建议修改《证券法》,适时扩大证券法调整范围;艺术品权益份额市场定位为非公开市场,只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和交易。  相似文献   

7.
李文莉  杨宁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4):154-165
股权众筹作为众筹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本质为证券发行。公开劝诱禁止的存在以及实证研究表明,股权众筹的私募发行定位不能满足普通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而由于信息披露成本高昂,股权众筹中普通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公开发行亦不适用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与小额公开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能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的双重定位选择,但二者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框架均提出了新挑战。基于股权众筹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框架,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宜坚持适度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结合原则,遵循私募发行与小额公开发行的双重定位选择,并构建三位一体的股权众筹监管框架。  相似文献   

8.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对特殊主体的投资额度限制进行豁免,限制豁免注册证券的转售。  相似文献   

9.
在美国证券法上,私募发行制度的核心是“注册豁免”制度,与美国注册制度下的普通证券发行大异其趣。规则144作为私募发行制度中的转售环节,最新的修订加强了私募证券市场的流通性,降低了证券发行人的发行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从短期来看,其所带来的证券市场流通性的加强,对于饱受次贷危机之苦的美国各金融机构不无助益,亦对我国的立法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受证券市场国际竞争的影响.在跨国证券融资监管中,各国开始放松对境外证券发行人的监管,由此所产生的境内与境外证券发行人在东道国证券市场的融资成本差诱使东道国境内证券发行人变相更改国籍,继而以境外企业身份迂回本国进行融资,意图享受境外发行人的融资优惠.这种行为扰乱了东道国证券市场秩序,偏离了东道国的证券监管目标,混淆了信息披露的效果,因此,应对境外证券发行人的身份进行合理界定."红筹股"企业在本质上属于国内企业,我国在跨国证券融资监管立法中,应借鉴美国证券法界定境外发行人的经验.并结合"红筹股"企业的特征.以"股份比例实际控制标准"、"整体资产国籍标准"、"营业中心所在地标准"以及"主营业务利润来源地标准"所组成的复合标准来界定境外证券发行人.  相似文献   

11.
西方国家对私募融资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证券私募豁免注册制度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一般不进行严格监管.我国目前对不同类型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而且未建立私募融资与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为此,我国应加快建立证券私募融资制度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统一对不同类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标准,在维持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业较为宽松监管环境的同时,加强对部分潜在风险的监测.  相似文献   

12.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两者只是在基金发行方法上有所差异。向社会非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的基金界定为公募基金。中国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的一种集合投资,其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3.
按募集对象和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之分。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投资者,基金的销售与赎回也是公开进行的,私募集对象是广大投资者,基金的销售与赎回也是公开进行的,私募基金则以晨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它的销售与赎回都是基金经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一定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2)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较公募基金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会更加灵活。(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寻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其投资更具隐蔽性,如果运作得好的话,可能投资的收益会更高。(4)私募基金成本低,且有较好的激励约束机制。私募基金面对特定少数投资者,投资的最低限额较高,因此达成约的成本较低, 且大部分私募基金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此外,按国际惯例,私募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  相似文献   

14.
田雨 《中国信用卡》2009,(19):38-39
按照募集方式分类,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已为广大投资者所熟知,而私募基金由于其募集方式不得公开,只有小部分高端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因此总是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本文试图揭开这层面纱,使投资者全面了解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5.
李尚容 《财会学习》2020,(12):227-228
私募基金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工具,也是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私募证券投资来说,其不仅仅很好的补充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方式选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控对于其最终的投资经济效益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如何进行更好的风险管控,已经成为众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日常运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6.
陈斌彬 《上海金融》2012,(7):84-88,118
证券私募发行作为一种弹性便捷的新型资金筹集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大量涌现并迅速发展。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的相关规范较为混乱,特别是在投资者适格方面,明显存在着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内容牴牾或空白等缺陷。借鉴美国成熟的立法经验,我国今后应在人数限制、经济实力、风险判断能力、发行人义务等方面对证券私募发行设置必要的门槛要求,以建立起整齐划一的可操作的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在确保私募发行效率的同时减少相应的发行风险,实现对投资者的无缝隙保护。  相似文献   

17.
雁军 《金融博览》2001,(6):24-25
数目庞大的灰色资金 按照募集方式,基金除了公募还有私募,像索罗斯等国际上著名的基金经理掌管的多是私募基金.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投资基金还只有公募形式,比如现在国内的3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以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为主体的公募基金.可以说,私募基金对我国基金市场及投资者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事物.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国内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规模总计有2000亿元至5000亿元之多,资金量巳远远超过了公募基金,只是私募基金至今还没有合法身份.  相似文献   

18.
证券发行注册制从试点过渡到全面推行,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应由监管导向转向投资者需求导向,以简明有效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的充分信息。本文考察了域外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与实践,并检视了我国相关做法。在现有准则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招股说明书应进一步规范发行人对自身风险因素的披露方式,分类列示相关因素,并对其进行定性判断;借助商业理念清晰化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的披露逻辑,便于投资者更有效地衡量发行人的价值与风险;完善发行人控制人的认定与披露内容,为投资者完整呈现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特别是控制人在其中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比较美国、台湾地区证券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分析了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提出根据投资者不同来构建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体系,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充分体现证券非公开发行的特点,实现发行人筹资便利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之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20.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形式。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形式,它源于居民剩余财富的增长而引发的强烈的投资欲望和投资的复杂化、规模化、多元化产生的专业化的投资需求。通常把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的基金称为公募基金,向特定公众发行的基金称为私募基金。按基金的投向还将基金分别冠以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是世界上较为广泛且运作较为成功的一类投资工具,也是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基金,其投向涉及股票、债券及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公募基金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相对投向比较复杂,涉及证券、房产、外汇、期货、黄金等多个投资领域。我国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一部规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运作的专门法律。而针对私募基金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界定,故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目前其管理和运作多是参照国外的相关市场规则和公司管理章程进行,存在较多的隐患,投资人和管理人都面临较大的风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一、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起源于1993年,当时证券公司的主营方向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以此为契机,证券公司与很多大客户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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