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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村刘某于2003年8月向本村村委会提出承包一片荒地种植果木,村委会的5个成员商量后决定以每年3000元的承包款将一片约45亩的荒地承包给刘某经营,承包期为30年,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刘某按合同支付了10年的承包款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资金便投放了16万余元。2005年4月,在果树长势良好的情况下,发包方所属的65%的村民,  相似文献   

2.
朱伯玉 《商场现代化》2005,(12):317-318
现代合同法理念,把合同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便有了合同后义务。合同后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合同终止善后事务。合同后义务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合同法中都有所体现。合同后义务的构成有特别的要件。  相似文献   

3.
叶强 《商》2014,(52):237-237
案例:甲、乙、丙、丁、戊均系王某与张某的子女。王某与张某在A市B区拥有价值20万元的夫妻共有房屋一套。2010年10月5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协议一份,约定:“父母由丙扶养,父母遗产由丙继承,以后办事一切费用由丙承担。如此后发生赡养与居住问题,不得再找甲、乙两家。”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随丙生活。2014年5月10日,张某以甲、乙、丙、丁、戊为共同被告诉至A市B区人民法院,要求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  相似文献   

4.
<正> 1998年年初,徐州市郊区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李某承包该村鱼塘,承包期限为五年,李某每年向村委会交纳一定数额的承包金,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在承包鱼塘两年后因种种原因决定放弃承包,并与村委会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对终止合同后的各项事宜进行了约定,李某至此认为自己已与此事毫无瓜葛。但就在李某与村委会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后不久,曾在李某承包期间给李某送过鱼饲料的张某找到他,要求李给付所欠饲料款7万元。李某考虑到其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已与村委会在终止合  相似文献   

5.
现代合同法理念,把合同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便有了合同后义务。合同后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合同终止善后事务。合同后义务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合同法中都有所体现。合同后义务的构成有特别的要件。  相似文献   

6.
朱伯玉 《商场现代化》2005,(34):317-318
现代合同法理念,把合同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便有了合同后义务.合同后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合同终止善后事务.合同后义务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合同法中都有所体现.合同后义务的构成有特别的要件.  相似文献   

7.
李梦琳 《华商》2014,(13):74-75
[故事梗概] 2013年1月份黄某将其位于A小区的一房屋出租给张某,并签订了租赁期为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4月1日,因黄某全家将要去加拿大定居,眼看出国手续也快办好了,黄某和妻子蒋某想把租给张某的房子给卖掉,于是就找到了张某,问他有没有购房的意向,但因资金不足张某就一口回绝了。随后,黄某和蒋某就将售房信息挂到了赶集网上,并留下了两人的联系方式。  相似文献   

8.
典型国际货物买卖贸易,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中心的。因此,货权的归属便成了一个关系到买卖双方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谁拥有货权,谁便占有货物,并可以对货物处置。然而,在国际贸易惯例中,比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没有涉及货权转移问题。但是,国际贸易合同又不能不涉及到货权转移的问题,特别是在FOB象征性交货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更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在FOB象征性合同下,卖方的两项基本义务是:交货与交单;相对而言,买方的两项基本义务是:收货与付款。只要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单据符合合同…  相似文献   

9.
《商界》2006,(2):86-87
招数1合同 通常情况下他们一般先成立一个皮包公司(甚至虚构一个公司).然后与你签订购销合同,向你购货,货到后按月结款,头几次小数额交易,他们都会及时付款。这只不过是骗你信任的手段而已,他们一般都会在最后一次要上一大批货后便人间蒸发.或是付少量订金拿走大批货物后消失。  相似文献   

10.
《商》2015,(24):217-218
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态大体上可分为三步: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基于法律标准对法律事实的判断,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涉及法律的评价;合同有效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的法律上的评价,一般而言,合同有效时便可同时生效,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合同如附期限和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有效后并未立即生效,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时,合同并不是无效,而是处于未生效状态。对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能够进行有效区分,但对于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则经常被混淆。为了准确界定合同的效力状态以及避免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尴尬,有必要对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11.
2002年8月,张某出资55%与其他三个自然人合伙到工商部门登记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由出资少的王某担任。后来由于王某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因此张某要求自己担任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于张某的要求除王某不同意外,其余的合伙人黄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并且向张某出据了同意张某担任执行人和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张某凭二人签字的委托书到某区工商局申请办理负责人的变更登记。工商局经过审查后认为,张某及其合伙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提交的二份委托书缺少合伙人王某的签字,属无效委托,遂作出不予受理变…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简介1997年8月,某市中行(以下简称为市中行)员工张某向国际结算科王某推荐其朋友刘某。刘某说打算进口铝锭,需要开远期信用证。王某遂把他介绍给中国石化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设备部的部长赵某。97年8月25日,刘某拿来了进口公司的进口开证申请单据,并存上了350万元保证金。王某受理后开立了  相似文献   

13.
2006年4月,王某、张某与许某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方圆实业有限公司。方圆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公司设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设立登记文件显示,三股东的出资比例为:王某与张某分别出资20万元,分别占公司股权的40%;许某出资10万元,  相似文献   

14.
甲是一家服装生产公司,职工张某是设计师。为了激励张某,甲公司和张某约定,只要张某设计的服装在市场上畅销,甲公司给与张某10%的股份。后来,因为张某设计的服装款式新颖,甲公司的服装深受大家喜欢,但是当张某请求公司支付股利的时候,甲公司认为张某没有实际出资,且未登记于股东花名册下,在公司登记机关也没有登记,张某不是公司股东,所以拒绝支付。张某提起诉讼。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张某是否是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是的话,张某能否根据其他的法律取得公司股利呢?  相似文献   

15.
<正> 编辑同志:我和王某均系自然人。2002年3月5日,我急需现金用于购买生产用品,3月6日我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王某借给我10万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5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签约后,我意外地从亲戚处借得无息款10万元。这样我就没再要求王某提供给我10万元借款,对此  相似文献   

16.
刘阳 《市场周刊》2014,(7):76-80
过去的十年,食品安全危机在中国频频发生,工业酒精勾兑的假酒,食用装过有机锡油桶中的猪油后、食用带有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劣质奶粉……报告文学作家周勃在《民以何食为天——中国食品安全调查》中曾写道,在广州的一个饲养甲鱼的池塘的底部有厚厚的一层没有化开的避孕药,它们可以使一只2斤重的甲鱼的生长期从2年缩短至2、3个月。  相似文献   

17.
案例:张某是一个专利权人,因其不具有生产该专利的条件,张某就与甲公司签定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生产专利产品,但甲公司不得自行销售。后来张某违约,未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及取回专利产品,甲公司在与张某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售以充抵加工费。事后张某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甲公司诉之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相似文献   

18.
束婷 《国际市场》2007,(12):48-49
案情 王某、张某、周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林德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王某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出资比例为50%;张某出资比例为20%、周某出资比例为30%,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等一直由张某和周某保管。  相似文献   

19.
从当前各地曝光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看,有不少出于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这是因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仍存在原设计方案、材料、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工程合同变更,而工程变更又伴随着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这既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也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对供应商(中标方)来说,这正为自己摆脱低价困境,扩大自身利润,延迟建设工期提供了机会;对采购人(招标方)来说,这带来了挑战,稍一疏漏,就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因而,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正成为商业贿赂多发的环节,许多不法供应商与一些招标方中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大做工程变更的“章”,有意进行工程合同变更,甚至于一项工程连续变更多次,从中肆意侵占国家资金。如何堵住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漏洞,依笔之见,主要应采取以下五项措施:[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确认——兼谈善意取得的学理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成立并不当然生效 ,而生效则必须是“依法成立”的。那么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审判实践中该如何把握呢 ?本文拟从审判实践中的实例出发对此作一浅析 ,以就教于同行。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 2 0 0 2年 6月 9日 ,王、孙两人办理离婚手续 ,但对座落于某镇的房屋壹套未作分割。该房屋系联建房 ,购买价格 4万元 ,但未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孙某在离婚后 ,将房屋租赁于陈某 ,后因孙某经济困难 ,欲向陈某借款 ,陈某提出以 2 5 0 0 0元购买此房 ,孙某同意 ,遂于 2 0 0 2年 8月 9日向陈某出具“收到购房款 2 5 0 0 0元”的收条 1份 ,将房屋卖给陈某。 2 0 0 3年 1月5日 ,陈某又以 30 0 0 0元的价格将房屋转卖给张某 ,张某支付了房款 ,并搬入此屋。半年后王某获知此事 ,表示不知情 ,要求张某搬走 ,张某不允 ,王某遂诉至法院 ,认为该房屋系其与孙某共有 ,孙某未经其同意 ,擅自出卖共有房屋 ,侵害了其共有权 ,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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