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目前,人工智能已逐步从创造工具向自主创造转化,对“发明人”角色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发明人”关系到创造物的权利归属、专利审查程序、专利许可等制度修改。利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逻辑推理等方法从不同维度分析:人工智能将具有“发明”的意识能力,未来成为法律意义的“人”也不存在理论障碍。但是,人工智能成为“发明人”,不仅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且要有充分的理由修改专利法。从专利制度看,人工智能成为“发明人”不符合专利法制定的目标,具体实施也存在障碍,目前亟待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问题。应对挑战,应坚持专利法中“发明人”的基本规定,但可以要求申请人履行说明人工智能承担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当前,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客体范围、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就专利客体而言,在“算法+技术”规则的指引下,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明确为方法类专利客体;在专利“三性”审查方面,借鉴人工智能技术中立优势对相关发明进行“新式审查”,可以化解对传统审查方式的冲击;在专利权属制度设计上,基于产业政策和利益平衡考量,构建以人工智能投资者为核心、辅之以意思自治原则的专利权属制度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3.
李想 《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37(15):144-151
在弱人工智能时代,讨论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问题应以目前的人机交互(人机协作)模式为研究重点。该模式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将人工智能作为完成其它领域专利技术的创造性工具,第二种是发明内容本身包含了人工智能的技术方案。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授权问题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主体判断、客体审查以及授权条件评估。研究发现:首先,在主体判断问题上,在先优势路径的现实契合度高,更符合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构建;其次,进行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客体审查时,应着重防范智能算法的客体属性困境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冲突;最后,对于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判断,需在坚持专利法审查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特征,赋予审查主体、审查要点等新内涵。研究结果强调了人工智能技术对现有专利制度的影响,有利于优化专利审查和管理。  相似文献   

4.
姚叶 《科技进步与对策》2022,39(16):134-141
人工智能算法因技术属性而被美国、欧盟认为是一种发明,但由于其强大的计算能力和逻辑不可知特性而难以被有效规制。对于人工智能算法这一新技术,承袭科技法学的研究思想,采用比较方法,结合创新披露理论与累积创新理论进行文本分析、理论证成与逻辑论证。研究发现:人工智能算法与技术特征结合能够成为一种专利客体,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在应对人工智能算法时存在不足,应对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审查规则以及专利公开规则进行适当调适,以改善法律滞后问题。  相似文献   

5.
仿制药专利挑战机制是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核心环节。在现有规范体系下进行制度构建,存在同现行《专利法》抵触的问题,通过立法或释法活动化解这种冲突具有必要性。在解释学范式下对仿制药品专利挑战侵权拟制、侵权解释两种立法进路进行推演和反思,并辅之以制度体系、国际比较、法律政策、经济分析等视角,可得出拟制进路更为可行的结论。在拟制进路下进行制度构建,应遵循法律拟制技术规范,并妥善处理制度配套问题。  相似文献   

6.
刁舜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8,35(21):119-125
人工智能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可逐步实现自主发明创造。然而,现行法律并没有厘定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物的法律地位,导致法律对其的适用出现失灵态势,而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添附保护模式以及职务发明保护模式等是当前理论上比较典型的应对之策。其中,职务发明保护模式更契合人域法的法治秩序以及我国专利保护环境。人工智能本身被视为雇员而拟制为发明人,人工智能使用人被视为雇主而成为专利权人。此外,《专利法》应在专利审查期限上为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物开辟“绿色通道”,在动态流转中提取交易额的5%作为人工智能专项基金,并完善强制许可条款。  相似文献   

7.
杜鹃  陶磊 《经济经纬》2008,(1):157-160
现有文献对专利法中具体权利限制制度的研究,难以使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专利法利益平衡原则的作用机制.而从社会契约论的视角着眼,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可归结为信息公开-权利专有的对价关系.运用法经济学原理进行的分析表明,契约对价通过专利长度和专利宽度两个法律变量的变化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分析结果进一步指出专利契约在实践中面临价值缺失的危险,提出在契约订立过程中引入博弈机制是重构专利契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和贸易中的作用日益突显,技术标准具有的技术先进、协商基础以及市场控制属性与专利权的私权属性产生紧密契合,专利权的作用和价值体现为标准制定、标准实施以及信息反馈的技术标准化全过程,技术标准与专利权融合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技术标准与专利权融合导致原有标准各方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不仅会阻碍标准实施,而且会助长权利滥用,使现有制度面临新挑战。为回应新挑战,从组建技术标准化组织,进行知识产权政策、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的制度创新与完善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实现制度升级,进而释放应然的制度绩效。  相似文献   

9.
当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已经对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所产生的新闻、演讲、小说等智力成果,能否认定是“作品”在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本文认为,在法律层面应当尽快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规范表述。人工智能与人类共同构成作品的“二元创作主体”,但作者只能是程序开发者即人工智能的操纵者,而不能是无法律人格的人工智能。同时,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归属的制度设计可类推适用职务作品制度,采用“法律拟制”技术,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作者”地位,让人工智能作品具有可版权,满足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10.
朱顺泉 《技术经济》2000,19(6):59-61
技术资产是指具有一定价值或可为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效益 ,能在本文长时期内持续发挥作用 ,且不具有独立实体的权利和经济资源。按现行财务制度、经济理论和资产评估分类 ,技术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技术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总的说来 ,可分为两种情况。以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宜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于技术资产投资、转让或为了本企业股票上市等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宜用收益现值法或成本法与收益现值法相结合来评估。一、专利权的评估方法与公式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 ,或者说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对…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系统日益提高的复杂度、自主决策能力,以及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已经对现行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构成重大挑战。特别是在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从技术方案到创造性审查,从辅助决策到自主发明创造,整个生态系统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侧重从实践角度探寻解决人工智能与专利制度冲突的手段和途径,首先,阐述现阶段人工智能专利制度的实践特征;然后,着重从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两个层面梳理、分析和探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最后,结合相关专利制度、规则、程序提出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所涉及行业日益复杂,精准激励不同行业的创新显得至关重要。美国学者主张法院应当灵活适用司法政策杠杆调节不同行业的激励机制,以避免激励不足或者激励过度。以政策杠杆理论为分析工具,研究发现:我国专利法中存在类似于美国的司法政策杠杆,还存在明确规定了特定于某些行业而适用的法定政策杠杆。司法政策杠杆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可通过合理的法定化路径实现适用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从而使我国专利法中的政策杠杆发挥精准激励不同行业创新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我国基础专利之改进技术的实施面临诸多障碍,阻碍了改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美国司法实践中由法官创设的反向等同原则对于我国解决这一困境具有借鉴意义。对反向等同原则的制度功能与理论基础进行规范分析,并辅以比较法视角,研究发现:反向等同原则不仅可以限制专利字面侵权,平衡专利权人与改进者之间的利益,还可以作为专利政策杠杆,对专利法保护的不同行业技术进行微观调控。确立反向等同原则符合专利契约理论对公平的要求,亦与知识产权工具论的主张相契合。最后,提出建议:以反向等同原则的确立为切入点,使落入专利权利要求字面含义范围内、与专利技术不相等同的全新改进技术免于专利侵权,同时严格把握反向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兼顾基础专利保护与全新改进技术激励。  相似文献   

14.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作为专利纠纷的早期解决机制,解决了药品上市行政许可与专利权保护的衔接机制问题,该制度的创设遵循我国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制度构建应以法益衡平理念为基本指导原则,结合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医药产业政策和专利行政、司法保护运行机制设计相关内容,该制度构建涉及行政权、财产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我国具体制度设计应遵循生命健康权优先保护、合理保护、效率与公平兼顾协调3个原则,重点调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紧张关系。除科学设置药品上市目录集、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外,还应注重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试验例外、专利诉讼、专利行政处理、强制许可等制度的协调与衔接。  相似文献   

15.
3D打印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使得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发生改变。其最大变化在于,进一步丰富了网络邻接权和网络专利权制度体系。因此,有必要构建模型制作者权,完善网络邻接权法;同时加强对CAD文件专利权的保护,运用专利权控制CAD模型的生产过程,制定网络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规则,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专利权的责任机制,进而推动形成网络专利法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