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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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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参与我国洪水保险的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水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国内具体情况、国际经验决定了我国政府参与洪水保险的必要性.政府应以不同的方式在理论研究、法律制定、技术支撑和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对洪水保险进行参与和支持,保证我国洪水保险顺利开展起来.  相似文献   

2.
对洪水保险进行精确有效的定价十分困难.动态财务分析模型(DFA)能够有效的将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进行分析,弥补了以往洪水保险定价方法以单一时点统计数据作为定价基础的缺陷;再保险安排是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购买60%比例再保险是最适当的;购买再保险能够极大的降低洪水保险计划的破产概率.  相似文献   

3.
一、美国洪水保险的发展历程 洪水保险是指保险人对由于江河泛溢、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强制性洪水保险体制的国家.  相似文献   

4.
我国洪水保险设立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洪水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由于洪涝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断攀升,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洪水保险已迫在眉睫。本文在对国际上现有的洪水保险模式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指出了当前我国建立洪水保险所面临的经济可行性、风险分散性和调动三方积极性的问题,并针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洪水保险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了我国洪水保险应以小额保险先行,逐步过渡到强制性补偿保险,最后推广为指数化保险的三步走战略。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分析宁波历史洪灾损失的基础上,结合洪水保险的特点和模式,提出宁波市实施洪水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在各种自然灾害风险中,洪水风险对于中国而言是最常见、最严重和损失恢复缓慢的风险之一。相对于低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住房和财产由于缺少洪水保险的保障更易于暴露在洪水风险中。研究中挑选高风险地区作为样本,对不同地区洪水保险的供需缺口进行估计并排序。基于此结果得出如下结论:洪水保险的需求更可能受到不同地区洪水风险等级水平和经济基础决定的损失恢复能力的影响;与不同的需求水平相比较,洪水保险供给存在明显不足和结构化问题。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影响洪水保险供需缺口;政府被认为能够通过诸如在供给端建立跨区域和国家层面的洪水巨灾分散机制和在需求端对保险费提供动态差异性补贴等综合性公共政策弥补洪水保险的供需缺口。  相似文献   

7.
淮河流域洪水灾害频繁,给流域人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借鉴国际经验可知,洪水保险是分散洪水风险的有效手段。本文主要论述将淮河流域四个省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保险共同体开展洪水保险,这对解决淮河洪水风险问题具有理论与实际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洪水保险的合理定价是制约洪水保险建立和推广的瓶颈之一,以往的洪水保险定价研究都是从供给的角度考虑的,而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差异。为了探索居民对于洪水保险的需求价格,从居民的洪水保险支付意愿出发,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法),借助调查问卷,实证分析得出:我国居民洪水保险支付意愿价格为81元,并分析了对于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洪水灾害是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然而,洪水保险制度却迟迟未能建立。本文搜集和分析有关美国洪水保险计划(NFIP)的最新文献,对以NFIP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洪水保险运营模式进行了历史脉络的梳理,研究了其法制发展、运营现状、模式特色以及出现的问题,最后对洪水保险的政府运营模式进行了启发式的总结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洪水风险的可保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水灾害是世界历史上自然灾害中极为严重的灾害之一,然而作为转嫁风险、损失补偿重要手段的洪水保险却没有大范围普及。究其原因并不是由于洪水保险缺乏需求,而是由于保险经营自身的一些原因引起的。本文首先对风险的可保性原则、洪水的风险特征进行分析,认为洪水风险具有弱可保性,然而通过增加参与主体、扩大损失分担面、加强承保洪水风险的技术条件等措施,使得洪水风险得到有效分散,并最终得到在实行强制性洪水保险、构建多层次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发展单一风险洪水保单等条件下洪水风险是可保风险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洪水灾害是世界历史上自然灾害中极为严重的灾害之一,然而作为转嫁风险、损失补偿重要手段的洪水保险却没有大范围普及。究其原因并不是由于洪水保险缺乏需求,而是由于保险经营自身的一些原因引起的。本文首先对风险的可保性原则、洪水的风险特征进行分析,认为洪水风险具有弱可保性,然而通过增加参与主体、扩大损失分担面、加强承保洪水风险的技术条件等措施,使得洪水风险得到有效分散,并最终得到在实行强制性洪水保险、构建多层次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发展单一风险洪水保单等条件下洪水风险是可保风险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李鹏 《上海保险》2005,(7):26-27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保险公司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最重要产品——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费收入所占的比例极大,一般为60%-70%,因此,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成为各财产保险公司争夺的重要市场。机动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制度(No Claim Dis—count,以下简称NCD)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没有发生  相似文献   

13.
《中国保险》2014,(7):30-31
巨灾保险是全球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当前,巨灾保险承保的灾害主要为地震、洪水,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地震保险、洪水保险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4.
由于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和市场竞争的影响,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费率持续走低,经营效益受到严重影响,加上目前的机动车辆保险中含有台风,暴雨和洪水等责任,在现阶段易引发巨灾风险,更是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稳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台风,暴雨和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建立我国洪水保险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8年夏季我国发生的全流域洪水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文章对我国的洪水风险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评估,阐述了我国洪水保险的现状,并对建立我国的洪水保险制度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国际金融业巨灾保险经验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际巨灾保险特点 (一)立法先行 许多国家在巨灾保险领域进行了立法.如日本的<地震保险法>、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法>、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等,而且这些法律随着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本国巨灾保险的性质、巨灾保险的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巨灾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的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实施强制性的巨灾保险.  相似文献   

17.
无赔款优待(No-Claim Discount,NCD)是最重要的车险定价因子之一。本轮商业车险改革费率方案优化了NCD水平,不同NCD等级的赔付率被进一步拉平,这也使其在以往简单核保规则中的重要性下降。事实上,客户的NCD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在下一年出现规律性的迁移。考虑NCD与时间维度的结合,能够为精算与核保定价拓展出一片全新的空间。本文分析了NCD随时间变化的规律,详述了NCD转移概率矩阵的测算过程,并对比了商业车险改革前后其特征变化。通过量化NCD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可以为商业车险改革费率方案的可行性提供决策参考,也可成为保险公司优化精算定价与核保规则的有效工具,并为公司开发创新产品提供数据基础。  相似文献   

18.
张超 《时代金融》2008,(5):137-139
淮河是新中国成立后进行全面治理的第一条大河,取得了较好的治水成绩,除害兴利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淮河流域的洪水仍时有发生,继2003年淮河流域大涝之后,仅仅4年后,2007年7月淮河再度发生洪水灾害,沿淮人民又一次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虽然我国政府在淮河流域的防洪抗洪方面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但洪水灾害损失补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尤其是淮河流域蓄洪区的居民,在遭受洪水侵害后,除了社会、政府的救济,就没有别的指望。在天灾面前,最有可能成为蓄滞洪区居民强有力保障的蓄洪区洪水保险却又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就对淮河流域蓄洪区洪水保险问题做一探析。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农业遭受的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灾害种类多样,受灾范围广泛,其中带来的损失十分严重的灾害主要是地震、洪水、台风这三类巨灾.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农业巨灾损失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农业巨灾保险体系箭在弦上.农业巨灾保险对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维持国家经济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农业巨灾保险还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立法不完善,政府财政补贴不足,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不完善等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可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中国农业巨灾保险模式,同时可以加强立法,增加政府财政支持,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研究农业巨灾保险资本产品,促使农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大力发展,这样可以促进农业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刘英团 《金融博览》2014,(18):13-13
近期,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关系到一个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战略思考.从实践看,我国政府在已经开展的政策性保险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实践也证明,对一般性的灾害损失,险企可以通过保险和再保险化解,但台风、地震等巨灾损失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不属于大数法则的原则,仅靠险企自身的力量和实力也难以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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