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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手机用户迅猛发展,目前已有6000多万户。据分析,要不了几年,我国就将成为世界第一移动通讯大国。然而,随着手机消费的急剧增加,手机产品的质量纠纷也日益增多。 江苏某市消费者协会最近就手机用户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的一次随机调查显示,不少手机消费者的权益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过侵犯。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维修难。手机质量出问题后,厂家和商家互相推诿,谁也不肯承担维彦责任。尽管消费者花了不少钱,但仍难将手机修好。特别是一些个体手机经营门市,对售出手机的维修更是不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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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梅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9,(4)
去年年初,山西陵川县的李东鹏先生在本县一家商场家电部买了一台21英寸彩电,看了一个月就没了图像。他将电视机送回商场请求更换,商场只同意修理。半年之中修了三次也没能修好。商场给消费者的承诺是“一年保修,一月包退”,因时间已远远超出一个月,商家终未给退货。无可奈何的李先生到法院起诉了该商场,请求退货或更换同型号的产品,并报销维修电视的往来运输费。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三包”规定,判李先生胜诉。消费者购买家电后,经常遇到一些类似的售后服务纠纷,大部分人因不了解“三包”规定的具体内容而忍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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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争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2,(3)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分析显示,当前主要有八类消费纠纷困扰消费者。一、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发送中奖虚假短信息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幌子,给手机消费者发送中奖信息,称该公司开展手机用户抽奖活动,该手机用户有幸获得价值几千元乃至几万元的奖品,通知其将个人所得税或邮寄费几百元至几千元汇到指定帐户,并到指定城市领取奖品。二、手机“三包”申诉多生产销售和维修方利用消费者对“三包”规定尚不熟悉,为手机“三包”设置障碍。如对消费者购买的手机不开具有效的发票,扣留随机的保修卡,不出具维修凭证,七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收取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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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1,(Z1)
打开电视,翻开报纸,走在大街上,手机广告铺天 盖地,台里货架上,国内、国外手机,品牌众多,琳琅满目。近几年国内移动电话产业迅猛发展,手机持有率不断上升。消费者在享受手机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断为它的质量问题 所烦恼,面临维修难,更换难,退货难的困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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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2,(4):37
据有关部门统计,手机消费纠纷成为投诉之最且居高不下。一些商家利用法律、法规繁杂难记之机,钻空隙糊弄消费者。下面案例中常见的四大误区,消费者应格外提防!误区之一:手机"被吸费"与销售商无关?吴颖购买手机时交话费200元。可使用仅二日,就被告知手机欠费。她当即找到的销售商家,得到的回答是:话费丢失有多种原因,与手机本身无关。肖颖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维权提示:如果经检测是手机内部设置上的问题,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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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1,(5)
从国家有关部门获悉,困扰消费者的手机售后服务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一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据了解,长期以来,手机商品的售后服务一直依赖于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手机售后服务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此项规定的出台可能将改变目前手机用户和手机销售商之间的游戏规则,因此该规定的制定一直被消费者和销售商普遍关注。 “手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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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移动电话市场出现了喜人的局面,到2001年9月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已经达到1.21亿户,这就是说,在我国平均每10个人中就有一部手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手机用户数最多的国家。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手机市场的售后服务十分滞后,手机的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问题日渐突出,用户投诉率排在了各种投诉案的首位。手机市场上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回避法律责任的现象不在少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出现问题时,销售者只承担给消毒者修理或调换的责任,而不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二是消费者因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找到经营者时,有的经营者往往是避重就轻地应付消费者;三是不少手机销售商以片面或虚假的广告来误导消费者,使广大消费者为之叫苦不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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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3,(6):34-34
从“三包”法规实施以来,消费者买完手机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货、换货和免费修理。“三包”的意义不光在此,它可以避免手机销售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购买手机还是要注意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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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术”之夸大宣传、"忽悠术"之虚标原价、“忽悠术”之货不对板、“忽悠术”之服务缩水、“忽悠术”之退货(款)难、原因剖析:门槛过低致行业虚火、权益受侵害消费者维权难、法律空白亟需填补网购管理办法正在起革、消费提醒:妥善保存交易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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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价值1.4万元的索尼音响.一年内就维修一次。两年后又出问题.到索尼维修总部维修.原有毛病没修好,再添新问题。因索尼方面态度恶劣.消费者愤而维权。一起售后服务纠纷,令洋品牌产品的质量、售后再遭质疑。索尼是否再陷“质量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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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质疑,需要找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但检测费用问题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商家不支付检测费等相关费用怎么办?”“有的官司中,一些责任是由被告举证的,那么在有关消费维权的官司中,是否也可让作为被告的商家举证呢?因为让商家举证就意味着让商家承担检测费,而不是由消费者承担”;“消协说消费者不要擅自送检,应先向消协投诉,消协要承担部分检测费用吗?”现实问题:产品检测,进退两难面对高额的检测费,消费者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认为,他们不会为了区区几百元的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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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8)
消费者买家电时,企业作出了终身免费保修承诺,真等到维修时却收到了更换零部件及维修人工费用的清单,企业解释说因为保修并非包修。生活中因“包”与“保”一字之差引起的纠纷时常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这里“包修”和“保修”显然内涵不同。“包修”的含义是在包修期内无须消费者支付任何费用的维修。在“三包”期内,一定是包修。对于“保修”,从法律角 相似文献
20.
一部千元手机,维修价格却赶上了手机价格,消费者遭遇到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统计,2014年1月至5月,共收到消费者手机问题投诉583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00多件。在手机厂家快速出机率以及产品更新迅速的环境下,手机维修率也在不断攀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