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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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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税法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实务中征纳双方对土地开发成本费用、构筑物等的扣除,以及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确定产生分歧,本文通过对相关税收规定进行梳理,就转让旧房扣除项目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同时结合实务,并基于合理性的原则,就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土地平整费用、构筑物等的扣除,以及如何合理利用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下简称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相似文献   

3.
谈土地增值税的节税技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99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即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率加大税率,依次为30%、40%、50%,最高为60%,可谓是我国现行税种中最高的税率(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主要涉及房地产企业.  相似文献   

4.
《理财》19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5.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的对象是土地及地面上的各类建筑物,计税的依据是所转让或出售土地或建筑物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或出售土地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的各项成本及费用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应缴纳的税额=适应的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05,(6):27-29
一、企业投资借款费用方面的差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新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相似文献   

7.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财产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  相似文献   

9.
陆英 《财会学习》2008,(11):64-67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计算方法为:  相似文献   

1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理财》20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条例”、“细则” )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11.
<正>财政部4月26日发布通知,明确了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问题。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第6条明确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1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相似文献   

13.
国税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相似文献   

14.
刘厚兵 《税收征纳》2012,(12):44-45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从上式中可看出,控制土地增值税税负的关键是控制增值额,增值额为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如果增大整个"扣除项目金额",随之会带动增值率计算公式分子的减小和分母的增大,从而使增值率的变动呈现"乘数效应"。本文结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就如何通过加大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纳税筹划,总结出三个筹划技巧,仅供纳税人参考。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09,(3):I0005-I0005
经研究,现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政策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  相似文献   

17.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3,(4):24-25
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期间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  相似文献   

18.
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持有者,将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建筑物进行转让,在所得总收入中扣除相关费用和成本之后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也就是常说的土地增值税.关于增值税的多少,需要按照固定公式计算,即应缴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该公式在另一个层面上也反映了房地产企业的收益.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经对土地增值税缴纳的范围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的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给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9.
张冰  熊臻 《涉外税务》2006,221(11):71-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  相似文献   

20.
刘俊辉 《会计师》2012,(14):26-28
<正>土地增值税是指国家向通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赋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其中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最大的税种。在实际情况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很复杂,加之房地产开发的周期较长,累进税率的运用也存在问题,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很高。《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无法确定成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可以采取预征增值税的方式。这一规定也被大部分企业所采用,直至2007年国税局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体制上扭转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局面,正式向房地产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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