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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奴隶制残余,曾长期存在于安徽、江西、湖广、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关于安徽徽州的庄外,研究者多,暂且不说,其在经济发达的江苏无锡,此种遗制尚有残存,钱穆曾记百年前无锡的七房桥,“桥北一小村,忘其名,乃七房桥公仆所居。世世传习婚丧喜庆种种礼节仪文。一家有事,诸仆群集。泾之西约五百步又一桥,名丁家桥,桥北一村, 名丁家村,乃七房桥钱姓乐户,此乃袭明代之制,世习昆曲锣鼓歌唱吹打。每一房有事亦毕集,遇喜庆,即在其宅大厅前搭台唱昆曲,打锣鼓,或分两台,或只一台,或一日夜,或三日夜不等。”其在福建,一九二八年岭南大学教授黄仲琴曾在《民俗周刊》杂志上就华安县仙都的蓄奴遗习,做了简单的介绍见文未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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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学界的一些论著往往把历史上的"港口"与近现代的"港口"及"口岸"一词混同起来。从泉州沿海港口的变迁发展史来考察,港口的形成应当是立足于乡族社会基础上,为了便利乡人、族人出海商渔贸易而自发产生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港口贸易的发展,在一些自然条件比较优越、商贸往来比较密集的地方,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质的中大型港口。与之相适应,政府出于社会控制与财政征税的需要,在一些比较重要的港口设立了管理衙门和征税机构。虽然说,政府对于港口的管理和征税是被动于民间港口的变迁发展的,但是政府管理机构的设立,促使原先较为无序的乡族私属港口向较为有序的社会公共港口转化,近现代的"港口"及"口岸"便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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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支平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4)
由客家分支而成为非客家人陈支平以往探讨客家源流变迁,大多认为客家人的源流较少与其他民系掺杂。但实际上,客家源流的形成是各方面的。其中一种类型,是客家人迁入非客家区后,为其他昂系所融化,成为非客家人。以往人们研究粤赣交界地区客家迁移史时,多注意到客家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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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社会动乱不安,影响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清初的迁海之役,对于东南各省尤其是福建沿海一带,受祸最惨。一九八五年冬,得惠安方志办蔡永哲先生大力支持,获见惠安峰尾村《刘氏族谱》,其中有《峰城》、《迁海》、《展复》三记,对于清初的迁海有所反映,兹抄录如下,以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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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进入封建社会晚期的明清两代来说,农业生产仍被放在民生的首要位置,它不仅是人民生活的基础,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明太祖说:“比年以来,时岁颇丰,民庶给足,田里皆安,若可以无忧也”;~((1)) 清圣祖认为:“农事实为国之本”。~((2)) 可以说,农业生产是探索明清经济发展的一把关键钥匙。然而,虽然“明清时期农业经济发展”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研究领域广泛,研究方法多样,但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一部对明清农业经济发展变化研究得较为全面、系统的著作问世,且如江泰新、苏金玉两位研究员所指出的“人们研究农业生产时……很少与人口变动联系在一起”,~((3)) 以往研究存在着只侧重于土地资源等方面的不足。故而,两位研究员合作撰写了《明清农业经济发展变化与启迪(1368—1911)》一书,在总结数代学者成果的基础上,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绘制出一幅明清时期农史全貌的图卷,不仅为学界系统整理了相关史料与数据,亦为今后经济发展提供了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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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在晋:《越镌》中的海上贸易资料,我已在《从一篇史料看十七世纪中国海上贸易商性质》(载《文汇报》1962年11月2日)一文中加以引述。事过二十余年,《越镌》一书更难获见,为了保存资料,爰就我当年所抄转载于此,以供同好们更好地分析这篇资料。 浙海距倭盈盈一水,片帆乘风,指日可到,是真门庭之寇,操戈砺刃以相待者,倭未尝一日忘情于我,惟是杜勾引之奸、断往来之路,因我之藩篱,绝彼之睥睨,而后内地可长无事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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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代道光年间,湖南人陈盛韶曾历任福建诏安、建阳、台湾等县地方官,他善于采访民情,进行社会调查,若有《问俗录》一书,对于福建各县的风土民情,颇有记载,兹特摘取其中的有关福建租佃关系资料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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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闽西商纲零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支平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2)
清代闽西商纲零拾陈支平中国货运史上的“纲”,大体是流行于唐宋时期。据载,唐广德二年(764年),负责海运的刘晏从扬州运米到河阴,用船二千艘,每十船编为一纲,是为最早的纲运。到了宋代,不但粮运有粮纲,还有茶纲、盐纲等,以及官府对其他一些特殊商品的运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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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北芦洲的土地赋税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支平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3):50-59
台湾是中国的晚开发地区,清代前期,台湾各地特别是台北淡水河流域的土地赋税关系大多处于无政府状态,民间土地开垦与政府赋税征收的相互脱节现象相当普遍.清代中期以来,政府虽然采取许多措施,试图加强对于民间土地开发与赋税征收的控制,但是始终难于达到预期的效果.民间在土地开发、交易和登籍纳税等方面所采用的家族行为,在清代台湾土地赋税关系中产生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