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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宅基地退出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迫切要求。对宅基地退出的探索,有利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和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等问题的解决。研究从宅基地的退出意愿、退出机制、退出模式和退出补偿方面,梳理了国内关于宅基地退出的已有研究成果。同时,从社会公平与正义、重视土地"利用主义"、引领土地制度改革和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视角,对宅基地退出制度的未来改革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整治本质上是通过一系列产权交易行为实现土地增值和土地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基于对福建省厦门市的实地调查,本文分析了宅基地整治中的土地利益冲突与产权制度成因,探讨了地方政府为协调利益关系所采取的制度创新及其成效与局限性。研究表明,集体、农户与市县政府之间的土地利益冲突以土地发展权价值的争夺为核心,根源于产权设计与治理结构的内在缺陷。为促进土地利益均衡分配,通过确权赋能实现三方产权关系的重构是基础,创设市场化的土地产权交易机制是核心,构建以集体为主体的多方合作型治理结构是保障。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研究目的: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基于成渝地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区调查数据,揭示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影响。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和结构方程模型。研究结果:(1)行为态度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2)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带动就业机会等利益的感知,是激发其行为意向的重要影响因素;(3)主观规范→感知利益→农户行为、知觉行为控制→感知利益→农户行为、行为态度→感知利益→农户行为三条传导路径驱动下,政策宣传、邻里示范、制度法规、收益分配均能更好地提升农户参与意愿,促使其感知利益而进行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研究结论:应健全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制度法规,构建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发挥邻里示范作用,增强农户与政府间的信息对称,进而提升农户对感知利益的有效权衡,促使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深化改革提供理论及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以保值增值的方式退出,有利于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实现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从宅基地的价值、产权结构、增值收益分配和农民地位等角度探索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内涵。从农民财产、宅基地属性演变、农民收入变化、融资能力和农村市场发育等角度分析了宅基地保值增值的意义。宅基地的保值增值退出,对缓解新增建设用地矛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农民社会地位提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宅基地以保值增值退出在宅基地退出后的供需平衡、宅基地产权结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政府不当干预和农民自身维权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价值进行分配,并结合宅基地功能损失补偿农民体现公平原则,也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及实际分配比例,符合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7.
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背景下,贫困山区农户搬迁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二者存在目标一致性与过程协同性。一方面,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发挥贫困山区农户搬迁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拉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及集镇、中心村搬迁转移并有偿退出宅基地;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宅基地发展权入市交易供资政策,构建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以提高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发挥宅基地制度改革对贫困山区农户搬迁的推动作用,有效助推贫困山区农户搬迁,实现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本文基于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安徽省金寨县的实地调研,深入分析贫困山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的动力机制,探究贫困山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的实践路径,以实现贫困山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目标,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金寨样板”。  相似文献   

8.
贵州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障碍因素调研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宅基地退出,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用地、有效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 地供需矛盾、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该研究通过农村宅基地退出障碍因素分析,为相关 部门制定、改革和完善相关土地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存在问 题和优化农村宅基地退出实践提供相关的理论参考与政策建议。研究方法上采用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 法,拟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实践中的困难及障碍进行探讨。研究结果:贵州省农村宅基地存在布局散乱、占 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闲置量日趋增多的利用现状,可退出宅基地数量较多、面积较大。但实际实施 中由于缺乏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依据、宅基地确权滞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畅、资金来源有限及退出农 户未参与复垦节余指标收益分配等问题存在,极大阻碍了宅基地的有效退出。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推进农 村宅基地退出,建议政府出台宅基地退出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加快宅基地确权登 记工作以明晰宅基地权属,建立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保障退出 农户权益,让农户分享退出后复垦宅基地面积节余指标收益分配。  相似文献   

9.
基于产权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为扫除农村宅基地腾退和整理的主要障碍,挖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潜力,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住房保障功能及宅基地资产价值的丧失,成为农民拒绝或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根源。因此,必须通过明晰宅基地产权、剥离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宅基地经济补偿机制及其他利益导向机制等途径来推动宅基地退出。  相似文献   

10.
试论农地发展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范辉  董捷 《农村经济》2005,(6):28-30
农地发展权与土地发展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首先分析了农地发展权和土地发展权的异同,并对农地发展权的概念重新进行了界定。根据物权法和产权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和探讨了农地发展权的获取途径、产生原因、本质及其特征等。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下,提出通过土地产权中创设农地发展权的办法,来解决征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明确宅基地资格权在三权分置中的地位,澄清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功能及具体内容。研究方法:原理论证、逻辑演绎、比较法等方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通过引入宅基地资格权,意在使之承接宅基地所有权在私法中的逻辑起点,实现住房保障从实物分配到兼具实物分配与资金补贴双重保障形式的转变。研究结论:宅基地资格权应兼具财产权能和身份权能双重属性,囊括身份属性的宅基地身份权以及财产属性的宅基地使用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仍可以凭借身份权能,行使宅基地利益分享权、宅基地取回权、宅基地退出权等身份权利。  相似文献   

12.
通过文献研究和归纳比较法对我国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发现我国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演变经历了5个阶段,并且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审批制度和面积标准、确权登记政策、流转政策、退出机制等做了分析,总结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为:"一户一宅"等政策难以落实;"无地可批"和"有地不批"现象普遍存在;确权登记时权属来源材料缺失;自发流转普遍等。提出其改革的途径: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改进宅基地审批制度;形成规划、审批、确权、退出等一体化管理体制;推进房地合一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统筹谋划,全面实现宅基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聚焦农户产权心理特征,分析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直接影响,以及相对剥夺感的中介作用和社会质量的调节作用,为理顺宅基地产权关系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探索性因子分析,Bootstrap有调节的中介作用检验方法。研究结果:心理所有权抑制了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相对剥夺感在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起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大小为40.386%。不同维度相对剥夺感的中介效应均显著,中介作用大小表现为:社会剥夺感>经济剥夺感>情感剥夺感。社会质量在相对剥夺感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起调节作用,其中经济剥夺感主要由社会经济保障调节,社会剥夺感主要由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调节,情感剥夺感主要由社会凝聚调节。研究结论:重视并帮助农户理顺宅基地产权关系;多元路径分类推进,切实保障农民差异化的权益需求,弱化农户的相对剥夺感;围绕社会质量四维度,全面提升农户的社会融入能力。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从乡村异质性出发,探讨与不同类型乡村相适应的宅基地发展权配置策略,以期为我国乡村振兴与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启发。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基于“区位—资源—组织”三维组合将我国乡村划分为近郊优势团结型、近郊优势分散型、近郊平庸团结型、近郊平庸分散型、远郊优势团结型、远郊优势分散型、远郊平庸团结型、远郊平庸分散型8种类型,不同类型乡村分别匹配拓展型、转移型、保留型或者多类型组合的宅基地发展权配置方式。研究结论:我国乡村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村集体组织能力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异质性决定了宅基地发展权配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宅基地发展权配置没有普适性的“最优”模式,更好发挥宅基地发展权配置对乡村振兴的引擎作用,需要基于乡村异质性采取分类配置策略而非“一刀切”。  相似文献   

15.
[目的]利用土地发展权理论分析农村居民点整治中城镇建设需求、耕地资源保护、区域均衡发展三大核心要素的运作机制,分析并优化农村居民点整治中的土地发展权运作体系。[方法]文章以土地发展权作为基础,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整治中实现的要素均衡进行分析,从配置与转移两大角度建立了农村居民点整治中土地发展权理论框架,并以宁波市余姚最良村村庄整治项目为例分析了其中的发展权运作体系。[结果]土地发展权理论的引入能使耕地保护、城镇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3个要素有效融合; 土地发展权的配置遵循先量化、总量再分配的过程,配置完成的发展权可通过转移的方式实现更高程度的利用; 发展权的理念已经在农村居民点整治中有所体现,实践中土地发展权的配置对象为土地指标和经济收益,并可在拆旧区、还建区和建新区内实现转移。[结论]未来农村居民点整治中应逐步融入土地发展权理念,通过赋予其法律地位,将其纳入规划体系,制定配套规则准则,引入市场机制等举措,完善土地发展权配置和转移体系。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探讨   总被引:29,自引:2,他引:27       下载免费PDF全文
研究目的:探讨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建立。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与文献资料法。研究结果: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缺失是导致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建立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核心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是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研究结论: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建立应以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不增加合法占用宅基地农户的经济负担为基本前提,重点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收回补偿制度、健全多元化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健全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复垦机制。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实约束,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途入市的市场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赋能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允许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目前受到宅基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用途的限制,试点地区的改革探索整体上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延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从商业和工业用途拓展到住宅用途入市,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公开交易,城乡居民均可成为使用权主体,入市收益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农民和集体共同分享。研究结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城乡住宅用地具有平等的财产权能,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总被引:17,自引:2,他引:1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研究目的:分析现行的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对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与公平性的制度绩效。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导致了农村宅基地超标利用、居民点布局分散和村容村貌差,存在严重的宅基地利用效率损失;同时在城乡居民市场主体地位、城乡土地产权地位、农民土地权益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研究结论:基于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公平与效率的改进出发,取消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允许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并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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